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藥品差價超百倍羞煞國人,呼籲制定《反暴利法》

周蓬安:藥品差價超百倍羞煞國人,呼籲制定《反暴利法》

近期,澎湃新聞一篇題為《暴漲99倍的原料藥:藥企怕斷供 只能老百姓買單》的文章,直指中國普通百姓的“痛點”,將“看病貴”的原因展示給了公眾。

周蓬安:藥品差價超百倍羞煞國人,呼籲制定《反暴利法》

該文在指出苯酚從230元/kg漲到23000元/kg,上漲99倍的同時,還列出馬來酸氯苯那敏一個月漲價58倍的事實。其實,這個漲價幅度還不算最高的,此前還有差價105倍的“骨瓜提取物注射液”和《藥店拒賣9毛錢廉價藥 推薦替代品是其利潤153倍》的尷尬現象。在醫療器械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一個國產支架出廠價3000元,醫院收27000元;進口支架到岸價6000元,醫院收38000元。這些“利益最大化”的公立醫院,早已失去了公益性質,雖然醫院沒有得到全部的差價,但患者只會將這筆多付的費用算在醫院甚至政府的帳上。

此外,我們去市場購物必須“砍價”,服裝一折、兩折不足為奇,旅遊區玉石珠寶一折拿下,多數人也會吃虧。實際上,這就是明顯的價格欺詐,但中國人卻較為普遍接受了,只能鍛鍊“砍價”水平。究其原因,就因為國人對“暴利”的非法性沒有足夠的認識,而根源則在於至今沒有出臺《反暴利法》。

所謂暴利,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獲取超過合理利潤幅度的行為,其價格超越本地區同期同行業同檔次的平均差價率與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筆者認為,正確劃分合理利潤與暴利的界限,其標準不單是用經營者利潤的量化尺度權衡超出平均利潤率多少倍,還應該考慮該產品對社會的貢獻程度,考慮經營者獲利手段是否具有合理性?比如藥品及醫療器械,通過多渠道銷售,層層加價後弄成“天價”,就非常不合理。

我們知道,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大部分商品價格與服務收費放開,出現了一些經營者以不正當競爭和不正當價格手段牟取暴利,一些人為製造的壟斷行業,如部分非正常漲價的原料藥生產企業,實際上已成社會公害。暴利行為不僅僅對物價上漲、通貨膨脹起了推動作用,更嚴重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不可避免會引發公眾的憤怒。同時,價格欺詐還直接影響國內誠信市場建設,加劇了“消費外流”,影響國內經濟。

在一些市場發育較好的國家,都會有一部預防暴利和價格欺詐的《反暴利法》,而作為“全球第二大市場”的中國至今卻僅有國家計委1995年1月發佈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先不說這個《規定》的法律層級過低,僅這20多年來中國市場發生的鉅變,也需要出臺一部與現實市場相適應的規範價格管理的法律。因此,制定《反暴利法》已變得迫在眉睫。(注:半年前上報的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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