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真大!永城男子酒後駕駛營運客車被拘留15日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陳海峰 通訊員 劉傳海

心真大!永城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被拘留15日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重大安全隱患。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是總有司機不當回事!4月20日,永城市司機朱某酒後駕駛客運車輛在濟祁高速公路永城站被查處,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4月20日早上6時30分許,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九中隊民警李鵬帶領中隊人員,在濟祁高速公路永城站例行勤務檢查,在對一輛車牌號為豫NC360S的“福特”客車檢查時,對其酒精檢測時,發現駕駛員有意迴避檢查形跡可疑。民警隨即將其傳喚至中隊進一步檢測,經檢測結果顯示4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名叫朱某,是永城市高莊鎮人,現為商丘市交運集團一名駕駛員。朱某4月19日下班後,在家吃飯喝酒到晚上11點多,期間喝了2兩白酒外加三瓶啤酒。過了一夜,自認為沒事,早上6時去單位正常上班,駕車去約定地方搭載5名乘客送往商丘,行駛至濟祁高速公路永城站時被民警現場查獲。

鑑於,朱某酒後駕駛營運客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尤其是營運性質的機動車駕駛人,一旦飲酒上路,必將給客、貨運輸帶來許多不安全、不穩定的因素,最終害人害己!據高速交警介紹,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罰是有區別的:酒後駕駛機動車,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因而,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罰將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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