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助力“富強濱州”建設——致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的一封信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助力“富強濱州”建設

——致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的一封信

近日,省紀委省監委印發了《關於規範政商交往推進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工作意見(試行)》,規定了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為規範廣大黨員幹部服務企業發展、純潔與企業家的交往關係提供了基本遵循,劃定了“安全區”和“禁止區”。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斷強化“四個意識”、認真踐行“兩個維護”,深入學習領會《意見》提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不折不扣學深吃透,真正做到入腦入心,以勇於擔當的精神真抓實做,全面抓好貫徹落實。

打造親清政商關係新生態,要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政務服務、規範政商交往為重點,以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為目標,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堂堂正正走進企業,乾乾淨淨接觸企業,坦坦蕩蕩帶著感情與企業家來往,真心實意為企業排憂解難;既要全面履行職責,積極擔當作為,主動靠前服務,又要樹牢紀律觀念,嚴守各項要求,純潔交往關係,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

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與企業家交往,要做到“親”:把企業家當朋友、當親人,主動作為、靠前服務、積極擔當;深入企業調查研究,聽實話、摸實情,多關心、多引導、多扶持,用真心、用真力、出真招,重商親商、安商富商和惠商,千方百計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讓企業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的紅利,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恪守“清”:與企業家規範交往、保持清白純潔關係,杜絕貪心私心,不以權謀私,不勾肩搭背,不搞權錢交易,潔身自好,乾淨作為。

市委、市政府將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區別對待在推進企業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失誤錯誤,激勵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主動作為,加大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及時澄清正名,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倡樹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鮮明導向。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用實際行動帶頭做“規範政商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宣傳者、實踐者和推動者;要有時不我待的緊迫感,狠抓落實的責任感,勤政為民的使命感,牢記“親清”關係,蹄疾步穩,求真務實,為全力加快“富強濱州”建設貢獻力量。

中共濱州市委

濱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政商交往“正面清單”

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經批准或者報備,可從事以下行為:

1.為了解企業或者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2.為扶持企業或者行業發展壯大,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雙招雙引、申報項目、產品推介等活動;

3.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的洽談會、展銷會、推介會等公開經貿交流活動;

4.邀請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機關單位組織的調研考察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活動,可以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工作餐;

5.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政策宣傳、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

6.上門服務企業或者開展調研,確有需要可搭乘企業交通工具,因工作誤餐的,可以參照員工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

7.依法精簡涉企審批事項,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8.規範審慎查辦涉企案件,需要企業協助調查的,應當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穩妥發佈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公開通報曝光,注意維護企業聲譽;

9.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行為的情形。

政商交往“負面清單”

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堅守底線、不碰紅線,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本人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企業謀取利益;

2.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3.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企業籌資、借款、借車、借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由企業及其負責人支付應由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

4.接受企業及負責人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5.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使用企業贈送的健身卡、消費卡,或者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邀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

6.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名義參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違反規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到企業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

7.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經濟活動,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干預和插手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

8.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等環節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索賄受賄;

9.其他政商交往中違反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