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全力扫黑除恶

宁乡市检察院多举措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罗善芝 赵婵娟

宁乡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截至4月18日,该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24件61人,批捕59人、不捕2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7件41人,已起诉13件39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10笔,已判决12件34人。办理了“开家军”“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宁乡桩机协会”等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批捕“10·06”涉黑专案嫌疑人20人,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发挥检察职能 全力扫黑除恶

(干警给社区矫正人员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

强化组织领导

扩大与群众交流

该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通过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并设立相关台账,督促落实案件办理情况。

同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继续开展“扫黑除恶提质年”活动,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件。院领导深入玉潭、城郊、沙田等乡镇街道调研走访10余次,跟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扫黑除恶工作30余次。

成立办案团队

引导侦查机关办案

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宁乡市首例涉黑专案立案后,该院第一时间与侦查机关联系沟通,指派专案检察官提前阅卷、指导收集证据,对案件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6次,确保移送逮捕的嫌疑人能全部批准逮捕,为全案的顺利查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办案团队,认真做到第一时间审查、第一时间批捕、第一时间起诉,既防止人为拔高,又做到不降格处理,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检察长钟孝明强调。在审查汤思宇涉恶犯罪集团案时,该院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了汤思宇与卖淫人员一起参与相关活动的视频、支付嫖资转账记录等证据35份,最后成功追捕漏犯2人,追诉犯罪事实3笔。

强化侦查、审判、执行全链式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办案。针对办案力量分散等问题,书面建议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案件交由同一办案部门办理,取得良好效果。如在审查欧某红等人聚众斗殴案时发现可能涉恶,该院立即引导侦查机关将各队所发现的线索材料,全部交由专案组,集中办案、深挖彻查,起诉后该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形成打击合力

注重线索摸排

该院建立了与公安、法院等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商与衔接配合,共同解决黑恶势力犯罪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及时报告院扫黑办登记、依法处理。

扩大对外线索摸排,主动对外公布涉黑涉恶犯罪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在院门口显眼位置安装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和保密制度。目前,已收集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7起,全部转交宁乡市公安局、长沙市检察院等单位处理。

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该院共支持引导冻结存款300余万元,并查封房产、汽车若干;建议法院追缴违法所得31万元,并处罚金,做到“打财断血”。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如针对城区娱乐场所存在未成年人违规消费等情形,依法向宁乡市公安局、文体局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专项检查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先后发布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和应知应会知识100余篇,制作7块扫黑除恶宣传展板置于机关大厅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阶段性工作成效被多家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组织干警走访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城区主要干道设置高质量永久性宣传标语2处,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通过检察干警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宣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举报方式和奖励举措。今年,该院联合市司法局对全市29个司法所进行专项检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扫黑除恶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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