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交警曝光一批嚴重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加大警示力度

教育廣大機動車駕駛人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張掖交警將不間斷的

對查獲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王天某無證駕駛案

2019年04月5日11時30分許,王天某駕駛無號牌“望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高臺縣正梧路自南向北行駛至2公里加300米處時,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高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巷道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王天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张掖交警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

高臺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對王天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無證駕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張掖交警溫馨提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楊某飲酒駕駛案

2019年03月29日23時50分許,楊某酒後駕駛浙JX597S號“福克斯”牌小轎車,沿高臺縣北環路林業局門前路口自西向東行駛時,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高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楊某檢測結果為27.4mg/100m1,屬於飲酒駕駛。

张掖交警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

根據楊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高臺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楊某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並記12分。

張掖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趙林某飲酒駕駛案

4月6日,高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八年後因酒駕與交警再次“結緣”。

當日10時50分許,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巷宣公路王家村路口對一輛車牌號為甘G85978號的“大陽”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趙林某身上有酒氣,隨即,民警現場對趙林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4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讓民警沒想到的是,經進一步查詢,趙林某於2011年就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高臺交警大隊處理過。

张掖交警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

經訊問,趙林某承認前一晚吃飯的時候喝了白酒,沒想到第二天酒氣還沒有過去。被查後趙林某對自己再次飲酒的違法行為後悔不已,然而為時已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趙林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七日,吊銷駕駛證,並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高臺交警提示: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主要取決於個體差異及酒精攝入量。一般情況下,人飲酒後隨著時間推移,酒精在人體內會逐漸被吸收、分解,血液酒精含量也會逐漸降低。建議:前一晚如果喝酒的話,一定要保證充足的睡眠,酒後24小時內最好不要開車。

安全駕駛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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