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報》:中華遺囑庫發佈白皮書 天津 誰在立遺囑

中華遺囑庫發佈白皮書

天津 誰在立遺囑

《天津日報》:中華遺囑庫發佈白皮書 天津 誰在立遺囑

原載於《天津日報》3月23日6版 記者姜凝

3月21日,位於和平區榮安大街138號的中華遺囑庫天津登記中心內十分熱鬧,當天中華遺囑庫正式向社會發布《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對所保管的12萬餘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這是中華遺囑庫成立6年來首次披露公證遺囑保管數量。此次白皮書增加了北京篇、天津篇、上海篇、重慶篇、廣東篇、江蘇篇以及廣西篇,通過各地數據的翔實分析全面呈現出全國遺囑大數據以及各地特點。

天津遺囑庫數據顯示,天津登記中心自2015年6月成立以來,共接待諮詢24407人次,共登記保管20596份遺囑。受京津冀一體化影響,2018年來天津登記中心立遺囑的外地人士明顯增多,其中以北京、河北最多。從天津遺囑庫瞭解到,北京人在津訂立遺囑73份、河北省人36份、山東省人11份、其他地區人士29份。

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

白皮書數據顯示,2013年,立遺囑人平均年齡77.43歲,2014年平均年齡76.54歲,2015年平均年齡75.31歲,2016年平均年齡73.97歲,2017年平均年齡72.09歲,2018年平均年齡71.26歲。6年間,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至71.26歲,年齡趨向年輕化。

2013年至2018年間,立遺囑人群年齡段集中在71歲至80歲之間,比例為42.03%,該年齡段比例在 2018年進一步縮小,已經連續6年呈下降趨勢;其次是61歲至70歲年齡段,比例為40.55%,該年齡段比例逐年上升,同時81歲至90歲與91歲以上年齡段人群比例均略有下降。

這一數字在天津尤為突出,從天津遺囑庫瞭解到,2017年70歲以下在津立遺囑人比例為43.24%,而到2018年這一比例上升為47.21%。2017年71歲至80歲在津立遺囑人比例為35.93%,2018年這一比例下降為31.46%。從2017年至2018年的數據來看,天津地區立遺囑人群總體以60—70歲之間為主,數據顯示,立遺囑人群呈年輕化趨勢。

與此數據相對應,根據白皮書統計無法立遺囑原因中,高達65.29%的人因身體健康問題無法立遺囑。對此,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分析認為,一是隨著遺囑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早日訂立遺囑,在人口老齡化速度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人邁入老年,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觀念更加超前,傾向於早日立遺囑;二是中華遺囑庫對立遺囑人的身體條件有所要求,許多想立遺囑但身體條件不符合的老年人無法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這些因素疊加之下,中華遺囑庫立遺囑老人的平均年齡下降趨勢較為明顯。

陳凱表示,為了保障遺囑效力,中華遺囑庫通過錄音錄像、指紋採集、人臉識別、現場見證、文件存檔以及司法備案等技術手段使得遺囑真實性做到無懈可擊。因此,需要立遺囑人具備聽說讀寫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為年紀較大,雖然意識清楚,但視力聽力和書寫能力受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通過遺囑登記系統,導致許多年紀較大的老年人無法正常辦理遺囑登記。因此建議,立遺囑宜早不宜遲。

再婚家庭保護財產意願強

白皮書中另一個數據引起了記者關注,那就是立遺囑人婚姻狀況。根據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為3.86%。

其中天津地區這一數據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017年在津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73%,到2018年這一數據上升為3.78%。天津遺囑庫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8年間,天津地區立遺囑人群的婚姻情況多數集中在已婚(均一次婚姻)狀況,2018年再婚人群所佔比例比2017年較有上升。

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8年間,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人群婚姻狀況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為主,佔比達75.03%,其次為喪偶人數,佔比為19.07%;再婚、離異人群訂立遺囑需求逐步有上升趨勢。從天津的情況來看,說明再婚、離異家庭更需要立遺囑來保護自己的財產。

中華遺囑庫天津登記中心主管孟憲文介紹,在登記中心幾乎每週都會遇到再婚老人前來訂立遺囑,而面對再婚,雙方最關注的幾乎都是在如何保證自己的財產傳給自己的子女。

現實中存在一個誤區,不少老人認為再婚前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可以防止百年後自己的房產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陳凱表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對夫妻雙方一旦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分割財產的約定,但並不能解決去世時的財產繼承的問題。法律上,一方不僅能繼承對方結婚後的財產,還可以繼承對方結婚前的財產,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時間,再婚配偶也與對方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陳凱舉例說,中華遺囑庫曾經接受市民張先生的諮詢,張先生已經40多歲,母親在10年前去世,父親半年前與保姆再婚後,雙方爭吵不斷,不到一個月,父親在一次爭吵中突發心臟病去世。張先生諮詢後得知,剛剛上位一個月的繼母居然與他這個當了一輩子兒子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張先生為此心裡特別難受,對這個結果難以接受。陳凱表示,即使張先生的父親與保姆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也無法解決繼承問題,只有立遺囑才能真正確保財產歸張先生所有。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產旁落,必須通過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防範這個風險。

