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偷竊天然氣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舉報偷竊天然氣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近年來,天然氣進入千家萬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方便。但個別用戶受利益驅使,非法竊氣。為了保障全市燃氣安全,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燃氣)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重獎徵集偷竊天然氣線索,一經核實,按危害程度將給予舉報人2000元至10萬元獎勵。

“去年4月,我們接到舉報電話,經過調查發現,一商戶通過地下外網私自連接DN40燃氣管線使用,屬重大竊氣行為,隨後,聯合執法部門共同處理此事。經訊問,該商戶僱用無資質的水暖工私接燃氣管線,管線也沒有經過打壓測漏處理,一旦發生地下燃氣管網洩漏,後果不堪設想。”長春燃氣相關負責人說,由於市民舉報及時,長春燃氣應急處理及時,沒有釀成事故。

據該負責人介紹,2017年和2018年,長春燃氣配合執法部門共查處違法、違章案件13起。案件中多為用戶私接管線直接竊氣,不光有安全隱患,還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長春燃氣專門設立了有獎舉報電話96660,並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長春燃氣同時徵集損壞燃氣設施的線索,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200元至2000元獎勵。

新聞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