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若無道,謂之無教:明嘉靖年間福建建寧“大盜竊銀案”鉤沉

明世宗嘉靖四十年(1561),倭寇禍亂福建,興化、漳州兩府尤為嚴重。鄉官(治理鄉里事務的下級官吏)林命致仕而歸,因做官所積財物甚厚,不敢復歸家鄉,遂寓居在建寧府臨江門附近。某日,林鄉官僱傭匠人修蓋房屋,內有一工匠,名叫密汲,原江西人,流居建寧,白天做工,夜晚為盜。因修葺蓋屋,密汲得見僱主房樓上堆積皮箱很多,心疑其中必有金銀財寶,於是暗邀蔣承熙等人去偷。

蔣承熙其人,原系建寧府建陽縣的盜賊頭目,智巧輕捷,機變風生,從來都是夜無虛出,出必滿載而歸。本地市井無賴、衙門僕役中,謀求填飽口腹的人,大多加入其夥,徒弟數以百計。特別是四處丟失財物的案子,所抓獲的竊盜,皆指認是蔣承熙主使而入宅所為,故百姓屢屢經告官府,蔣承熙一再被刺字(明代按律,盜竊犯,初犯者在右小臂刺“盜竊”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三犯者處以絞刑)。

如今逢密汲盛情相邀,蔣承熙趁夜攀附登上林命的屋頂,割開房桷,偷出六個皮箱,每箱內有銀五百兩。眾賊見狀,喜悅萬分,由於天色近曉,蔣承熙合計道:“鄉官失物,必不罷休,即將天亮,此刻難以分銀而散,不如埋於地下,等候官府搜查稍緩,風頭過後,我們再分。”眾賊認為有理,便將銀子埋於喬家宅院床前踏板下。

盜若無道,謂之無教:明嘉靖年間福建建寧“大盜竊銀案”鉤沉

次日一早,林鄉官見房頂漏光,等到去看時,發現現場遺失了六個皮箱,頓時明白被盜,心內不禁一陣發慌,急忙親往拜訪建寧知府,呈告道:“投宿管屬,冀圖安寧,並無租產,取給宦囊。詎意昨夜盜從屋上割入房樓,偷去皮箱六個,銀千餘兩,餘囊盡空,不留錙銖,老幼嗷嗷,無以為命。官休財罄,家寄田無。雖雲竊盜,慘甚劫擄。乞究盜追贓,給領養命。”

時任建寧知府的舒芬,為政極有官聲,獲知此事後,立即召本府及建安、甌寧二縣的捕役,當眾斥責:“林鄉官昨夜被盜,失銀千餘兩,爾等身為捕快,竟令盜寇這般縱橫肆虐!此案自是關係你等職守,限五日內定要根究真兇,否則盡數撤職嚴辦!”捕快們非常驚惶,各召捕盜快手,叮嚀道:“今知府大人下令,限你們三日捕得賊人,不然打死不論,都是你輩與鼠賊勾結作弊,故使官衙門前賊風如此囂張。用你們捕盜,簡直空費糧食!”

捕盜手們紛紛各往城內慣賊家中,體訪搜尋,全城緝拿,並無蹤跡。不過數日間,盜賊們也悉知了林鄉官告到衙門、舒大人催拿甚急之事。近日傍晚,舒芬忽然發問左右:“現在城中何佛最靈?”親隨回應只有城外東嶽廟最是靈驗,士民百姓祈籤許願,並肩接踵,廟內幾無空閒時刻。舒芬當即召來二十名信得過的公差,慎重囑咐道:“城內傳聞靈驗的各庵廟,你等每兩人守一處,但凡夜裡有祈籤許願的人,統統抓來,本官自有定奪。”

盜若無道,謂之無教:明嘉靖年間福建建寧“大盜竊銀案”鉤沉

眾人領命出發,舒芬則微服小帽,帶了一名差役,一位親隨,親往東嶽廟,坐於香案之下。不消片刻,就有四人進來,低聲禱祝道:“今有人在舒知府面前狀告我等,催拿急迫,我等就此許下良願,紅豬一口,金銀一千,三牲酒禮,倘若能躲避得過,便來此還願。”舒芬聽得前言,同差役親隨暗地跟從四人入城,進到一所宅院,其中一人在屋內床前踏板上跳道:“有些鬆動了。”舒知府密令差役急去通知捕役,不一會兒,捕頭率領一幫捕快匆匆趕到,按知府大人吩咐,擁入房中,拿下四名賊寇,順勢挖開床前踏板,取出了六個沉甸甸的皮箱。

拘押四賊並贓物回府後,眾人皆是驚疑道:“大人有何神見,便知此四人是賊,又知賊贓藏於踏板之下?這六個重量不輕的皮箱,莫非就是林鄉官家中之物?”翌日天明,舒芬命人請來林鄉官,一番客套後,舒知府開門見山:“承你所告,盜寇已拿,只是你所述被盜銀兩太多,哪有一次能偷上千兩銀子的竊賊?這個狀子也就我能接,其他官員斷斷不會相信。”

