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職工跟大集體企業職工有區別嗎?如果有,有什麼區別?

清晰的雨聲


樓主您好,在1992年之後參加工作的人群,他基本上不區分,什麼國有企業職工和大集體企業職工了。因為所有的員工都需要建立勞動合同,那麼只要是建立勞動合同都會依法繳納社保,你只要是正常的每繳納一年的社保待遇,那麼都可以享受到一年的工齡。

是在1992年之前,一般情況下只是針對於國營企業的在職職工,才會認定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大集體企業的職工,相對來說是不會認定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會有一定的差別。它的差別主要是在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上面。

我說你本人是沒有1992年之前的一個工作年限,那麼實際上也沒有差別,因為它會根據你實際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年限,還有就是平均繳費指數,最終來確定養老金的一個待遇,也就說白了是你公民的一個待遇,那麼只要正常的參保一年的養老保險,就是一年的工齡,所以說在這一點上完全是沒有任何的區別的。


懂社保


國營企業與大集體差距太大了,大集體企業單位之間也不同。我就是鐵路大集體單位的,我們鐵路大集體裡也不一樣,九十年代前,鐵路大集體都是依附在鐵路國營企業裡,雖然不是同工同酬,但也有工資收入,還有車站,列車的售貨,鐵路的基建,裝卸,鐵路的服務等,後來,鐵路國營企業基本都實行了(承包制),大集體企業職工就基本都放假回家了,我們單位就放假很多年了,沒有社保,醫保。社保要等退休的時候單位的和個人的,要全額自己一次性交齊,醫保單位不給交,自己交還不可以,因為醫保對單位,不對個人繳費,因為是放假不是下崗,所以放假20多年沒有下崗證,因為顯示是在職,所以不能享受下崗人員的各種待遇,更不能享受城市下崗45,50歲的社保,醫保補貼,獨生子女費,取暖費更是妄想。國企與大集體的差距一比就知道了。


韓文龍


首先,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是我國改革開放前公有制企業的兩種基本形式。他們的基本特徵是公有制。雖然兩者都是公有,但卻有很大的不同。國營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全部歸國家所有,工人除了按國家規定標準取得工資外,一切收入都要以利潤的形式上繳國家。所以也稱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按照憲法,集體企業的資產不是國家的,它的資產歸這個企業的所有職工集體所有。

所以國營職工退休時在國家養老制度改革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是因為國有企業在1982年國家實施利改稅前工人每月開工資時國家都把退休養老部分的錢以上交利潤的形式收到國家賬戶裡去了。1992年國務院最先在東北三省開展養老制度改革試點,成功後在全國企業鋪開。國營企業的職工看似從這時才繳納養老保險金,實際上國家已經把過去給國營職工預留的那部分退休金轉給了政府養老保險部門。可集體企業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性質,如果這個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經營項目發生變化,在企業競爭中退出市場,職工下崗、買斷,養老保險繳費中斷了,企業政府社保部門就不可能按原定的標準給退休職工發養老保險金。

目前在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問題上國內不同身份的群體中存在很多誤區。

(一)農民兄弟認為,農民對國家貢獻也很大,為啥老了不能和工人一樣享受養老保險?這不公平!其實他們不太清楚,工人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在崗時所在企業和工人本人自己預先逐月從自己勞動所得(單位承擔部分也是工人勞動的剩餘價值)和本人工資中繳納的(類似個人儲蓄性質)。(二)有部分工人兄弟認為都是工人退休了,為什麼有的人每月取得的養老金5000多,可有的每月只有2000多?應該按工齡計算,同等工齡領取相同數額的養老金。這種觀點表面看著公平,但實際上是不公平的。因為雖然工齡一樣,但單位不同,人家企業經營好的企業職工個人在崗時繳費繳的多;同樣是一個單位,但每個人工資高低不同,社保按工資比例繳費,工資高每個月繳的費用也高;還有,人家工齡長,繳費42年,你工齡僅僅15年,繳費金額肯定你比人家少了很多;另外養老保險金繳費是按省份統籌,同一省份每一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不同,這個都決定了每個在崗職工繳給社保部門的錢不一樣多。養老保險是保險性質,就是要履行多繳多得,不繳不得的原則,如果繳的多和繳的少一樣開養老保險金顯然不公平。

(三)有很多人分不清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和領取退休金的區別;很多人總是盼望今年退休工資按多少比例漲?其實漲退休工資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們養老制度改革後企業退休職工就沒有退休工資一說了。每年調整養老金是根據我們繳費時和現在取得養老金時,物價漲、降和人民幣升值、貶值的係數決定的,以確保你原來繳的錢不貶值。

(四)有人認為給退休工人開養老金是國家給工人的福利,對其它階層,特別是私營和自由企業者不公平。其實退休保險改革和醫療制度改革都具有互助性質。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持續、平穩的開展,除資金來源於老一代職工退休前自我繳費,更主要的是要鼓勵在崗年青職工積極繳費,這就形成沒退的年青工人繳費給退了休的老工人開保,沒得病的繳醫保人繳費,給得病人報銷醫保的情況。只有這樣良性運行,才能確保這兩項改革順利實現。所以它不是福利性質,自由企業者不繳費就不享受保險。政府辦的五險和其它公司辦的商業保險不同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保險性質不變。絕對公平是不可能的,例如你壽命活100歲和70歲所得的保險金總額肯定不一樣的。政府五險功能最主要是實現社會的穩定,人民生活的保證。


