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武裝黨衛軍是獨立作戰還是歸國防軍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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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相同的例子,戴笠死前把軍統的“別動軍”等特務武裝整編成若干個“交警總隊”,隸屬於交警總局,其人事、獎懲和經費繼續由軍統負責,但遂行純粹的作戰行動時,要接受所處戰略區的陸軍司令部指揮,其管理模式就是仿自二戰德國的武裝黨衛軍。



這事其實很複雜,用一句話作結論是不妥當的。“武裝黨衛隊”的作戰指揮權隸屬問題(其他黨衛軍單位統稱“下屬黨衛隊”),始終處在黨衛隊全國領袖希姆萊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將軍們的博弈之中。而希特勒並不想因此過分激怒國防軍高層,所以採取了一種調和的中間辦法,讓這支部隊既保持了一定獨立性,又不致戰場上出現兩套指揮系統。

希姆萊很早就成立了“黨衛隊作戰總部”,隸屬於黨衛隊全國總部之下,準備以此為基礎建立“武裝黨衛軍總司令部”,成為最高統帥部下轄的第四個總司令部(陸軍、海軍和空軍之後),但是這個想法遭到陸軍的強烈反對,國防軍利用自己掌握的兵役系統、裝備生產和分配系統、後勤補充系統給武裝黨衛軍“穿小鞋”,不給你新兵和武器,看你怎麼發展和作戰?



(希姆萊)

內部的爭鬥始自於1934年9月,希特勒批准成立直接聽命於他、由希姆萊領導的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標誌著武裝黨衛軍開始成型和崛起,它打破了陸軍(舊稱)的壟斷地位,國防軍的軍官團感到了威脅。之前他們逼著希特勒清洗衝鋒隊就是因為羅姆要建立“第二陸軍”,而這個設想居然在黨衛隊手中就要實現了,他們自然開始警覺,但希特勒的地位已經鞏固,一切取決於這位納粹元首的態度。

好在這一時期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數量不大,僅有“警衛旗隊”、“德意志”、“日爾曼”三個團級單位和一些通訊、後勤分隊,至多不過一個師的規模,希特勒採取了模楞兩可的含混態度。而希姆萊則秘密建立了兩個黨衛隊的軍官培訓學校,尋找時機擴建“私人部隊”,與國防軍保持著表面上的和睦相處。然而隨著希特勒權勢日重,這個平衡終於被打破了。



(讓武裝黨衛軍脫胎換骨的豪塞爾)

1938年8月17日,希特勒授權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改編成為摩托化部隊,同時命令這支部隊在即將到來的戰爭中具備兩個任務:作戰和執行納粹控制下的佔領區“和平”,這標誌著特別機動部隊不再是簡單的“警察武裝”。

根據這個命令的解釋,如果是在和平時期,武裝黨衛隊需要向希姆萊彙報工作,有權力從國防軍獲得武器和裝備;一旦戰爭爆發,他們將聽從希姆萊的命令,或者在“元首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聽從陸軍總參謀長的調遣”,但即便是由陸軍指揮的時候,這支部隊“在政治上仍然是納粹黨的一支武裝”。



(希姆萊發表講話)

簡而言之,這個命令的內涵是武裝黨衛隊具備自己的獨立性,日常事務歸希姆萊指揮,作戰時與國防軍的關係是“臨時配屬”。這種特殊的身份激起了國防軍將領層的反彈,他們利用“警衛旗隊”在波蘭戰役中表現不佳的機會,想方設法說服希特勒解散特別機動部隊,但未能成功。而希姆萊則認為表現差強人意是因為部隊規模、裝備的不足,要求建立武裝黨衛隊的師級部隊,同時擁有自己的指揮官、有自己的武器和後勤部隊,雙方矛盾日趨激化。

這個時候的希特勒是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德國國防軍已經宣佈效忠,儘管他內心更偏愛武裝黨衛隊,但“手心手背都是肉”,並且武裝黨衛隊只有22700人,顯然不足以成為發動侵略戰爭的主力,戰場上也不可能出現兩套平行的指揮系統。因此他作出了折衷的決定:允許希姆萊按照黨衛隊的想法組建自己的師,但這些師在作戰行動中要置於最高統帥部和戰地軍隊司令部的指揮之下。

(迪特里希)

於是從1939年黨衛隊機動部隊迅速擴編成四個師級單位,兵力膨脹到10萬人,此時才可以真正的稱為“武裝黨衛軍”。為了防止國防軍干涉和控制武裝黨衛軍的內部事務,希姆萊遊說希特勒成立了“特別黨衛隊法庭”用以審判違紀的黨衛隊成員,自然也包括武裝黨衛軍的官兵,成功的使之脫離了國防軍的司法系統。

然而國防軍隨即進行回擊,1940年6月通過最高統帥部告知希姆萊:“不支持一個私下的軍隊後勤組織”,以近乎通牒的語氣要求武裝黨衛軍必須通過正規的軍隊系統獲得它想要的東西,希姆萊輸掉了一個重要回合。



同時,國防軍通過他們所掌握的“第三帝國兵役委員會”壓縮武裝黨衛軍的兵源數量,希姆萊後來大量吸收外籍志願者加入武裝黨衛軍,其實部分原因也是被逼無奈,因為正規的徵兵渠道無法滿足擴充隊伍的需求。在希特勒的妥協和採取中間路線的政策下,黨衛隊作戰總部淪為實際負責武裝黨衛軍的人員後送、補充、勤務的人事部門,失去了原本希望獲得的獨立作戰指揮權。

