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新皮鞋穿不到一星期開膠斷線 商家拒絕退貨

“我在專賣店購買的皮鞋,穿了不到一週就開膠,粘上後,穿了沒多長時間又開了,而且還出現了鞋幫斷線,要求退貨也不願意,真煩人。”22日,家住臨沂市莒南的劉先生撥打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

據劉先生介紹,2月下旬,他在莒南縣城隆山路一專賣店購買一雙皮鞋。“當時該店搞活動,皮鞋是360元,折扣後售價為252元。”劉先生說,穿了沒一個星期,兩隻鞋都開膠了,他立即聯繫該專賣店,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商家只同意維修,他們說該款鞋使用的都是綠色環保膠,可能沒粘牢。”

劉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後來他勉強接受了商家的處理方案,3天后取回了鞋子。讓他不解的是,穿了不到一個月,兩隻鞋又開膠了,而且是相同部位。“其中一隻鞋子鞋幫還出現斷線,根本無法再穿。”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再次找到商家,但商家給出的方案仍是維修,“這種情況肯定屬於質量問題,他們卻說鞋子已經過了三包退換期,只能修理。”

隨後,記者聯繫了專賣店,其工作人員稱:“若是正常使用,鞋子出現斷底斷面將免費退換,而劉先生的鞋子僅是開膠,只能免費修理。”

該工作人員稱,如果消費者認為鞋品質量存在問題,可以進行相關鑑定,一旦屬實,他們會按照規定賠償。

律師說法:

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涉及的商品和服務質量,直觀可以確認的,由受理單位確認;直觀難以確認的,可以由雙方約定或者受理單位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難以鑑定的,經營者應當提供自己無過錯的證據,不能提供的,應當承擔責任。“依據上述規定,劉先生購買的皮鞋穿了不到一週就開膠,而且接連兩次開膠,對於直觀可判斷的問題,如確屬產品質量問題,影響到正常使用,消費者向商家提出退貨要求應得到支持。”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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