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但是老闆沒同意辭職申請,員工可以離職嗎?如果離職了還有工資嗎?

用戶690751002625


剛學的東西就用上了。

1、試用期期間已經簽過勞動合同的啊,是要提前三天告訴領導或者人事的,過了三天就可以走了。

2、正式員工的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司,30天以後就可以走了,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這裡面不管公司同意不同意的,這是你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協商,調解,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一般打給勞動局申請仲裁都會發工資的。

3、順便這裡說下試用期吧

1》籤一年以內的勞動合同,不能超過一個月的試用期。

2》籤一年到三年之間的勞動合同,不能超過兩個月的試用期。

3》籤三年或者大於三年的勞動合同不能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順便說下現在是春節之後的招聘高峰期祝願各位早點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


逗逗你樂


如果你真的不願意做了,跟領導說好。辭工書寫好交給他,最好寫兩份如果中途他沒有找你不批准你辭工,一直到30天滿了才找你不需要跟他有任何的爭吵,只要一個電話到勞動局就可以了!我以前在一家40多人小公司上班,我沒有結婚的時候也是一直拖工資,當時沒有壓力覺得無所謂,拖就拖了!後來自己結婚了,要還房貸。之前一直都是拖10天這樣,本來就已經壓工資30天,後來就開始拖到50天,有一次更過分拖了60天,我找我的同事他們一起去打電話去給勞動局他們都不敢打,我就自己打電話給勞動局。當天下午勞動局就來了,結果到晚上工資就到賬了,第二天勞動局還親自打電話問我工資到賬沒有!後來每一個月都準時發工資!後來我辭工走了以後這個廠又開始拖工資。。。。

出來打工都是為了掙錢,只要自己沒有做錯!勞動局不會不管的!!!


(●─●)


說說我的經歷,進公司的時候籤的合同是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轉正之後,辭職要提前30天。後來上崗了,部門負責人說:在我這個部門辭職要提前十天,轉正後是一個月。心想,來了就做唄,反正也差不了幾天。

後來,在上班的時候有一次打卡,怎麼打也打不上,去找部門經理,問他怎麼辦,當時離上班時間還有十幾分鍾,他告訴我說:沒事,先上班。那天他也沒來找我,以為沒事就過了。誰知第二天拿了一張表過來找我,說我昨天沒打上卡,給我記上忘卡了。事情他沒處理好,還給我戴了個忘卡的帽子。自己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算了,不計較。

再後來,加班多了,人受不了。準備請假,找到部門負責人說了。他說:你寫請假條吧,我說行。他又說:最好找個理由,我當時有點鬱悶,請假還要個理由。都說了身體受不了,還不行嗎?他說:不行!好吧,你贏了,找個理由,我給你找。寫好了以後給他,然後那天沒加班。第二天他告訴我說,昨天給我打的曠工。當時心裡一萬個草泥馬跑過啊!!!但是為了工資,必須忍住。只是又被莫名其妙的安了個曠工的名頭!!

之後還發生了很多事,實在忍不住了。告訴部門負責人說要辭工,一個月後走。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各種理由,各種推脫。本來就待不下去了,辭工還辭不了。火氣立馬就爆發了,大吵一架。說得他沒話回覆我,傻眼了。最後實在不行了,他被迫同意了。現在我在回家的路上,,,

我當時就在想,和公司籤的那合同到底算什麼?到公司裡,就公司說了算。只要公司不答應,我走了就算自離,之前的付出一分錢拿不到。工作的時候我認真做好了我的事,我沒犯公司的章程,也沒違紀。我問我自己,我來這是坐牢的還是來工作的?

最後總結,社會套路也許就這樣咯!除了自己,誰都不能信。窮人是沒有話語權的,就算你再對。在別人眼裡,連個屁都不是!!!想要得到尊重,你得靠自己怕到別人只能仰望的高度才行。

希望和我有一樣經歷的你,不要氣餒。相信我們終有一天能上到那個別人仰望的高度,傲視群雄!!


