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新規出臺,5月1日起實施

武漢晚報4月24日訊(記者汪文漢 通訊員陳兵)4月24日,記者從武漢海關獲悉,為做好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工作,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新規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於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同時符合“特許權使用費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向海關申報納稅。

海關總署發佈新的公告,對如何填報報關單“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如何申報及何時申報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等予以明確;對納稅義務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區分已支付和未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如何申報納稅做了具體規定。公告明確企業每次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後的30日內申報納稅不加收滯納金,體現了海關“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原則。

武漢海關關稅處負責人介紹,該公告對進口貨物特許權使用費合規申報、依法納稅進行了明確,便於企業自報自繳,有利於強化企業如實申報、依法納稅意識,有利於加快通關速度,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企業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應稅存在疑問的,可以依照程序向武漢海關申請價格預裁定,具體情況可以撥打“027-12360”海關熱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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