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2018年中小學招生工作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依據《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赤峰市教育局《關於推進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的指導意見》(赤教基字〔2015〕28號)等政策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為目標,以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為宗旨,規範辦學行為,嚴肅招生紀律,確保招生工作科學嚴謹、有序高效、公開公平、陽光公正,實現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遵循“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社會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實施陽光入學、陽光招生和陽光分班工程。

(三)計劃招生原則。根據學校設計規模和招生計劃,中小學招生實行分批次錄取,額滿為止的原則。

三、招生對象

(一)小學一年級: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

(二)初中一年級:2018年翁牛特旗應屆小學畢業生。

四、招生工作

(一)招生規模

1.城區小學

城區小學共招生30個班,其中:烏丹實驗小學6個班,烏丹第二小學4個班,烏丹第三小學6個班,烏丹第四小學8個班,烏丹第五小學6個班,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5人。

2.城區中學

城區初中共招生48個班,其中:烏丹第三中學12個班,烏丹第四中學12個班,烏丹第五中學12個班,烏丹第六中學12個班,班額原則上不超過50人。

(二)招生區域

1.城區小學

烏丹實驗小學:古城街以南、新華街以北、同心路以東、烏丹路以西區域;新華街以南、少郎河以北、全寧路以東、烏丹路以西區域;學校附近區域(東出口商業樓對面衚衕裡走三岔口向東衚衕以南,新華街以北、原地毯廠東200米衚衕以西)。

烏丹第二小學:少郎河以南、全寧路以東、烏丹路以西、老啤酒廠東橫道以北區域;烏丹路以東、新華街以南、少郎河以北區域;烏丹路以東、新華街以南、原地毯廠東200米衚衕以西、啟東市場以北區域。

烏丹第三小學:全寧路以西、柳林路以東、少郎河以北、金色港灣北耕地以南;同心路以西、全寧路以東、新華街以北、黃土梁以南區域。全寧路以西、少郎河以南、化工廠北耕地以北區域;濱河小區。

烏丹第四小學:柳林路以西區域、少郎河以北,金色港灣北耕地以南區域;常漢布村、烏蘭板村戶籍對口招生;萬隆園二期,水岸春城小區。

烏丹第五小學:新華街以北(東出口商業樓對面衚衕以北)、烏丹路以東區域;古城街以北、同心路以東、烏丹路以西、黃土梁以南區域以及原雙窩鋪小學學區。

2.城區中學

烏丹第三中學:常漢布村、原四道杖房鄉、新蘇莫蘇木花都什村(花都什農場)戶籍走讀生對口招生;城區全寧路以西、化工廠北耕地以北、金色港灣北耕地以南區域。

烏丹第四中學:全寧路以東、少郎河以北區域;北大廟村、雙窩鋪村、東甸子村、東園子村、德日蘇嘎查戶籍對口招生。東甸子小學對口招生。

烏丹第五中學:廣德公鎮轄區小學、億合公鎮轄區小學、毛山東鄉轄區小學、大興農場轄區小學、山嘴子小學、驛馬吐小學、九分地小學對口招生。

烏丹第六中學:全寧路以東、少郎河以南區域;全寧路以西、化工廠北耕地以南區域;白音套海蘇木轄區小學、解放營子鄉轄區小學、海拉蘇居委會小學、烏丹鎮中心小學、楊家營小學、新板小學、朝格溫都小學、巴嘎塔拉小學及上述地區戶籍對口招生;橋東村、烏蘭板村、原布力彥蘇木、海金山牧場、白音花羊場戶籍以及城區小學外鄉鎮住宿生;常漢布村、原四道杖房鄉、新蘇莫蘇木花都什村(花都什農場)戶籍住宿生對口招生。

3.農村牧區中小學:招收符合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和轄區內適齡兒童。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三)招生程序

1.烏丹城區內學校招生

城區小學及烏丹第三中學、烏丹第四中學、烏丹第六中學在城區內招生,由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要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區域學校報名。

第一批招生:8月20日

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有戶口,入學時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戶口簿;

