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商標惡意註冊和囤積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迴應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8日電 在2018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剛表示,對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在審查階段可以直接予以駁回。

會上,有記者問,有報道認為,在我國總量超千萬的有效商標註冊中,有較多的惡意註冊和囤積商標的行為,影響了商標註冊的正常秩序,也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請問,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遏制商標惡意註冊和囤積行為方面有什麼舉措?

趙剛指出,我們國家註冊商標總量是世界第一位的,數量很多,但是也確實存在著一小部分出於申請動機不良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惡意註冊的情況。惡意註冊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傍名牌”性質的,把別人已經出名的商標,在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註冊,或者把國際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拿來在國內註冊。另一類是自己註冊很多商標,但並不是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標用來叫賣、轉讓給別人,謀取利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囤積註冊商標。對於前面一類的惡意註冊行為,在法律中規定得很多,也很明確,這些年我們打擊的力度很大,應該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積註冊這一塊,法律中有原則性規定,但是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不多,在執行中並不是特別順暢。

趙剛還指出,近年來,原國家工商總局和重新組建的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在打擊囤積註冊方面,邁出了堅定的步伐。對於大量註冊商標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積商標裡面也夾雜著很多“傍名牌”的註冊商標行為,按照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無效。但是還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況不能在申請、異議環節直接處理。在無效環節,也就是註冊以後,我們可以通過商標法第44條予以宣告無效。在這點上,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認識是一致的,也就是說,註冊比較多的又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構成不當註冊,可以予以無效。但是,在註冊前的環節,執行起來難度大了一點。

趙剛表示,因為這些情況,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做了修改,大家可能已經注意到了。這次的修改,要從源頭上予以制止,也就是對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在審查階段可以直接予以駁回。如果商標局在審查階段沒有發現,予以初步審定了,其他人發現以後,可以提出異議,在異議環節也可以不予核准註冊。即便後面註冊了以後,也可以通過無效的程序予以解決。這個力度就非常大了,並且修改時還規定,對惡意註冊的申請人,除了他的商標被駁回、被無效之外,還可以給予警告和罰款等行政處罰。我相信,這次法律修改後,對於打擊這種囤積商標行為、惡意註冊行為會更有力度。下一步,我們也要加緊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標法修改儘早到位,使商標註冊申請更加健康。(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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