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對外朝貢體系“厚往薄來”,是“得不償失”嗎?專家解讀

明代的朝貢體系是最受近現代以來人們詬病的外交政治體系。朝貢體系無疑是明代對外即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外交基石,人們詬病這一外交體系的主要著眼點大致有兩個方面。

明代的對外朝貢體系“厚往薄來”,是“得不償失”嗎?專家解讀

曹小彧 攝

第一,明代政府以朝貢體系的外交方式,把自身樹立為“天朝上國”或“宗主國”的地位,把來往的其他國家,作為“附屬國”的地位來處理。

第二,在明代朝貢體系之下的外交,是一種在經濟上得不償失的活動;外國的來朝貢品,經濟價值有限,而明朝賞賜品的經濟價值,大大超出貢品的經濟價值。

從純經濟的角度來評判明代的朝貢體系,實際上是混淆了明朝的國際外交關係與對外貿易的應有界限

中國進入近現代時期,由於西方列強的侵略以及自身的遲滯發展,逐步陷入落後捱打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在許多西方人和日本人的眼裡,中國是一個可以隨意宰割的無能國度。

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一些西方人和日本人探討中國近現代以前,特別是明代的朝貢外交體系時,就不能不帶有某種蔑視的、先入為主的邏輯思考,從而嘲笑明代的朝貢外交體系,是一種自不量力的、自以為是“宗主國”的虛幻政策。

與此同時,在20世紀中國學術界普遍熱衷向西方學習的文化氛圍中,中國的一部分學者,也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了這種帶有某些蔑視性和嘲笑式的學術觀點。

因此,近現代以來國內外學者對於明朝朝貢體系的批評,存在著明顯的殖民主義語境。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同時期英國的所謂“日不落帝國”及其後的美國“霸權主義”,卻很少受到世人的蔑視與取笑。

至於明代朝貢體系之下的外交是一種在經濟上得不償失的論點,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20世紀40年代以來關於中國封建社會內部是否已經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大討論的影響。

由於受到西方的影響,當時中國的大部分學者希望自己比較落後的祖國,能夠像西方的先進國家一樣,發展資本主義。而發展資本主義社會的前提,是首先要有商品經濟、市場經濟以及對外貿易的高度發展。

於是在這樣的學術背景下,人們發現西方國家在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中,對外關係和對外貿易,當然還包括海外掠奪,對於這些國家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助力作用,反觀中國傳統的對外朝貢體系下的經濟貿易,得不償失,未能給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提供絲毫的幫助。這樣一來,明代的朝貢貿易體系,就不能不成為人們不斷指責的對象。

然而,這種從純經濟的角度來評判明代的朝貢體系的做法,實際上是嚴重混淆了明朝的國際外交關係與對外貿易的應有界限。

明代對外朝貢體系的確立,是建立在和平共處的核心宗旨之上的

毋庸諱言,明代的朝貢外交體系,是繼承了中國兩千年來“華夷之別”的傳統文化價值觀而形成的,這種朝貢外交體系,顯然帶有某種程度的政治虛幻觀念成分在內。

然而,我們評判一個國家或一個朝代的外交政策及其運作體系,不能僅僅著眼於它的某些虛幻觀念和經濟上的得不償失,就武斷地給予負面的歷史判斷。如果我們比較客觀和全面地評判明代的國家對外關係,就應該從確立這一體系的核心宗旨及其實施的實際情況出發,並且參照世界上其他國家對外關係的歷史事實,來進行比較綜合性的分析,才能得出切合明代歷史真相的結論。

明代對外朝貢體系的確立,是建立在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和平共處的核心宗旨之上的。這一點我們只要回顧一下明朝開創者朱元璋及其兒子明成祖朱棣關於對外關係的一系列諭旨,就不難看出。

朱元璋明確指出:“四方諸夷,僻在一隅,皆限山隔海,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頒詔於安南,宣稱:“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無有遠近,一視同仁,故中國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於臣服之也。”從這個前提出發,中國對外關係總的方針,就是要“與遠邇相安於無事,以共享太平之福”。

在與周邊各國的具體交往過程中,朱元璋本著中國自古以來的政策,主張“厚往薄來”。在一次與瑣裡的交往中他說道:“西洋諸國素稱遠蕃,涉海而來,難計歲月。其朝貢無論疏數,厚往薄來可也。”

明初所奉行的這一系列對外政策和措施,充分體現了明朝政府在處理國際關係時所秉持的不使用武力,努力尋求與周邊國家和平共處之道的基本宗旨。

在建立國與國之間和平共處的核心宗旨之下,明朝與周邊鄰近的一些國家,如朝鮮、越南、琉球等,形成了某些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這也是不爭的事實。而這種宗主國與附屬國關係的形成,更多的是繼承以往歷朝的歷史因素。