(2)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房權證(廉租房或公租房須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和近三個月水費、電費正規發票);

(3)小學入學需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批招生:8月21日

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沒戶口的新生,入學時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房權證(廉租房或公租房須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和近三個月水費、電費正規發票);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3)小學入學需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第三批招生:8月22日

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屋網籤合同且已經入住尚未辦房權證的,入學時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房屋網籤合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和稅務局開具的網購機打房產稅繳稅發票及近三個月水費、電費正規發票;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3)小學入學需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第四批招生:8月23日

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戶口、沒房產的新生,或在非法定監護人名下掛靠戶籍、居住,且掛戶一年以上的。入學時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戶口遷入的時間要在2017年8月1日以前遷入學區內;

(2)小學入學需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第五批招生:8月24日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烏丹城區經商辦企業人員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指農村家庭集體搬遷到城裡居住,在規劃學區內沒有房產,也沒有取得學區地戶口者,房屋租賃要在2018年3月1日以前在學區內租賃的。入學時需同時出具以下證件:

(1)入學申請;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3)學區居委會(社區)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所租房屋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近六個月水費、電費正規發票;

(4)小學入學需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2.城區初中其他類招生

(1)對口招生生源(烏丹城區以外的在蘇木鄉鎮場就讀學生)由教育局按照招生區域統一分配。

(2)烏丹第六中學招收農村寄宿學生,學生及監護人戶籍在城區,在城區有房產或在城區租房居住的,不準到烏丹第六中學住宿入學。

3.調劑入學:8月26日

中小學招生分五個批次順延招生,第一批次招生名額不足第二批次超額時,採取電腦搖號的方式確定入學學生,以此類推。學校招生名額已滿,由教育局統一協調相關學校調劑入學,將超額且符合在城區小學入學條件的學生調劑到招生名額不足的學校,如所有城區學校招生名額已滿或不同意教育局統一調劑的,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4.發佈招生公告

2018年8月28日將審核合格的招生結果和名單在學校門口進行公告。

5.進行要件複查

學校要將學生家長提交的要件原件、複印件收齊,按照招生花名冊順序用專用檔案袋分類存檔。8月30日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學校所收要件進行復核,對於戶口、房產等相關證件及租賃合同存在問題的學生,進行清退,返回戶籍地學校就讀。對於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6.招生要求

(1)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登記工作,幫助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或去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保證殘疾兒童少年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2)嚴格落實入學審核責任追究制。學校是新生入學審核的責任主體。各校要成立入學審核領導組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具體審核人、複核人和具體責任,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將審核結果分類登記,分類存檔,按時上報教育局。家長要簽訂《翁牛特旗誠信入學承諾書》,並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提供信息不真實的,發現一人清退一人。

(3)嚴禁跨區招生,不準私自調整。如確實符合轉入城區初中就讀的學生,於2018年8月17日-19日由監護人執戶口簿和房權證向旗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核合格後辦理調劑入學手續,執《2018年初中調劑入學通知書》入學。

(4)各校學生錄取通知書要加蓋學校公章,由教育局統一負責發放。

(5)教育局嚴格按照生源分配和分班結果進行學籍註冊,公用經費依據學籍人數撥付。未經教育局批准私自招收的學生不予以註冊學籍,不撥付公用經費。

(6)有關事項的說明

法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房產:本方案中的房產是指住宅。

五、新生分班

新生入學後堅持先分班、後配備班主任與任課教師的原則。分班程序:①錄入,學校將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提前錄入電子表格;②分班,小學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嚴禁舉辦入學分班考試;初中分班按綜合成績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③抽籤,班主任現場進行抽籤,抽籤前由學校將各班級任課教師均衡配置好。④簽字蓋章,班主任、紀委監委、教育局、政風行風監督員、家長代表和校長集體簽字,分班信息表一式四份(學校一份、張貼公示一份、紀委監委一份、教育局一份),簽字後加蓋學校公章和教育局學籍管理章;⑤公示,在學校公示欄進行公示。