風吹草低5


國企和大集體有非常大的區別。我就是在一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下的大集體企業上班,過去剛成立不久,企業蒸蒸日上效益顯著,不比主辦單位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體制的原因:人員老化,設備和技術落後,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最後在無產品加工中申請主辦單位改制破產。

我單位從建廠開始,就是以解決主辦單位家屬子女就業問題而產生的。當時成立於1978年年,為解決廠裡眾多的上山下鄉的回城青年,解決在家待業人員工作而成立的。主辦單位給予大力支持給產品加工,幾千人的吃飯問題得以解決,社會穩定下來!由於廠房和設備幾乎都是主辦單位淘汰的破舊房屋和設備,因此在發展中就受到嚴重的制約,加上人員文化素質教育低,在後來洶湧澎湃的市場經濟中,越來越出現諸多問題。

在企業管理中發展上,也處處受主辦單位的限制(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員的安排都是主辦單位確定)。在主辦單位扶持力度慢慢減弱的情況下,廠辦大集體的日子越來越艱難。就拿重慶國防工業所屬的幾家大集體,都是虧損嚴重,職工工資普遍偏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才1500元左右,下崗職工生活更加困難雪上加霜。期盼的大集體企業改制工作遲遲未動,我處在的單位,因主辦單位效益好,在我廠無產品加工後,經我們職工代表大會要求,企業進行改制全員職工下崗失業回家,主辦單位全額承擔改制的費用。下崗職工雙向選擇買斷工齡回家和內退拿生活費。


強強5008102


現在實際上已經沒有大集體企業,這樣一個說法了當然大集體企業,是上世紀遺留下來的一個產物。

首先,國有企業一般國有企業參加工作,那麼每參加一年的工作,都會被算作是一年的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企業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也就是說,雖然你參加了很多年的工作。但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實際上你的養老保險並沒有。任何的繳費年限!所以說,在社保這一塊大集體企業和國營企業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當然現在主要是分為兩種類型的企業,一種是國有企業,另外一種是私有企業,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有企業?都應當為企業的職工依法購買相應的社保。所以說,現階段下的企業是不存在任何區別的。


社保小達人


大集體是特定時期的產物,只是為了解決社會就業(如知青回城),缺乏法律地位,導致改革時期成為社會棄子,誰都不管了。

新中國建立後沒收官僚資本,爾後公私合營完成對私改造,成為國營企業,社會主義建設立體;而老集體是集合小手工業者,小商業經營而成,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補充。在計劃經濟時代,兩種所有制是不能互換互容的。簡單說國營企業是經濟建設主體,是老大。集體企業乾的營生是零打碎敲,作為經濟運行的補充,天生的老二了。它們的法律地位有著天壤之別,勞動待遇也有一定差別。

大集體是臨時措施,這個經濟主體依附國營企業,職工勞動與國營企業混崗,但收入有一定差別。國營企業與老集體之間夾了一個新集體,就那個非驢非馬的大集體,這樣的經濟組織會有好前途嗎?這個大集體的職工在改革中大都自行其是,尤其是國營企業將其剝離後基本消失。爾後中小國營企業都改制了。這段歷史就此打住,這是中國職工的陣痛,讓歷史記住他們吧!


手機用戶51156650719


那時候有個好爹很重要,爹是國企員工,爹可以提前退休把位置給子女還有就是參軍,等在國企,參軍回來給個國企名額,其它的面談,我是67年出生的,趕上東北最後一批接班,老師的子女進學校,大夫子女進醫院,客運段子女進客運段,沒關係的基本是這樣。


劉海波174626571


本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國營企業所屬的集體企業工廠關張下崗現已退休2年,42年工齡1975年下鄉起算視同繳費252個月實際繳費255個月。我集體的有視同繳費而且本市集體企業17.5萬人都有視同繳費,那麼別的省份集體的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嗎?


手機用戶53330495073


都一樣,我們淮安把國營,大集體,社區企業都捆到一起,不論職工合同工臨時工都統一按最低檔辦退休,連在部隊衛國十多年轉業到國企的老戰士都一刀切,四十年工齡退休工資二千元零點,落後於其它省的戰友幾百元。


旺甲丁


國營企業職工和大集體企業職工有差別嗎?答案肯定是:有!(1)在未改革開放之前,國營企業職工手拿著“鐵飯碗”,工資和各種勞保福利,由國家包攬。而集體企業是自負盈虧,工資和一切勞保福利永遠少國營企業職工的一半。(2)改革開放以後,用工制度隨改革開放政策而改革,打破了“鐵飯碗”,固定工變成“合同工”。企業單位自主招工,工資和一切勞保福利由企業單位經濟效益而定。國營,集體企業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大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下崗,走上社會,(其中包括國營企業部分職工也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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