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共产党员》:党员干部怎样做“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体现了“全方位加强”的特征。据报道,2018年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反腐败国家立法获得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面对新形势、新举措,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醒自己:“仕途有风险,当官需谨慎”。

仕途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官员手中的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为公干事创业而造福人民,也可能为私谋取利益而自毁前程。党员干部能否正确使用权力,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分水岭只有一个,就是为公还是为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这是共产党的“官”与封建社会的“官”在本质上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向焦裕禄同志学习,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总书记讲的“四有”要求为党员干部怎样做官指明了方向。

心中有党,不做昏官。心中有党,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做与党离心离德、没有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辨别力的浑噩之官。这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政治品质,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党员干部心中无党,就会政治野心膨胀,思想变质、行为扭曲,甚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事实告诉我们,如果心中无党,在政治方向、理想信念上出问题,就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险境,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心中有民,不做庸官。心中有民,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甘当公仆,为民造福,不做尸位素餐、饱食终日、不思进取的庸碌之官。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发自内心的道德坚守和行为自觉。党员干部心中无民,就会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其产生的“庸官之恶”不亚于“贪官之害”,在某些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譬如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懒政怠政情绪。对此,要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拎着乌纱帽干事,不捂着乌纱帽做官”。

心中有责,不做浑官。心中有责,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按规矩办事,不做目无法纪、我行我素、独断专行的浑蛮之官。党员干部心中无责,就会将党纪国法置于脑后,为了个人的私利,不讲操守、胡作非为。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为了给自己升官发财铺平道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欺上瞒下、劳民伤财的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极坏。他们的共有特点是唯我独尊,凌驾于民主之上,将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见,不论大权还是小权,统统揽在自己手里,稍有不同声音,就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成了本地区本单位的“太上皇”。

心中有戒,不做贪官。心中有戒,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不做收受贿赂、道德败坏、花天酒地的贪腐之官。在现实社会中,党员干部面对的诱惑实在是太多,如果心中无戒,就会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以致在金钱、美色等诱惑面前落马,走进地狱之门。古人告诫我们:“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因此,党员干部行使手中的权力,一定要心存敬畏,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责任,做到知足、知耻、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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