賭上餘生遇見


這問題有個坑,大家一定要注意,提前一個月發出辭職信或者辭職通知。留下副本或者其他證據,那麼一個月內注意好交接工作,最多一個月就可以拍屁股走人了。

那麼坑在哪裡,千萬不要交一個辭職申請上去,千萬不要交一個辭職申請上去,千萬不要交一個辭職申請上去。

因為申請是需要批覆的,是協商的意思。而辭職信就是知會通知的意思,不需要層層批覆的。

千萬千萬記得,是辭職信。只要能證明對方收到了就夠了,不要寫辭職申請。


李勉9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所以如果你已經進行書面申請的話,其實不需要老闆批准,就可以在一個月之後離職了。

在這裡有幾個注意事項需要注意:

第一,向你提出了離職申請之前,是否有效跟相關的部門經理以及老闆進行溝通?



這個其實一般會進行溝通,而老闆和經理也會對你離職的事情進行商議,會問你為什麼想要離職,是因為工資還是工作內容不滿意。

如果你工資不滿意,而老闆又想留你的話,可能會通過給你漲薪的方式,留住你。

如果你是對工作崗位不滿意的話,老闆可能會給你換一個項目或者換到其他部門。

像我今年其實就想要換部門,但是因為處於盲區的原因,並沒有同意我換部門,最後結果是給我換了一個項目。

第二,離職申請是否只發給了經理?

正常情況下離職,不僅需要發給經理,老闆,還需要發給人力部門。

這樣的話人力才知道你要離職了,它會相應的辦理離職手續,給你結算工資,並且在你離職之後辦理社保和公積金的減員手續。

如果你只是把自己的離職申請發給了部門經理,而沒有發給老闆也沒有抄送人力的話,其實屬於比較懸,經理可能會以沒有看到為由而拖延。

第三,如果老闆一直拖的話,需要自己不斷的催促

離職畢竟是自己的事情,老闆一直不批覆的話會讓我們的內心很焦慮,這個時候就應該主動去找老闆,問他能不能批離職申請,一次不行就多談幾次。

當然很可能老闆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而拒絕跟你談,這個時候記得在發郵件催促,保證有紙製的痕跡。


滴水在成長


作為專業人士,給你些建議,不喜別噴。

第一,關於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無論單位是不是批,一個月之後你都可以離職。如果不放心,你可以不寫離職申請而寫離職通知單。這一個月如果單位沒有安排人給你做工作交接,那也是單位的問題。你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日常中工作中,如果受到不公的待遇,可以保留證據。萬一發生仲裁,可以作為依據。

第三,根據我的經驗,一般的部門負責人並不會對部門的技術骨幹或者有能力的人在一些小事上揪著不放。因為這些人是他業績的一個保證。我的建議是你先成為這些所謂的牛人,或者是公司你在的崗位有一定話語權的人。社會就是這個社會,你離開了這邊,到了下一家單位,也不會有人專門疼惜你。先別盯著那些小事,先把自己做好。


有些想法的郭先生


員工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但是老闆沒同意辭職申請,員工可以離職嗎?如果離職了還有工資嗎?米哥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只要書面提出了離職申請,不管老闆同意或是不同意,都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但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點:

保留書面的辭職書的證據

現在無論是在國企,外企,民企或是私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辭職申請,才是算有效。但你老闆不同意沒有簽字,那隻要做到提前一個月,並在離職期限之日起,做好工作交接,到期就可以離職的。你需要保留一份或是複印一份你申請離職的證據,比如辭職申請書或是郵件之類。

主動找老闆談離職的要求

做為企業員工想要離職,最好的還是主動找老闆談離職的事情,並說明你離職的原因,工資待遇或是其他各種原因,讓老闆新招人或是找人來交接你的工作,也坦誠與老闆溝通他不批准你辭職的理由,如果有必要,你可以把談話內容做好手機錄音。

辭職日期到達後,做好離職交接清單

在離職日期到達之時,你需要把你的工作工時進行核對和公司的辦公用品等做好清單,並讓相關的人簽收,並最後請老闆也簽字,告知老闆並與老闆和財務結算你的工資。


以上正常的情況,你會到公司正常的發薪之日拿到你的結算工資的,如果沒有拿到的話,只要拿到以上證據直接到你公司所在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申訴,即可以拿到你所屬的工資。


米哥職場漫談


員工如果提前一個月寫了離職,老闆木有同意你走的話,公司正常情況下不會開工資給你。通常這種情況屬於你自己想離職,而沒有和用人單位打和好的情況。那怎麼解決呢?



