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掛車裝載完貨物司機蓋篷布摔傷,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最近山西省晉城市沁水法院,就審理了這麼一起保險公司拒賠的民事糾紛案件,拒賠理由似乎還挺有道理…
牛某是一大貨車車主,近日,他僱傭的司機申某駕駛他的貨車去裝運焦炭,申某上車蓋篷布時從車上摔下來受傷。
牛某為自己的貨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等,此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牛某隨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
保險公司辯稱:牛某投保的車上人員險,是針對主車上駕駛員和乘客的責任險,不包括掛車上的人員,且按規定掛車上不允許載客,申某是從掛車上摔下來受的傷,不屬於保險賠償範圍。
一氣之下,牛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的爭議焦點是申某所受傷害是否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範圍。
最後,法院宣佈: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被告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故對牛某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審議決定:判決保險公司在車上人員險的保險限額範圍內賠付67055.64元。
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爭議焦點,法院給出了以下解釋:
1、本案原告的貨車系半掛牽引車,主車和掛車應視為一個整體,都是車體的一部分,司機申某上車蓋篷布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車上人員。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意思解釋,故保險合同中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應當包括被保險機動車的動態使用和靜態使用過程中,並非僅指被保險機動車駕駛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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