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被打怎麼辦?

2016年6月23日,安徽某省級醫院婦產科,一名29歲值班女醫生被兩名男性家屬暴打致頭顱血腫、腦震盪、皮膚軟組織傷,原因竟是該醫生拒絕陪同該病人做檢查。

事件回顧

2016年6月23日,一名孕婦因24周胎膜早破前往安徽一省級醫院就診。雖然沒有掛號,但當事醫生仍給病人優先做了各項必需檢查化驗。令人萬萬沒想到,在做一項超聲檢查前,值班醫生已指定一名實習醫生陪同,但兩名男性家屬卻要求值班醫生必須陪同,並肆意進入醫生辦公通道,對醫生指責謾罵,打擾醫療秩序。由於當時尚有一位出血孕婦急需診治,且醫院規定值班醫生不可離開病房,該醫生拒絕了家屬的要求,家屬隨即推車離開。數秒後,兩名男子突然折返,將鐵拳揮向了手無縛雞之力的女醫生。一個柔弱的姑娘順勢倒地,連同做為一名醫生應得的尊重和應有的尊嚴都順勢碎裂。據目擊者稱,該女醫生被家屬踢倒後,頭部撞牆,並受到兩男子拳打腳踢。隨後,一名男子被眾人控制住,另一名家屬繼續堂而皇之地陪同病人繼續做檢查。事後經診斷,該女醫生為頭顱血腫、腦震盪、皮膚軟組織傷,住進該院神經外科。

隨著醫患關係日益緊張,患者辱罵、恐嚇、毆打、傷害醫生的案件屢見不鮮。當醫護人員受到侵害時,你是忍氣吞聲還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次事件發生後,院方當即報警,但遺憾的是,警方建議雙方和解,並在第二天便將打人者釋放。受害女醫生堅持走司法途徑維權,那麼,本事件中究竟涉及哪些可能的司法流程和法律常識呢?

醫護人員被打怎麼辦?

Step 1警方介入

當醫護人員被患者或家屬毆打時,首先應撥打110報警,在警方到來前,如果事發附近人員較少,受害人儘量以躲避、自衛為主。如附近較多圍觀者,應儘量聯合眾人力量,將打人者控制住。切不可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與其產生正面衝突。同時在警方到來前,應儘可能使用攝像、拍照等方式留下犯罪證據,掌握打人者基本信息,蒐集目擊證人,調取監控錄像。

Step 2 傷情鑑定

如果受害人堅持法律維權,那麼對於最後如何判決,傷情鑑定絕對是重中之重。一般而言,對於情節較輕的糾紛,民警會建議雙方進行民事和解,即我們常說的“私了”,情節較重者才會直接進入立案程序。如果受害人強烈期望走司法程序,在此時應明確向警方提出拒絕“私了”,同時申請驗傷。民警會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並指定相關驗傷機構進行處理,一般而言民警將陪同驗傷。驗傷結果出具需要一定時長,短則幾天,長則一個月,在此期間,受害者需敦促警方充分掌控打人者人信息。

Step3 案件定性

傷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構成輕傷及輕傷以上傷害,打人者將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負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賠償,並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故意傷害罪中的致人輕傷,將有兩種結果:一是公安機關立案,證據蒐集完整後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將對該違法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對於自訴案件,警方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而在現實中,許多輕傷案件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順利執行,嫌疑人很少會被判刑。

Step 4 相關賠償

被毆打後,醫護人員可以提出哪些賠償內容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Step5 相關量刑

我國刑法對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如下(僅為參照點,各地各級法院最終判決需根據具體案情而定,有時出入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上文也告知過大家,如何判刑,傷情鑑定是關鍵,因此第一時間驗傷非常必要。

醫護人員被打怎麼辦?

法律究竟離你我有多遠

曾經總以為法律離我們很遠,正如我們一直認為醫鬧再兇也不一定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當看見身邊的人遭受無辜毆打時,我們才發現,對於醫護來說,傷害離我們僅僅一步之遙。知法、懂法、學法、用法,或許是我們在受害時保證自身權益的唯一方法。

但從大部分案例來看,暫且不說那些對醫護構成嚴重傷害的犯罪能否得到相應的嚴懲,對於較輕的謾罵、恐嚇、毆打,其實在實踐中,維權、索賠、判刑都是難上加難。

對於患者或家屬,今天,你抓別人一個,明天別人一家連同一村子親戚來你們科裡、院門口拉橫幅。報警?別開玩笑了,警察一來,相安無事,警察一走,立刻嘰喳。俗話說,三歲小兒都會念,那光腳的不會怕那穿鞋的。醫院不是菜市場,它渴望肅穆莊重的門楣,渴望秩序井然的氛圍。此外,許多患者為將事情鬧大,在明知醫院沒錯的基礎上硬是提出醫療異議,甚至聯繫不良媒體,那麼對於醫院而已,病歷封存,醫療程序、步驟、人員自檢等各種“麻煩事兒”接踵而至,所以一旦有醫鬧,很多醫院都會為了避免麻煩和消除不良影響而率先妥協,不管錯在誰。管理者有自身的考量,顧全大局,舍卒保車,兼顧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是常用的管理策略。但不得不說現實中有些領導不視具體情況,恣意妥協,這種做法只會助長妖風邪氣,令廣大醫護心寒,釀成更大的苦果。

醫護人員被打怎麼辦?

另外,法律總希望自己兼顧所有,但世間萬物總是不斷進展,許多事物只能等到其出現並造成了惡劣後果,我們才想起去制定應對之法。正如近十年大量出現的“醫鬧”和近期才出的“醫鬧入刑”。法律的完善與豐富不會一簇而就,因此,即便在現如今醫療戾氣此起彼伏的環境下,我們眼看著多位醫護人員遭遇不測,卻似乎很少聽說哪個傷醫者根據哪條法律被公正的審判。不得不說,我國法律目前對於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相關規定確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合理,許多條款本質上都將天平向患者傾斜。

再言文首的事件,筆者只想說,別哭,姑娘,也許此刻,你無助、你悲哀、你心寒,我們知道,你在等待一個道歉,你在期盼一份公平,我們佩服你堅持法律維權的決絕,願你能為自己和為廣大醫患人員討回一個久違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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