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證“偷樑換柱” 洪湖一男子被判拘役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新聞網 時間:2019-04-29 08:56

荊州新聞網消息(通訊員楊嶺)近日,洪湖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案,被告人偽造假證,偷樑換柱,卻害了自己。

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以其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其多年好友周某的妻子借款人民幣45萬元,為保證借款合同借款本息的履行,被告人李某以其與妻子共有的某套房屋作抵押擔保,在洪湖市房產管理局辦理了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擔保手續,並將該套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了周某的妻子作保證。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以與妻子離婚後該房屋要變更為自己單獨所有為由,要求周某協助其到房管部門辦理了解除房屋他項權證手續。同年7月,被告人李某以人民幣350元的價格找他人偽造了蓋有“洪湖市房產管理局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專用章”、“洪湖市房產管理局房屋產權登記專用章”和“洪湖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用手中的真證件將先前抵押給周某妻子的房產以45萬元賣給他人,隨後不久又將上述兩個假證交給了周某妻子。

洪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