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選地區級崗位錄用後,地區級單位可以把他分配到縣級單位崗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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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定崗招錄,在公務員招考職位信息表中,每個部門招錄什麼職位,有什麼專業限制、學歷年齡要求、基層經歷、招考人數等,都會有明確的界定。報考人根據自身條件對應報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等環節後,對應崗位入職報到,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原則上不能調崗、提拔、離職。試用期轉正或服務期滿後,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崗位。也就是說,普通公務員被錄用後,一般都是定崗定編定職的,在轉正前一般不允許隨意再分配或調整。這是公務員考錄基本準則。

不過,選調生是例外。選調生是由省級組織部門統籌集中招考,錄用後交各地市組織部門代管的黨政後備幹部。選調生招考公告,一般會註明某某市招錄選調生人數,但不會像普通公務員那樣直接註明具體的崗位,只以崗位一、二、三、四代替。待招錄完成後,組織部門才會根據各縣區、單位的需求,對集中招錄進來的選調生進行崗位分配,派到鄉鎮等基層一線工作。三到五年服務期內,不得調離。除此之外,部分地區在招錄人民警察時,也會採用先集中招錄再分配崗位的方式進行,這是目前公務員招考中唯一有可能在招錄時不指定職位、招錄完成後再分配的兩個群體。


80後小公


大學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考試公告都會明確註明招考的崗位,使用的編制,以及個人身份等。因此,原則上來講,公務員考試就是“蘿蔔招考”,考的什麼崗位,就在什麼崗位工作。而且考試公告同時還會根據崗位要求,限制學歷、專業等內容,如果不從事招考對應的崗位,專業限制也就成了多餘,就顯得不合理了。因此,公務員考試,從參加考試,到就業,其崗位基本就是固定的,而且還有服務期限制,本科學歷5年內不得調整到其他崗位。

但是,從就業實際來看,公務員考試上岸,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是肯定的,初次就業的單位和崗位也是固定的。就業以後,如果對崗位不滿意,或者對工作環境不滿意,可以通過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協商,在取得同意後進行崗位調整。也可以通過借調、晉升等方式,轉變單位和崗位。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也會在個人同意的前提下,調整個人單位和崗位。或者因為提拔晉升需要,調整到下屬機關,或者派出機構工作,增加基層工作經歷,滿足提拔要求。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機構改革,隨職能整合到新的黨政機關。

當然,因為工作失誤,有違紀違規行為,或者因為個人原因、身體原因等不適合從事當前工作的,也會被調整到其他單位工作,甚至是失去公務員身份,調整到事業單位工作。嚴重違紀違規的,直至被開除公職。

一般來講,進入黨政機關,成為公務員,其職業都比較穩定,除非特殊情況,服務期內一般不會調整崗位,更不會變更單位。如果因為提拔晉升,或者正常情況嚇需要調整崗位,也會與個人進行溝通協調,獲得個人同意,方可進行。


真寧腔調


根據各地選調生招錄簡章規定,選調生必須在鄉鎮辦事處基層工作三年,其中2年要到村和社區裡。之後才能根據工作需要調入上級機關!目前基層工作條件大為改觀,不要有畏難情緒,去基層是鍛鍊的好機會。


農夫三拳哦


總感覺你說的是選調生,一般公務員考試都是定崗的,考哪個部門就去哪個部門,然後給你分配你究竟幹啥。如果是選調生,報考的一般都是某個市的,到時候市委組織部會組織選崗分配縣區,縣委組織部再分配單位,如果是鄉鎮公務員,直接縣裡分配了


公務員的日常


現在招聘公務員都是合同制,需要什麼崗位就招什麼人,怎麼會有地區級到縣級單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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