然而我們縱觀世界中世紀以來的其他地域中的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時就可瞭解到,世界各地及不同時期的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基本上是通過三種途徑形成的:一是通過武力的征服而強迫形成的;二是通過宗教的關係或是大眾民意及議會的途徑形成的;三是由於歷史文化的傳承,自然而然的和平共處途徑所形成的。

顯然,在這三種宗主國與附屬國關係的形成中,第三種即以和平共處方式形成的宗主國與附屬國的關係,是最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和值得後世肯定的。明代建立起來的以和平共處為核心宗旨的宗主國與周邊附屬國的關係,正是這樣一種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和值得後世肯定的對外關係。

明代的對外朝貢體系“厚往薄來”是“得不償失”嗎

明代的對外朝貢體系,對於外國的來貢者,優渥款待,賞賜良多。而這些朝貢者所帶來的所謂貢品,更多是作為一種求得明朝中央政府接待的見面禮,可謂是“域外方物”而已。

因此,明朝朝貢體系中的外國貢品,是不能與歐洲中世紀以來的宗主國與附屬國之間的定期、定額的貢賦混為一談的。明朝朝貢體系中的所謂貢品,隨意性的、獵奇性的成分居多,缺乏實際經濟價值。

因此,如果單純地從經濟效益的層面進行思考,當然是有些得不償失。但是這種所謂經濟上的“得不償失”,實際上被我們近現代時期的學者們無端誇大了。明朝政府在接待來貢使者時,固然實行著“厚往薄來”的原則,但無論是“來”,或是“往”,其數量都是比較有限的,是有一定規制的,基本上僅限於禮尚往來的層面之上。

迄今為止,我們還看不到明代正常的朝貢往來中的“厚往薄來”對於明朝政府的財政,產生過如何不良的影響。即使有,也是相當輕微的。如果把這種“得不償失”與萬曆年間援朝抗倭戰爭的軍費相比,那只是九牛之一毛。萬曆年間在朝鮮的抗倭戰爭,從根本上說,是為了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而不是為了維持朝貢體系。

從更深的層面來思考,我們判斷一個國家或一個時期的對外政策是否正確,並不能僅僅以經濟效益作為衡量得失的主要標準。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與國與國之間的經濟貿易關係,固然有其必然的聯繫,但是又不能完全等同起來,國際關係與貿易往來是必須有所區分,不能混為一體的。

在15、16世紀以前,歐洲國家的所謂“大航海時代”尚未來臨的時候,在世界的東方,明朝可以說是這一廣大區域中最大的國家。作為這一廣闊區域的大國,對於維護這一區域的和平穩定是具有國際責任的。假如這樣的一個核心國家,憑藉著自身的經濟、軍事優勢,四處濫用武力,使用強權征服其他國家,那麼這樣的大國是不負責任的大國,區域的和平與穩定也是不可能長久存在的。

從這樣的國際關係理念出發,明朝歷代政府所奉行的安撫周邊國家、“厚往薄來”,以和平共處為核心宗旨的對外朝貢體系,正是體現了明朝作為東亞廣闊區域核心大國的一種責任擔當。事實上,縱觀世界歷史上所有曾經或現在依然是作為區域核心大國的國家,他們在與周邊弱小國家的和平相處過程中,由於肩負著維護國際關係與地域局勢穩定的義務和責任,在經濟上必須承擔比其他周邊弱小國家更多的負擔,幾乎是一種必然的現象。

換句話說,核心大國所應承擔的政治經濟責任,同樣是另外一種“得不償失”。但是這種“得不償失”,是作為一個區域大國在承擔區域和平穩定責任時所必備的重要前提。如果我們時至今日依然目光短淺地糾纏於所謂“朝貢體系”貿易中“得不償失”的偏頗命題,那麼顯然就大大低估了明朝歷代政府所奉行的和平共處的國際關係準則。

這種國際關係準則,雖然帶有某些“核心”與“周邊”的“華夷之別”的虛幻成分在內,但是這種國際關係準則在中國的歷史延續性,以及其久遠的歷史意義,至今依然值得我們欣賞和思考。

明代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發展的重要轉折時期,也是世界歷史發生突變的重要時期。15—17世紀是西方所謂的“大航海時代”,把世界的東方和西方更為直接地碰撞聯繫在一起,從而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世界史”國際性格局。

而在中國,傳統的大一統中央集權體制進一步得到延續和強化;與此同時,社會經濟的進步更多地體現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層面上。面對西方商人與殖民主義者的東來,古老的中國政治體制與民間社會,被迫衍生出相應的對應之道。

這些對應之道,構成了明代“海上絲綢之路”的主要發展模式。我們今天重新思索明代“海上絲綢之路”主要發展模式的歷程,對於“一帶一路”建設,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作者:陳支平 (作者為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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