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總統和國防部長軍權誰更大,兩者權利不會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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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包括軍權。兩者不會有衝突

理由:

特朗普上臺後,作為猶太資本的代表和美國極端右翼勢力的代言人,他已經將政府團隊中不聽話的閣僚全部撤換,都換成了極右翼勢力,如蓬佩奧、博爾頓、彭斯這些都是,現任的國防部長同樣如此。所以,沒有說誰的權利更大的問題,只有是不是“一丘之貉”的問題!


德風古道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節,美國總統是陸軍、海軍、民兵的總司令。根據美國法典第10篇,國防部長是總統的軍事助手,國防部門負責人。所以美國總統的軍事權力要比國防部長的權力大得多,國防部長可以代行使部分屬於總統的軍事權力,雙方分工有重疊,但是最終還是得總統全盤負責,總統是總司令,國防部長相當於副司令。



通俗點說,就好比一個公司,董事長是總統,董事會是國會,總經理是國務卿,國防部長是保安部長,各軍種部長就是保安部下面各保安隊的隊長,美軍則是保安。

由於董事長日理萬機,平時的巡邏治安行動就需要保安部長負責指揮,但是需要重大事件還是得董事長拍板,比如去不聽話的競爭對手砸場子,給小弟撐檯面,搶石油,哄抬物價等等。

保安部長不聽話,董事長有權讓他拍屁股走人,但是得讓董事會知道,新來的也得董事會審批。當保安部長和董事長同時在的時候,自然聽董事長的。



總而言之,美國的總統與議會制度決定了美國軍事體系的架構,那就是總統、國防部長具有一定軍事權力,但一切以總統為準,不過會受到議會制約。


馬克觀察


要論誰的軍權更大,首先我們要分析一下他們各自擁有的權力的特點。

國防部長的角色是擔任總統的主要國防政策顧問,並負責規劃一般國防政策和與國防部相關的其他政策、執行獲得認可的政策。

而總統就是對國防部制定的政策進行一個客觀的評估,並作最後肯定或者否定的決策。


軍事管理權限 第一順位、總統(三軍統帥) 。 第二順位、就是國防部長了美國國防部長和總統共同組成國家指揮當局(NCA),具有發動戰略性核武的專有權限,而所有的核彈武器都在“兩人規則”(two-man rule)的管理下執行。在核子武器發動前,必須同時獲得國防部長和總統的同意。就是說黑色的手提箱的按鈕需要兩個人同時操作,才能發射大殺器。

我們來個最直觀的比較,美國總統就是《人民的民義》裡的沙瑞金,不負責各種事物的具體操作規劃,只需要聽取手下人的彙報,做出一個明確的決定就行。而美國國防部長就是李達康,在他的一畝三分地裡權力相當大,小事情可以自己做出抉擇,但大事比如光明峰項目等就需要請示省委書記沙瑞金,讓上級領導做決定,沙瑞金也可以直接跳過李達康給他下面的人做出指示。所以論軍隊權力總統自然比國防部長大!


745小強


美國總統不但是國家最高領導人。還是美國軍隊最高統帥總司令。美軍條令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美國國防部長(軍政)是美國軍隊的最高負責人,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軍令)是美國最高軍事指揮官。美國總統通過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和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來指揮美國軍隊進行作戰!


要知道美國現有的軍事體系。美國總統作為最高統帥,美國國防部長作為軍隊的最高負責人,他們都是文官!真正負責指揮美國作戰的是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他是美國最高軍事指揮官。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只負責制定美國的大戰略,比如美國決定攻打伊拉克。這是大戰略方向,由總統和國防部長負責制定。具體怎麼打,就是由參謀長聯席會議指揮下屬各個戰區進行的具體作戰計劃來進行。

有美國總統擔綱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相當於中國的中央政治局。是美國負責制定國家戰略的最高機構。而美國的國防部長。作為總統的內閣成員是總統負責任命的。總統隨時可以解僱他。所以他不具備和總統對抗的權利和基礎!如果感覺寫的還不錯,請關注"希望的地方1"


希望的地方1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的陸海空,海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構成的五大軍事集團,只能效忠於國家,沒有聽命於某個政治團體和個人的丁點義務。總統是三軍統帥,防長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都只能服務於國家。美軍的軍隊組織架構設計,如果總統想發動政變或是動用軍隊為自己謀取利益,他可能連一個班都無法調動,就不要說防長了。說白了,軍權掌控在國家手裡。單說,總統和防長在軍隊中的行政權力,總統肯定大於防長許多,軍事指揮權力,兩人一樣,沒有調一兵一卒的權力。


美國軍隊有兩種權力設計,軍隊管理權,由文職軍人把控;軍隊作戰指揮權有職業軍人掌控。文職軍人可以隨時走人,職業軍人隨時調動。這樣就排出了“拉山頭,搞幫派,維護個人權威”等“槍桿子指揮政權”的弊端。這就是美國軍隊世界最牛掰,最厲害了。可在國內啥啥不是,比如,美國國內發生判亂,民變之類等,美軍無權參與平判,總統和防長更不能動用軍隊維護國家治安,那是警察和國民警衛隊的活;再如,各州發生自然災害,美軍也不能參與救援行動,總統沒有權利和義務幫助地方政府渡過難關,那是州長的活。