新生分班後,各校不準私自招錄學生,學籍註冊以分班信息為準。開學分班以後符合條件入學的學生,在旗教育局監督下,由學校組成分班工作小組,同年級組所有班主任參與抽籤,確定班級。

農村牧區小學平行班規模超過一個班,同樣進行電腦隨機分班。

六、學籍註冊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城經商辦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在旗內非戶籍地讀書,學籍註冊到就讀所在學校。凡寄居在親屬家或在校外託管機構住宿等不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不準到鎮內學校借讀。在烏丹鎮內借讀的學生,當借讀條件不存在時,及時回學籍所在地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例會解決招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組織,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明確審核人、複核人及工作職責,嚴格落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按招生要求對家長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資格審查,招錄符合條件的區域內適齡學生,不得跨區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齡學生。

(二)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在翁牛特旗信息報、學校門口顯要位置,將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區域、入學條件、審核日程安排、招生結果等向社會公佈,按照招生程序,提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三)嚴格控制班數和班額。各學校要嚴格按教育局下達的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小學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堅決杜絕擇校、擇班和超規模辦學現象。

(四)嚴肅招生紀律。一是承擔審核責任的各成員單位,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假證明、假手續,學生入學後,進行全面複查,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二是對提供虛假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家長,由公安局依法進行調查、處罰;對群眾舉報線索認真核實,一經查實,學生返回戶籍地所在學校就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強化社會監督。將招生信息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實行招生、分班舉報制度,歡迎社會各界對學校及教師招生、分班過程中學校及教師的違規行為予以舉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招生工作監督舉報電話:

6360181 (旗紀委監委信訪室)

6360392 (旗教育局監察室)

6360391 (旗教育局普教股)

翁牛特旗2018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徐立軍 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馬雲龍 旗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林 建 旗教育局局長

成 員:崔學強 旗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鞠鳳龍 旗公安局副局長

王瑞明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陳洪波 旗招商服務中心副主任

王 鑫 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梁豔存 旗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

沈國強 旗信訪局副局長

崔鳳偉 旗教育局副局長

孫志遠 旗廣電中心副主任

孟慶輝 烏丹鎮副鎮長

敖彥軍 橋頭鎮副鎮長

王建波 梧桐花鎮副鎮長

孫志國 廣德公鎮黨委副書記

李會友 五分地鎮副鎮長

史曉新 烏敦套海鎮副鎮長

那順巴雅爾 海拉蘇鎮副鎮長

張偉華 億合公鎮副鎮長

畢清華 解放營子鄉副鄉長

楊顯武 毛山東鄉副鄉長

景聞豔 新蘇莫蘇木黨委宣傳委員

寇顯軍 白音套海蘇木人大主席

阿拉騰達來 阿什罕蘇木副蘇木達

蘇日古格 格日僧蘇木副蘇木達

於東雲 全寧街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王亞娟 紫城街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仁 欽 示範牧場副場長

張國剛 海金山種牛場黨委宣傳委員

張曉勇 花都什農場黨委委員

陳玉林 白音花羊場黨委副書記

劉向麗 燈籠河牧場黨委委員

楊佔華 大興農場副場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旗教育局副局長崔鳳偉同志兼任,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具體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部門職責如下:

1、旗紀委監委負責招生、錄取、分班工作全程監督,對工作過程中的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2、旗教育局負責制定招生實施方案,確定招生名額,劃定招生區域,制定入學條件,做好學籍管理。

3、旗公安局負責戶口審核、出具學區居住證明。

4、旗住建局負責審核出具房產證明。

5、旗人社局負責勞動用工合同審核簽證或出具務工許可。

6、旗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審核營業執照。

7、旗招商局負責審核招商引資企業並出具相關證明。

8、旗信訪局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9、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各國營農牧場對本轄區舉家進城務工人員審核並出具證明;紫城、全寧街道管理辦公室(社區)負責審核和出具學區居住證明。

10、各學校負責學生入學綜合審核。

翁牛特旗2018年中小學招生工作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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