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縣法院審理一起2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河北清河縣法院審理一起2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4月17日至19日、4月22日,河北省清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焦擁軍等2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清河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焦擁軍等22人及13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15年6月份,邱敬寶、張保林、裴明陽三人(均另案處理)在沒有相關金融機構批准的情況下以投資期貨的名義向內部員工吸收資金,並以高利回報為誘餌逐步擴大到向公司以外的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2015年11月2日註冊成立北京華寶致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確立了以代為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資金的運營模式,截止到案發,該公司員工焦擁軍等22人,共吸收資金129900000元,投資參與人撤回本金22630000元、向投資參與人返還利息約52407711.82元,造成投資參與人財產損失共計約55809964.98元。

公訴機關控訴,以上22人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員大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該行為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鑑於本案系涉眾案件,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將對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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