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來了!平南“長雄幫”3名“漏網之魚”今日宣判!

2019年4月29日上午,平南縣人民法院召開嚴厲打擊惡勢力犯罪集中宣判大會,依法公開對兩件涉惡案件的3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吳某燦、郭某鑫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五年五個月;李某鑫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兩起涉惡案件法槌落定,標誌著平南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初步的戰果。

判決來了!平南“長雄幫”3名“漏網之魚”今日宣判!

平南縣公安機關查明,自2016年年初開始,以盧某瑜為首要分子,梁某、林某超、陳漢某、陳澤某(五人均已判刑)等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糾集被告人吳某燦、郭某鑫及莫某龍、黃某衛、徐某健、韋明某、吳某、高某(六人均已判刑)、李某鑫等社會遊手好閒人員為一般成員,以平南縣平南鎮長雄汽車租賃車行為活動據點,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平南縣城區實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在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被告人吳某燦、郭某鑫均參與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各一起。具體分述如下:

  • 2017年2月26日晚上,莫某龍在平南縣平南鎮上上酒吧因瑣事與被害人郭某宏發生矛盾。莫某龍即安排被告人吳某燦、郭某鑫和徐某健、韋明某、陳漢某、吳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攜帶刀具、鐵水管、棒球棍等兇器分乘兩輛小轎車在平南縣城區尋找郭某宏。次日2時許,在平南縣中醫院對面的一間螺螄粉店門前找到郭某宏。被告人吳某燦、郭某鑫及莫某龍、徐某健、陳漢某、韋明某、吳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拿砍刀、鐵水管、棒球棍等兇器下車追砍、毆打郭某宏,致郭某宏因右腎裂傷並血腫形成行腎切除術,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 2016年9月18日凌晨,梁某、盧某瑜等人在平南縣平南鎮興平路(又稱官街)的宵夜攤吃宵夜,因對鄰座的莫某有自稱“安懷大哥”不服,盧某瑜通知黃某衛,梁某通知林某超,讓他們糾集多人並攜帶刀具、棒球棍、鐵管等工具過來毆打莫某有等人。被告人郭某鑫、吳某燦夥同林某超、黃某衛、蘇鈺某、梁藝某、韋汶某(均已判刑)、陳東某(另案處理)等人持砍刀、棒球棍、鐵管等工具趕到宵夜攤,追打鄰座吃宵夜的莫某有、曾某清、鄭某等人,其中曾某清被砍傷腰部,莫某有、鄭某停靠在路邊的兩輛小車被打砸。經鑑定,鄭某的小車和莫某有的小車被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共6061元。

另查明,案發後,同案犯梁某、盧某、林某、黃某等人對被害人鄭某、莫某有、曾某清賠償了經濟損失共10808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再查明,被告人吳某燦因另案犯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平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於2017年9月8日予以釋放。


判決來了!平南“長雄幫”3名“漏網之魚”今日宣判!


判決來了!平南“長雄幫”3名“漏網之魚”今日宣判!

平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燦、郭某鑫在首要分子盧某瑜的組織、領導下及重要成員梁某、林某超、陳漢某、陳澤某的指示,與莫某龍、徐某健、黃某衛、韋明某、吳某、高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為共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動,以“某租車行”為活動據點,並形成了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平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來了!平南“長雄幫”3名“漏網之魚”今日宣判!

在宣判結束後,審判長許雲霞對3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訓誡,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庭審現場,共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約30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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