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则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只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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