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首例“套路貸”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宣判

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4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內江市中級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獲悉,4月23日下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黃小龍等十一名被告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內江法院判處的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內江首例“套路貸”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宣判


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間,黃小龍等十一名被告人為牟取不法利益,分別或夥同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隨意收取鉅額利息和違約金的方式對外放貸,再哄騙被害人通過“以貸還貸”的方式或者簽訂虛假借款合同、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的方式,不斷將債務壘高。


內江首例“套路貸”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宣判


在被害人不能按其要求還款時,或者利用虛高、虛假借款合同騙取被害人近親屬還款,或者採用非法拘禁被害人方式收款,或者採用滋擾被害人近親屬、毆打被害人方式逼其還款,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財物的目的。通過上述方式,黃小龍等人非法獲利逾百萬元。


內江首例“套路貸”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宣判


市中區法院認為,十一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結夥利用“套路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並採用非法拘禁、毆打被害人或滋擾被害人近親屬的方式達成獲取財物的目的,形成了“以放貸為幌,行非法佔有之實”、暴力討債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擾亂了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黃小龍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餘十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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