不過,武裝黨衛軍在戰爭中仍然具有超然的地位,它理論上的指揮權歸屬於“最高統帥部”而非陸軍總參謀部,最高統帥部本來就是希特勒用於繞過陸軍總部直接指揮前線作戰的工具,因此希特勒保證了對武裝黨衛軍的控制和指揮權,相比之下,國防軍的陸軍系統對其約束力非常有限。尤其是東線戰場上四支負責屠殺的“特別行動隊”,國防軍根本無權過問,直接聽命於希姆萊。



(豪塞爾被陸軍上級授勳)

另一個重要的標誌是配屬單位的級別明顯超出正常的軍隊標準,比如“警衛旗隊”還是團級戰鬥隊時,在進軍奧地利的行動中就劃歸古德里安的第19裝甲軍指揮,波蘭戰役中隸屬於魏克斯的第13軍;在1941年的巴爾幹戰役中,已經是旅級編制的“警衛旗隊”則劃歸李斯特的第12集團軍指揮;到蘇德戰爭爆發時,“警衛旗隊”裝甲步兵師改由克萊斯特的裝甲集群指揮,明顯高於正常的對應編制級別。

到1944年阿登戰役時,莫德爾元帥指揮的集團軍群下轄了三個集團軍:曼陀菲爾的第5裝甲集團軍、迪特里希的黨衛第6裝甲集團軍和勃蘭登堡的第7集團軍,迪特里希的集團軍甚至還下轄國防軍的一個步兵第67軍,可以看出,在希特勒越來越不信任國防軍的情況下,武裝黨衛軍的規模和作戰自主權正逐步加大,雜七雜八的總兵力已經突破90萬人馬,如果不是戰爭很快結束,很難說他們會逐漸反客為主。


度度狼gg


二戰德國的武裝黨衛軍並不具有獨立作戰的能力,也沒有這樣的權力,當時德國國防軍允許希特勒組建這樣一支獨立於國防軍外的軍事組織的基本前提,就是在作戰中武裝黨衛軍必須歸國防軍統一的指揮,所以雖然武裝黨衛軍的規模在戰爭中越來越龐大,但並沒有組建獨立黨衛軍總司令部(類似於國防軍西線的陸軍總司令部和西線的國防軍統帥部),在戰區中的整個武裝黨衛軍都歸國防軍各級司令部指揮,接受來自國防軍指揮部的命令。


武裝黨衛軍在1941年以前最高只有師一級的編制,作為德軍最基本戰役級作戰單位,是無法擔負某一方向或者地域的作戰任務的,在德軍的指揮體系中,只有集團軍及以上的大型作戰單位才能具備某種意義上的獨立作戰。而武裝黨衛軍在大部分的時期都是以軍、師級編制進行作戰的,他們歸屬於相應的德國國防軍集團軍司令部和集團軍群司令部,接受統一的指揮。戰爭後期,開始出現黨衛軍集團軍的大型編制單位,擔負某些地域的重大作戰任務,但也是隸屬於國防軍各集團軍群司令部。例如在阿登戰役中的黨衛軍第6裝甲集團軍便接受莫德爾的B集團軍群司令部的直接指揮。


簡單來說,除非黨衛隊成立和德國的陸、海、空軍總司令部、國防軍統帥部這樣的軍種級別的司令部以及相應的總參謀部,才有權力和能力來擔負的指揮幾十萬武裝黨衛軍的作戰,而且必須要成為集團軍司令部和集團軍群司令部這樣的指揮機構,如此武裝黨衛軍才有可能脫離國防軍而獨立從事某一方向的作戰行動。實際中,武裝黨衛軍最高只組建到了集團軍級司令部,遠談不上可以獨立的作戰。

造成這種情況並非是希特勒和希萊姆的意願,事實上希特勒和希萊姆一直都想讓武裝黨衛軍最終取代德國國防軍的位置,至少也要和國防軍平起平坐,這也是為什麼武裝黨衛軍總能得到優先的補充和擴編。可是軍隊可以快速擴編,具備專業作戰能力的參謀軍官卻無法大量培養,黨衛軍沒有這方面的人才。最好的證明就是1944年希特勒讓黨衛隊全國領袖希萊姆出任維斯瓦河集團軍群司令一職時,希萊姆和他的黨衛軍高級將領們沒有能力勝任這一任務,最終還是依靠從陸軍總司令部派來的參謀軍官才使得該集團軍群司令部能夠正常運轉,希萊姆在這一職務上也毫無建樹,大部分黨衛軍高級將領都是如此,所以武裝黨衛軍也就只能依附於國防軍進行作戰了。


戰略論


我是古事今説,我來回答。

首先黨衛軍並不屬於國防軍序列而是納粹黨的“私黨”武裝,那麼二戰期間黨衛軍是否接受國防軍指揮要分階段和作戰區域:

首先,所有二戰期間,非前線的負責佔領區秩序維護的黨衛軍只接受黨衛軍領導,比如黨衛軍第八騎兵師的前身,黨衛軍騎兵旅在波蘭執行黨衛軍的“種族清洗”政策。

其次,前線黨衛軍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在二戰前期,黨衛軍並不是只是建制武裝,以“旗隊”為主要單位編入國防軍集團軍中參加一線戰鬥,該階段前線黨衛軍是接受對應國防軍指揮。

第二,中後期,希特勒對陸軍統帥部越來越不滿,1942年直接兼任了德國陸軍司令,這個時候德國國防軍都接受希特勒的命令,黨衛軍更是如此。


古事今説


打仗時歸國防軍指揮,平時負責地方治安


照影吹笙


直白的說黨衛軍就是納粹德國的武警


伶俐的大綿羊


黨衛軍應該是獨立作戰\\黨衛軍應該相當於現在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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