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新“两官法”“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两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在随后举行的新“两官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新“两官法”中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相对来说比之前有所扩大,怎么样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回应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的确加大了,责任也更重了。如何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不仅是社会各界,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是‘两高’高度重视的问题,这里存在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

周玉庆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目前已经有一整套监督、制约的措施,包括刚性的外部监督,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比如说,公安机关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不捕、不诉决定可以提出复议、复核。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最终有罪无罪要提交法庭来审判”;配套的内部制约,例如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等。

他强调,新“两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就是要确保这个权力控制在合法范围之内行使。‘两高’也对法检两家系统内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比如任职回避、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下与当事人接触、违规过问案件等等,均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遏制检察官、法官的违法违纪,特别是违反审判职责和检察职责的行为。通过两官法等法律已经明确的规定和法检两家内部的管理措施,真正地做到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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