建議你還是找老闆談,曉之以情,動之以情,說清楚離職以後的打算,通過慎重的表態讓老闆知道你真正的不能繼續服務公司的原因

通常情況下都會給予離職,如果說經過溝通不能夠達到離職的有效配合,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小玲瓏尋匠心個人感覺,能夠和平解決儘量和平解決,好聚好散,正常情況下,你平時表現不錯,再說點軟話,都可以好好離職



大家好,俺是小玲瓏尋匠心,俺是80後,及時行樂的射手座,目前任職TWS藍牙耳機模具廠網絡營銷,喜歡讀書,運動,自媒體寫作,現代詩愛好者,影視局愛看諜戰片,工作中的女漢子,生活中的軟妹子。熱情奔放不是俺的正確標籤,但是樂於奉獻是俺的打開方式。希望遇到擁有有趣靈魂的朋友們和我一起在頭條的路上,共同成長!來吧,來吧,來撩吧

一根蠟燭可以點燃一千根蠟燭,而它的生命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幸福是不會因為分享而減弱的。 ——Tal Ben-Shahar 幸福的方法 我願意做這根蠟燭,你願意 靠近我,溫暖你嗎



俺老闆最喜歡八個字,有分模線,你看不見

小玲瓏尋匠心


員工已經提前一個書面申請辭職,時間一到,不管單位是否批准,勞動關係已經解除。

關於辭職信的格式和程序,每個單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是,不管如何規定,超過一個月勞動關係就自行解除。這個和辭職信或者辭職報告、辭職申請的稱呼、格式、程序沒有任何關係。否則《勞動合同法》的效力都不如企業規定了。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到位即可,記得留好證據。

到時候領導不批准,你就搬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告訴他,並且強調你是諮詢了律師朋友或者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得知的。這一下子就把領導鎮住了。實際上,你真的可以自己去諮詢。

工資應該在辦理交接後支付,這點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但是考慮企業發放工資都有固定時間。可以允許企業在下次統一發放工資時支付。

有的領導他就仗著你不懂勞動法,忽悠你。你真去諮詢完回來原本的告訴他,你看他敢不敢不發工資。諮詢的時候拍個照或者錄個音,回來也讓你領導見識見識,慣他毛病。


勞動法非專家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員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辭職,不管你老闆同不同意,按照合同法規定,你30天后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沒有立刻給你辦理,想再拖你幾個星期,那你就可以申請仲裁,不但能拿到當月的工資,還可以爭取到賠償金。

小心人事的幾個小動作

1.跟你聲明你沒有做滿一個月,不能給你交五險一金:要記住一點,合同法上面並沒有說要做滿一個月才能交社保,而且在15號之後辦理離職手續的,你是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你交五險一金,公司不想給你交,就得在15號前辦理完手續。有些人事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會跟你聲明不給你交五險一金,並且讓你簽字,我就吃過一次虧,你們要注意。

2.跟你說沒找到下家,或者領導不在,蓋不了章,離職證明開不了:我上一家公司的人事就是這麼跟我說的,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這麼關心我有沒有找到下家?反正我那個時候就當場拒絕,“今天是第30天了,如果沒有立刻辦理完手續,拖一天就多算一天工資,拖兩天我就申請仲裁”,話音一落,她就讓我坐著等一會,她去找經理蓋章。

結果我拿到離職證明,證明的抬頭寫著“尊敬的下一家工作單位”,我瞬間對公司人事表示無奈,難道為了這個抬頭,要讓我再跑一次,這是變相地鼓勵員工在職找下家嗎?

3.當面說清楚工資結算後是多少錢:辦手續的時候,人事會跟你說,你還有多少天年假,多少KPI,到時候會折算成工資給你,不過可能要一兩個星期後才可以發到你卡上。我建議是當面讓人事算出我最終到手多少錢,因為我不知道它怎麼算的,一兩個星期後,拿到工資不知道有沒有少,也不好去核算,所以避免事後爭議,儘量讓人事算清楚,給個大概數也行。

所以你不用擔心一個月後領導不給你走,保留好書面申請辭職的證據,利用好這一個月,好好去找下份新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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