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臺

商報消息(融媒體記者 付文峰)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備受關注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正式出臺。

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臺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這次高考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體系,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職單招錄取的主要依據,也是部分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參考或依據。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14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每年考試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級進行。

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是“兩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由學生根據高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興趣特長,從中選擇3門參加考試,成績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其中,考生首先須在歷史和物理2門科目中選擇1門作為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2門作為再選科目。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考試成績當年高考錄取有效。

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國務院《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普通高中學校負責組織開展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工作,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整理遴選的相關信息統一導入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招生高校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

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

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普通高校按照“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進行錄取,即,依據考生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生。

一是明確了新高考的考試科目構成。從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簡稱選考科目)。3門選考科目分為1門首選科目(物理、歷史科目中2選1)和2門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4選2),即“3+1+2”模式。

二是明確考生總成績的構成。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每門15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首選科目滿分10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2門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轉換後的等級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三是建立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辦法。改革後,高校按物理和歷史兩個類別分列計劃、分開投檔、分開錄取,選擇物理或歷史的學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績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選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而對於再選科目,由於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的再選科目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試題難度不同,其原始成績不具有可比性,從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角度出發,參照有關改革試點經驗,將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轉換後的等級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

具體等級賦分辦法為:賦分滿分100分,起始賦分30分,從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將考生原始成績按公式進行轉換得到考生等級成績,再計入高考總成績。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於保障基數時,以保障基數為準,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保障基數按照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確定。

四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2021年起,合併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

完善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

高等職業教育擔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任務,因此在考試招生中更加註重對學生職業傾向和職業技能的考核。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將高職院校的招生與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對分開,既有利於高職院校按照職業教育的規律選拔和培養技能型人才,也有利於一部分學生儘早地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教育,同時也有利於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等學校進行人才精準選拔和精準培養。主要措施是: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政策,力爭2020年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建立技能型人才選拔的考試評價體系,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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