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十个严禁”划定党员干部作风“高压线”

本报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请接到本函后加强内部管理,约谈城管监督服务中心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若再出现同类问题,将视情予以问责。”3月底至4月初,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张店区纪委监委对公车管理使用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较集中的25个单位党委(党组)发送《廉情提醒函》,要求对64名违反日常工作纪律人员进行约谈。

与此同时,为持续加强全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党员干部工作执行力和抓落实能力,4月17日,张店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严禁”规定》,划定“高压线”,亮出“红黄牌”,明确不可为的具体情形,严明纪律规矩,让党员干部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针对前期察访中发现作风建设方面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制定了‘十个严禁’规定,细化具化了对区委、区政府部署消极应付、日常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漠、饮酒后执行公务、违规在企业兼职及经商办企业等10种负面清单,强化‘靶向治疗’,坚决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开刀’。”区纪委常委马海晶说。

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区纪委监委每月将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察访,对察访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送廉情提醒函、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对顶风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例将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在抓作风建设上,我们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聚焦重点人、重点事,持续强化对履职行为、权力运行、制度落实过程的动态管控,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人心思上的浓厚氛围,为聚力推进区委‘三三四’工作部署提供坚强保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孔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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