林鄉官再三表示確有一千兩銀子被盜,不敢欺瞞,舒芬點頭,不忘提醒道:“實多不可少報,實少也不能多要,若抓到賊寇,卻獅子大開口,索要不符實際被盜的銀兩,便屬於冒認,依律該如何處置,林鄉官自然清楚。”言罷,令差役提來兩個皮箱,現場比認,林鄉官高興道:“大人真乃神人也,確是我所失之物,箱上有鎖,我尚有鑰匙在家。”

盜若無道,謂之無教:明嘉靖年間福建建寧“大盜竊銀案”鉤沉

林家僕人回家取來鑰匙,果然能打開箱鎖,每箱有銀子五百兩,兩箱合計一千兩。不料這時差役又提來四個皮箱,林鄉官見到,言說也是自家遺失之物,舒知府挑眉不悅道:“狀告一千,豈可認三千都是?”林鄉官面露難色,“確實是三千兩,我恐銀多無人相信,故而不敢實告。今蒙知府大人查獲,在下願奉二箱銀子供大人公用。”

舒芬拂袖叱道:“本府豈是貪圖公財之人!” 堅辭不受,林鄉官感德離去。一番審訊後,四名被抓的竊賊,正是蔣承熙、密汲、喬裕、譚漆等,四人都老實交代了作案緣由和經過。舒芬認為他們“徒逞疾貧之勇。攘臂橫行;不充羞惡之良,捫心自愧”,城裡的鄉宦,尚且遭到如此肆虐跋扈的竊盜,窮鄉僻壤的百姓,豈不更加備受荼毒!雖三千兩賊贓,卻不遜於

秦宮狐白。首犯蔣承熙,屬於三次犯案,故擬處絞刑;譚漆,姑念初犯,判處刺字,以示薄懲,密汲“指引群奸”,依法連坐;喬裕,窩藏竊賊,罪與盜同。

盜若無道,謂之無教:明嘉靖年間福建建寧“大盜竊銀案”鉤沉

蔣承熙本擬絞刑,適逢抗倭名將譚綸調任福建巡撫,舒芬受命督匠造箭,以備軍用,完工之後,有工匠建議舒知府宜以死囚試箭,方有利於軍隊祭血立威。舒芬遂令差役拘押蔣承熙到校場,眾人試射,蔣承熙最終受箭而死。作者案末有言讚道:“舒芬知自己素為群盜所畏,故此先令巡捕抓盜,遊揚欲捉之聲勢。又知建城本地百姓信神,料定盜賊懼怕官府催拿,必去投佛,遂從此處下手,以逸待勞,獲抓真兇。”

盜亦有道之論,源於莊周《莊子·外篇·胠篋第十》所記,盜蹠的門徒問盜蹠:“做強盜也有規矩和準則嗎?”盜蹠回答道:“到什麼地方會沒有規矩和準則呢?憑空推測屋裡儲藏著什麼財物,這就是聖明;率先進到屋裡,這是勇敢。事後退出屋子,這是義氣;能知道可否採取行動,這是智慧;事後分配公平,這是仁愛。以上五樣不能具備,卻能成為大盜,天下是沒有的。”可嘆,這已不是一個盜亦講究秩序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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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宮狐白:孟嘗君擔任秦國宰相時,臣僚中有人勸秦王:“孟嘗君的確賢能,然他乃齊王同宗,現任秦國宰相,籌劃事情必先替齊國打算,而後才考慮秦國,秦國勢必危險。”於是秦昭王罷免孟嘗君的宰相之職,把他囚禁起來,圖謀殺掉。孟嘗君得知情況危急,就派人冒昧求見昭王的寵妾設法解救。寵妾提出條件:“我希望得到孟嘗君的白色狐皮裘。”

孟嘗君來秦之時,帶有一件白色狐皮裘,價值千金,天下只此一件,到秦國後獻給了昭王,他為此事發愁,問遍賓客,誰也想不出辦法。有一位能力差但會披狗皮盜物的人應道:“我能拿到那件狐皮裘。”當夜化裝成狗,鑽進秦宮重地,取出獻給昭王的那件狐裘,拿回獻給了昭王的寵妾。寵妾得到後,替孟嘗君向昭王說情,昭王便釋放了孟嘗君。孟嘗君獲釋後,立即乘快馬逃離,更換了通關文牒,改了姓名逃出了城。

很快,昭王后悔放了孟嘗君,再去尋找,人已逃走,當即派人駕車飛奔追捕。孟嘗君一行到函谷關,按規定雞鳴才能開關,孟嘗君恐追兵趕到萬分著急,門客中有個能力較差的人會學雞叫,他一雞叫,附近的雞跟隨一齊叫了起來,一行人出示文牒逃出了函谷關。出關後約摸一頓飯的工夫,秦國追兵果然到了函谷關,但已落在孟嘗君的後面,只好打道回府。當初, 孟嘗君把這兩人安排在門客中,門客們無不感到羞恥,覺得臉上無光,待孟嘗君在秦國碰到劫難時,卻靠著這兩個雞鳴狗盜的人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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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諸司公案》中【計捉鼠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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