33名被告人獲刑!佛山中院公佈一起掃黑除惡案件

33名被告人获刑!佛山中院公布一起扫黑除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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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被告人获刑!佛山中院公布一起扫黑除恶案件

4月24日,佛山中院公佈一起掃黑除惡案件,對被告人劉旭青等33人組織賣淫、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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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8日,禪城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劉旭青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其餘3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劉旭青等2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佛山中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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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劉旭青、陽良勝等人以親屬、老鄉關係為主要紐帶,逐步形成40餘人的組織賣淫團伙,並以威脅、恐嚇的手段租賃、控制禪城區鎮安一帶大量出租屋,收取管理費、保護費等。該團伙還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演變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期間,被告人劉旭青、陽良勝等人還利用士多店、出租屋、微信群等開設賭場,從中獲利。

佛山中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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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廉潔高明、佛山日報、高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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