總統是最高統帥,軍隊由防長具體負責,軍事指揮權在各“軍種參謀部長”手裡,他們組成的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作戰計劃並組織實施。總統和防長只能指揮文職軍官,武將他們二人沒權力說三道四。


說半天,沒整明白。美國總統和防長只能指揮“筆桿子”,不能指揮“槍桿子”,在這方面總統權力比防長大許多許多。指揮“槍桿子”,對不起,總統和防長一樣,沒有一點權力。


何由之



美國國防部組織結構圖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的規定,

The President shall b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Army and Nav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militia of the several states, when called into the actual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總統是美國陸軍、海軍、以及各州民兵的總司令。之所以沒有空軍,那是因為在美國憲法制定的那個時代,還沒有空軍這一軍種的存在,而空軍出現後,美國曆來是將空軍同樣認為是歸於總統的統帥之下,所以並沒有為此增加憲法修正案。如果真的有一天,空軍的統帥權有了爭議後,完全可以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來對憲法進行修正,以法律的行使規定空軍的歸屬。因此,美國總統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美國所有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


特朗普:我,作為總統,才是美國軍隊的大BOSS,誰都不能挑戰我的軍權


而美國國防部長這一職務,是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設立的。根據美國1947年制定,並在1949年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將陸海空三軍統一置於國防部的指揮之下,同時設置國防部長作為國防部的首長。而根據美國1978年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he may require the opinion, in writing, of the principal officer in each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s, upon any subject relating to the duties of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總統有權要求行政部門的行政長官就有關他們職責內的任何事情向其提交書面報告。也就是說,各個行政部部長,是總統的當然下屬,是由總統經國會參議院同意任命的,並且如果各行政部部長如果不能按照總統的意願行事,或者與總統的政見不和,總統有權免去與其意見不和的行政部部長的職務。因此,包括國防部長在內的各行政部部長,實際上是總統的下屬和助手,按照總統的意願,履行其職責內的事務。而國防部長實際上是總統指揮軍隊的助手,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防部長看做是美國軍隊的副司令,但是這個“副司令”,不能與“總司令”對著幹,因為作為下屬,國防部長的權力來源於總統,根本不可能與總統的權力有衝突。


美國第二十六任國防部長詹姆斯·馬蒂斯(上)的辭職,代理國防部長帕特里克·沙納漢(下)的任命,非常鮮明的體現了總統作為國防部長的上級,有權任免國防部長,從而保證自己對軍權的控制這一事實


總之,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的當然統帥,而國防部長的權力來源於總統,是協助總統指揮軍隊的下屬。從這個角度來說,總統的軍權當然大於國防部長,國防部長的權力也不可能與總統的權力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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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權當然是總統權力大。總統是全國統治者,是三軍軍總司令。而國防部長只是軍事部門的領導。總統任命國防部長。國防部長接受總統的領導。

美國法律對總統權力規定: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外交等多方面。下面重點說說總統在軍隊權力的規定。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美國法律對國防部長權力規定。美國國防部長是軍隊的最高長官,各軍兵種的頭頭。如陸軍參謀長、海軍參謀長丶空軍參謀長、海軍陸戰隊司令都歸國防部長管。而決策權在總統手裡,指揮權則是在參謀長聯席會議手裡。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一般任用文官擔任國防部長,沒有軍銜。

總統和國防部長兩者權也會有衝突時候。總統是從全局出發安排軍事活動,而國防部長往往從本部門眼光出發安排軍事工作。特別是美國靠打仗、賣武器的國家,國防部長是一個肥缺。在軍隊中以軍事需要為藉口,多要、瞞報軍費,貪汙浪費經常發生。兩者權力衝突也會經常發生的。如美國總統特朗普宣佈從敘利亞撤軍,氣走已辭職國防部長馬蒂斯。當時國防部長馬蒂斯以及議會反對從敘利亞撤軍,認為丟了美國的臉,讓俄羅斯佔了上峰。因為,當時國防部長馬蒂斯是軍人出身,反對特朗普在敘利亞撒軍的決定。如果是文官擔任國防部長可能就不會反對特朗普從敘利亞撤軍決定了。




海南省儋州市別具一格


美國🇺🇸實行總統制。

總統大權在握。

總統是美軍的總司令。

聯邦政府的各位長官都是總統的助手,由總統提名,國會通過即上任。

總統不需要理由,可以隨時打發各位高官滾回老家。

然後由各高官的副手暫時接替。

總統再提名接任高官,國會通過後即任職。

國會不通過,由副手繼續負責。

不影響正常的工作。

國防部長必須聽命於總統。

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故,美國總統擁有強大的行政權力。

#凌遠長著#


愛之育之


美國總統是三軍統帥,國防部長是政府防務部門負責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軍方最高首長。你說誰權利大😁


老Z家沒出息的二小子


國防部長是總統聯繫軍方的代表,軍方是由參謀長聯席會議管理事務的。國防部負責推動實施總統有關軍方的政策,屬總統的政府中文職性的部門,部長不得為現役軍人,而參謀長聯席會議,是軍方常設的管理機構,其中的軍隊頭領為現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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