獨生子女父母仍是主力軍

127968份遺囑中,有60911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遺囑,佔總遺囑數量47.6%。對這一現象,陳凱認為主要是由於觀念變化導致的結果。以前人們都認為遺囑是為了防範子女爭奪財產,以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遺囑。可是隨著社會發展,大家發現遺囑不只是為了防範糾紛,更能夠避免家庭財產損失。

天津遺囑庫數據顯示,2017年在津訂立遺囑中,配偶互相繼承後由子女繼承的佔31.45%、子女直接繼承的佔32.14%、先子女繼承後孫輩繼承的佔22.96%、孫輩直接繼承的佔11.32%、其他分配方案的佔2.12%。而到2018年上述幾類遺囑分配方案所佔在津立遺囑總數比例變化不大。總體上看2017年至2018年間,天津地區立遺囑人群的遺囑在分配方案上,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

陳凱介紹了這樣一件案例:小麗是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小麗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沒想到,由於父親去世時奶奶仍然在世,因為父親沒有留遺囑,導致父親的財產一部分由奶奶繼承,奶奶不久後去世,這些財產又由小麗父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最後,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只能繼承父母房產的八分之七,而剩下的八分之一由小麗的其餘親戚繼承。

“如果小麗的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指定財產全部由小麗繼承的話,小麗就能得到房產所有份額而不會被親戚們分走了。”陳凱說,此外,如果小麗在結婚後繼承父母財產,按照《婚姻法》規定,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這份財產成為了小麗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萬一小麗日後離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麗父母一半的遺產。

對此類風險,法律也給出瞭解決方案:那就是小麗父母如果提前寫遺囑指定財產只歸小麗獨立享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不會被離婚女婿分走。

白皮書顯示,有11.79%的人立遺囑的原因是為了防止子女離婚導致家庭財產流失。陳凱表示,這些數據都表明人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保護自己家庭財產的需求更加明確。

關鍵詞 防兒媳女婿條款

有99.92%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遺囑的原因是因為擔心未來子女辦理過戶手續困難,為了說明一些無法提供證明的事實,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繼子女是否曾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來子女辦理繼承手續可能遇到的難題。也有部分老人在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並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孫輩,這一比例達13.43%。

關鍵詞 幸福留言卡

中華遺囑庫從2018年3月21日向全社會倡導“幸福留言日”以來,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 張。“幸福留言卡”可以幫助立遺囑人將家風、家訓、人生回憶、叮嚀囑託、身後安排、通過“慢遞”的方式傳遞給家人,真正實現“解後顧之憂,傳和諧家風”。

根據數據分析,這3916 張幸福留言卡的內容,與子女有關的高達95.17%,與配偶有關的僅有1.31%,與其他人有關的佔0.28%(如摯友、同學、同事等)。

與配偶有關的幸福留言佔比低的原因,陳凱認為在夫妻二人都在場的情況下,對配偶的心裡話可能不方便或沒有必要在當場寫出來。針對這一現象,陳凱表示,中華遺囑庫將根據場地條件,在有條件的地區增加私密留言的服務。

根據內容顯示,78.22%的留言內容是對後人寄予期望與祝福(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滿、和睦相處等),20.74%的留言人掛念家人未來生活是否過得安適,因此在留言內容中對繼承人作出叮嚀和囑託(如對家人要贍養與扶持等),而對身後安排的僅有1.04%。

關鍵詞 遺囑分配方案

受中國人傳統思想影響,立遺囑人在遺產分配上,子女以及孫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2013年至2018年間,子女作為繼承人的達到55%;但同時,“配偶先繼承,子女後繼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天津地區2018年子女作為繼承人的比例為53.88%,“配偶先繼承,子女後繼承”的比例為32.42%,較2017年略有上升。2017年至2018年,天津地區立遺囑人群的遺囑在分配方案上,多數人選擇配偶先繼承子女後繼承。

陳凱表示,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產由子女繼承,但又擔心老伴兒居住受到影響,在老伴兒在世的情況下不希望子女直接獲得房產。如果將房產指定由老伴兒繼承,則又擔心老伴兒再婚後,將房產轉贈給外人,希望對老伴兒做出限制。

陳凱認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這一需求的實現難度較大。一是目前沒有明確的遺產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繼承過戶獲得房屋產權後,可以出賣房產,買房人如果強制搬遷,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遺囑不能剝奪配偶再婚的自由,也無法對繼承後的財產轉讓進行限制。

