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新政策。
23日,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天津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2失业保险费率二、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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