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社保惠企政策助民企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巴中市人社局着力建机制、搭平台、强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出“四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逗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0.5%降至0.4%,每年为企业减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近5700万元。

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至2021年,每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55%和60%。目前,巴中市近45%的参保单位按50%申报缴费基数,每年累计为企业减轻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负担约1.6亿元。及时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正常办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企业按规定申报应缴社保费。从2016年起至今,巴中市与6家企业分别签订不超过一年的《缓缴养老保险协议书》,缓缴金额达1900万元。

提升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对全市民营企业参保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坚持“退一补一、转一补一”,开设民营企业社保业务“绿色通道”,不定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 本报记者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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