陳凱認為,這一難題有望在民法典編撰工作中得到解決。正在全國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則》(草案)中,對居住權和遺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有望解決這一難題。《民法分則》(草案)規定可以通過立遺囑設立居住權。“這就意味著,房產在當事人去世後,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時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後,房產的歸屬仍然由產權人控制。”這極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既可以照顧配偶的生活,也維護了家庭財產的利益。

“老人再婚,財產分配一直是個坎兒。一方面老人想保證老伴兒的居住權,另一方面也不願意自己的財產旁落他人。也正因為害怕家產旁落,很多子女會阻止父母再婚。但此次民法分則草案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陳凱說。

中華遺囑庫

中華遺囑庫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和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於2013年共同發起的公益項目,該項目面向老年人進行免費服務:凡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填寫預約卡後,可以免費辦理遺囑諮詢、起草、登記和保管。

啟動六年來,中華遺囑庫和全國各地的公益機構合作,已經在北京、天津、廣東、江蘇、廣西、上海、重慶7個地區建立了公益遺囑登記中心;北京、廣東地區已開設第二登記中心;截至2018年年底,已為127968名老年人辦理了遺囑。

2018年,中華遺囑庫把每年的3月21日定為“幸福留言日”,並在各登記中心增設“幸福留言卡”服務,替立遺囑人身後傳遞幸福留言給家人或親友。據數據統計,“幸福留言卡”發行一年來,全國共保管幸福留言卡3916份,絕大多數立遺囑人通過幸福留言卡的方式表達對家人幸福美滿、和睦相處的期望。

首創遺囑宣讀儀式

遺囑是指定財產歸屬的法律文件,有了合法的遺囑,家人內鬥風險會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書,是無法消除家人之間可能存在的誤解、猜疑,也無法傳遞對家人的勸慰、開導和關愛。因此,中華遺囑庫從2017 年開始,陸續推出“幸福留言”“幸福留顏”“親情錄像”“遺囑體驗日”“遺囑宣讀”“義工志願者”等一系列的情感服務產品,受到老年人歡迎。

2018年12月,中華遺囑庫首創了“遺囑宣讀儀式”。遺囑宣讀儀式是立遺囑人生前委託中華遺囑庫在其去世後,由遺囑宣讀人召集親友宣讀遺囑的一種家庭儀式。主要目的是通過這種儀式更好地傳遞立遺囑人的意願,表達對家人的關愛,促進家庭的凝聚力,延續家風。除此以外,遺囑宣讀儀式也有一種莊嚴權威的氛圍,有助於促成家人之間的和解,更好地保障遺囑的有效執行。

遺囑宣讀人服裝經過專門設計,具有特殊含義。黃色袖線代表中華遺囑庫替立遺囑人傳遞愛和責任,前襟兩條褶線代表中華遺囑庫面向社會提供兩項核心價值──公正、持續,後背兩條褶線代表背靠中華遺囑庫兩個核心競爭力──專業能力和安全機制。

陳凱介紹,今年“遺囑宣讀”服務將在全國各登記中心全面推廣。感興趣的 市民可以前往各登記中心諮詢預約。

陳凱表示,要實現家庭和睦傳承,不僅要處理物質財富,更要傳遞精神財富。中華遺囑庫延伸出的“幸福留言卡”“幸福留顏”“親情錄像”“遺囑宣讀”等服務,目的在於打造一種家庭情感產品,這是中華遺囑庫為社會構建“精神祠堂”的一項實踐和探索。

立遺囑仍存難題

白皮書數據顯示,有24.71%的人因為文盲,書寫能力的原因導致無法訂立遺囑。孟憲文介紹,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中心,經常會遇到這樣的老人明明大字不識,卻抱著僥倖心理,企圖通過“照貓畫虎”地描字矇混過關。遺囑庫工作人員每次都會細心辨識老人的真實情況,對於被確認為文盲的老人,工作人員會幫其免費起草一份遺囑草稿後,勸其改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陳凱認為,每個人作出的民事行為應當真實才是合法的法律行為。因為文盲不認識字,即使在法律文件上簽字畫押了,但是由於他對自己所籤的文件內容並不瞭解,這份文件也就構不成一種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陳凱解釋,中華遺囑庫是專業的遺囑登記機構,對不識字的人都會拒絕為其登記遺囑。記者登錄中華遺囑庫網站看到,其公示的辦理須知中要求,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聽說讀寫能力。

如果老人識字不多,但具有簽名的能力,在打印遺囑上簽字是否有效呢?陳凱認為,雖然《民法分則(草案)》中規定了打印遺囑,即使老人能夠在打印遺囑上簽字,但其本人對所簽字的內容並不知曉,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也應當是無效的。

那麼,文盲應當如何訂立遺囑呢?陳凱建議,可以按照錄音遺囑或錄像遺囑的規定,通過口述或對話的形式明確老人的遺囑意願。按照法律規定,這種錄音錄像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對錄音錄像資料進行了嚴格的保管手續,否則也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