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

從民間習俗來看,“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從此以後便是夫家的人,對孃家父母不再承擔贍養義務。當然,以後老人百年以後,嫁出去的女兒也不能繼承老人遺產。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

隨著社會變遷,雖然這種觀念在逐漸消解,但是在廣大農村地區仍然“大行其道”。比如在我們村裡,老人養老基本上都靠兒子,女兒只是偶爾回趟孃家拿點錢給老人。我認識一位老人,他有三個兒子和兩個女兒,三個兒子每月輪流贍養他,兩個女兒並沒有實質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後來老人死後,其遺產也由三個兒子平均分配,兩個女兒對此也沒有意見。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無論女兒是否出嫁,都和兒子一樣對老人負有贍養義務。如果女兒以自己是嫁出去人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話,老人可以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像兒子一樣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隨著社會發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女性也越來越深入地參與社會經濟生活,從而取得了與男性平等的經濟地位。一旦女性獲得了等同於男性的經濟地位,那麼社會觀念便會賦予女性同等於男性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責任。因此,社會習俗緊隨法律其後,要求女兒與兒子同等承擔父母的贍養義務,便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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