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獅“華堂”宮殿被指未批先建,但非說拆就拆有法定程序

先有“曹園”後有“華堂”,一先一後各在網上火一把。日前,國內直銷巨頭天獅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金元佔地百畝的奢華宮殿“華堂”開始拆除。

據媒體報道,“華堂”涉嫌未批先建。記者通過谷歌地圖發現,2010年2月26日“華堂”已處於施工中,幾棟宮殿已經封頂,而在“華堂”所處的泉和路東側、高新路南側、新源道北側範圍內出讓過兩宗土地,受讓人均為天津天獅生命科學有限公司,出讓合同簽訂於2013年1月5日。

未批先建的建築,是否一定都要拆?要走什麼法定程序?“華堂”事件提升了這些問題的關注度。今天,聖運律師和大家聊聊這些法律點。

未批先建的建築是否一定要拆?

構成“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需要同時滿足兩個基本要件,即“依法應審批而未經審批”與“擅自開工建設”。

對違法建築的處置,基本原則是以拆除、補辦為原則,以暫緩拆除為例外,既要嚴厲懲處、有力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又要尊重客觀事實、區別對待,特別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未批先建往往不是為了炫富,而是無奈之舉。

以下五類違法建築可以列入暫緩拆除的範圍:

1.為保障老百姓基本住房需求,農村村民其違法建築拆除後無房居住的或者住房面積低於本地住房困難標準的

2.農村非法“一戶多宅”但符合條件可以通過分戶處置的(如果符合分戶的條件,分戶之後,就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所以沒必要拆除的)

3.對符合相關部門要求、需保留的農業設施、“農家樂”經相關職能部門登記認可的不拆

4.無土地證的工業廠房將列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範圍可補證的不拆

5.農村住房周邊的附屬用房、房屋天井裡搭建的建築、搭建的陽光房等未侵佔公共部位、不影響市容市貌、無相鄰權糾紛的,這些建築違法的性質不是很嚴重,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不拆

這些違法建築經規劃、國土、農林、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可暫緩拆除,並就暫緩拆除的期限予以明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可以緩拆的情形消失後,還是要拆的。

未批先建,到底該怎麼拆?

雖然“華堂”看似說拆就拆了,但實際上,要拆除這類建築,除非其自願自動拆除,否則是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的。

天獅“華堂”宮殿被指未批先建,但非說拆就拆有法定程序

首先要由有權立案查處違法建築的行政機關立案,未經立案就查處,是不符合規定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應當製作筆錄。這是一切行政執法行為的基本程序要求。

即,要作出處置行政決定,必須先赴現場進行入戶調查、取證。如果相關部門連門都沒進過,人也沒來過,沒拍照沒攝像沒詢問也沒測量,就直接下“決定”,那麼這個決定是違法行政行為。

天獅“華堂”宮殿被指未批先建,但非說拆就拆有法定程序

最後說說決定程序。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程序中還包括聽證。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聽證程序對被處罰人來說十分重要。

聖運律師還要提醒一點,行政處罰決定書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即使當事人當即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也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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