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中院有很多個夢想。
(雖然有一丟丟貪心,但請不要拆穿
)
其中一個夢想就是,
創知識產權保護“瀘州模式”的優質品牌!
品牌願景
體現先進的價值導向
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創新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實現企業的獲得感
有公平的競爭環境,合法權利受到平等保護。
深化共建共享的模式
企業、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共同攜手,跨地域、多元化保護。
體現較高的知名度
同行廣泛認同,社會廣泛知曉。
為了實現這個品牌願景,
在第19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
瀘州中院開展了一系列活動。
來感受一下吧!
01
新聞通氣會
4月26日上午,
瀘州中院召開知識產權審判新聞通氣會,
通報瀘州法院2018年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情況,
發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示範性案例。
包括四川在線、四川法制報、
瀘州日報、瀘州電臺、
瀘州電視臺在內等10餘家
省、市級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新聞通氣會。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
受邀參加此次新聞通氣會。
2018年,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81件。
其中,民事案件353件,佔比92.65%,
刑事案件27件,佔比7.09%,
行政案件1件。
市中院受理333件,佔87.1%。
調撤245件,調撤率85.37%。
案件審判質效持續向好,
無發回重審、無再審改判案件。
工作亮點
2018年5月,在全國知識產權刑事審判工作調研會作交流發言。
2018年10月,在瀘州召開的全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作了《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服務創新開放發展》為題的交流發言。
瀘州法院審理的高建軍等15人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入選2018年四川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主要舉措
深化案件審理“三合一”模式
優化知識產權審判機制
總結提煉裁判規則、
探索示範性案例機制建設
推進知產糾紛訴源治理
不斷擴大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影響力
02
發佈示範性案例
會上,瀘州中院首次發佈
兩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示範性案例。
高建軍等十五名被告人被控犯
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點擊案件名稱查看詳細案例)
基本案情
高建軍等15名被告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告人高建軍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表現,以被告人高建軍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對其餘十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並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金。
示範意義
本案多名被告人在實施犯罪中,雖均以公司名義,但經查明該公司自成立以來,即以實施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對此,應當認定為自然人犯罪並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對正確區分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提供了示範。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省瀘州
中茅酒業有限公司、公主嶺市玉祥泉酒廠、公主嶺市恆冠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涉案物品
2017年,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在被告公主嶺市玉祥泉酒廠處購買了“瀘窖老酒”、“瀘窖”、“瀘窖陳釀”三種品牌的五箱白酒,被告吉林省公主嶺市恆冠商貿有限公司在該酒的出庫單上加蓋了印章。
經審理查明,三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系列白酒產品上,在外包裝盒、瓶蓋、瓶貼標籤等顯著位置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圖案相近的商標,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行為,並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開支共35萬元。
示範意義
本案為正確認定侵權責任主體樹立了裁判規則,即凡在侵權產品上標註有自己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號、廠名、廠址等可識別的標誌的,該企業應當舉證證明自己具有未授權、不知情等免責情形,否則依法認定其為侵權主體並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對依法合理分配並靈活運用舉證責任轉移,破解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具有示範意義。
03
庭審觀摩
當天上午,瀘州中院還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與被告四川省古藺知心郎酒類銷售有限公司、四川省美酒河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知心郎重慶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原告商品小郎酒(貴賓郎)
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其“郎”文字商標、紅花郎立體商標、“新郎酒”圖文商標的專用權,並認為被告生產銷售的部分產品侵犯了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被訴商品知心郎100ml小酒
被告則主張認為其擁有“知心郎”商標,產品差異較大,部分產品只是打樣且未銷售,並不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開庭前召開了庭前會議,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並發表了質證意見,法庭當庭對相關案情進行了審查,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了意見。鑑於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本案未當庭判決。
庭審邀請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鼎吉郎酒業有限公司、龍馬潭區匯美家源紙業有限公司、瀘州市老客棧酒業有限公司、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媒體記者等50餘人到庭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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