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不用帶錢包只需帶手機
使用二維碼“掃一掃”付款
逐漸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很多商家為方便顧客
基本都開通了掃碼支付渠道
但這種便利卻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甚至是玩起了“偷樑換柱”的把戲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回顧
某商業街區的店鋪報警,稱遭遇了“二維碼騙局”,小偷將自己製作的二維碼貼在商家的二維碼上,若有顧客選擇掃碼消費,這錢便直接轉到小偷的賬戶。
小偷所製造的二維碼,尺寸比較小,顧客付款時如果不認真留意是很難發現的。店家表示,他們出於信任,很多時候只看掃碼後“支付成功”的頁面,便以為交易成功,哪知道給了小偷可乘之機。
在監控視頻裡可以看到,一男子形跡可疑,不時回頭張望,顯示得十分警惕。點餐時,假裝要用自己手機掃碼,趁著店家不注意,迅速拿出自己的二維碼粘貼在商家原有的收款碼上 。
在接到商家報案後,民警根據線索,在某旅店抓獲吳某,並在其身上繳獲作案用的手機兩臺、銀行卡、身份證件等。吳某在2018年7月期間,利用調換商家收款二維碼的方式,多次盜取商家共計15300元的錢財。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總額達人民幣15300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吳某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判決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總額達人民幣15300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為做好防備工作,在此提醒商家:
✓ 商家應時刻警惕,妥善保管好店面的二維碼賬戶名片,不要將收款二維碼張貼在收銀臺外部等易被換取的地方;
✓ 掃碼支付應當場查驗本店收款賬戶是否到賬,設置到賬語音提醒,並養成每天對賬的好習慣;
✓ 建議商家可以與支付平臺合作,使用平臺配給的掃碼機器進行掃碼,這樣可避免顧客自行掃碼,確保付款安全;
✓ 商家一旦發現二維碼被人掉包,無論是否遭受財產損失,都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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