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畝最高補償5.5萬元!臨沂又一大波土地要徵收!快看看有你家嗎?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公佈了

一大批土地徵收公告

涉及臨沂多地

最高每畝補償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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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平徵公告〔2019〕4 號

為提供魯南高速鐵路曲阜至臨沂段(平邑)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邑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 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魯南高速鐵路曲阜至臨沂段(平邑段)項目位置範圍:位於平邑縣中部,東至地方鎮、西至豐 陽鎮。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位):

地方鎮:東崮村、下坡村、東朱尹村、西朱尹村、黃城村、紅石嶺村、廣良村。

銅石鎮:官路村、泰和村、銅石社區、永新村、莊上村、南諸馮村。

溫水鎮:東公利村、西公利村。

平邑街道:大井一村、大井三村、大井四村、晗哺村、東陽店子村、大東陽村、陽頂村、 竇家莊村、孫家村。

平邑街道(現山東平邑經濟開發區):趙莊村、蔡莊村、白莊村、南陽村。

豐陽鎮:東峨莊村、西峨莊村、東西皋村、西西皋村、豐山東村、張家莊村、花果峪村、 老池峪村、鄭家峪村、北城村、山泉村、香山前村、大城西村、小城西村、紅山村。

國有單位:平邑縣水利局

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魯政字〔2015〕286 號)公佈的平邑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 3 個區片,其中,I 級區片每畝補償 5.5 萬元,II 級區片每畝補償 5.3 萬元,III 級區片每畝補償 5 萬元;地 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88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平邑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會同平邑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 2019 年 4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由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 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鄉鎮人民 政府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 1 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 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 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 60 日內向平邑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鍾科長;聯繫電話:4292841。

平邑縣人民政府

2019 年 4 月 17 日

沂水縣人民政府擬徵 收 土 地 公 告

沂徵公告〔2019〕5號

為提供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沂水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權屬及用途

1、位置及範圍:龍家圈街道,北至正陽西路,南至魯洲路,西至清華園小區,東至興龍新城、捲菸廠。

2.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龍家圈街道楊家莊子村。

3.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房屋等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龍家圈街道楊家莊子村棚戶區改造安置方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7月16日由龍家圈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沂水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沂水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沂水縣人民政府擬 徵 收 土 地 公 告

沂徵公告〔2019〕6號

為提供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沂水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權屬及用途

1、位置及範圍:經濟開發區,長安南路以東、站前路以南、長虹南路以西、於家官莊村安置樓以北。

2.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開發區於家官莊村。

3.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房屋等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經濟開發區於家官莊村棚戶區改造安置方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12日由經濟開發區等有關單位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沂水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沂水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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