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钰、兴龙实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赵兴龙合同纠纷案已裁定;周武宁诉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宁民间借贷纠纷案已裁定;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兴龙实业、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上述案件累计本金金额为9963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金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钰、兴龙实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赵兴龙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钰、兴龙实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赵兴龙

2、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就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华南国仲深裁[ 2018 ] D50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03029624. 56元及利息等。

3、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无限售流通股22742942股及红股(含转赠股)、配股的冻结。2、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无限售流通股22742942股以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解除对扣划至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立的证券账户内“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7152942股的冻结。2、强制卖出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立的证券账户内“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7152942股以清偿债务。

(二)周武宁诉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宁民间借贷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周武宁

被执行人: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宁

2、案件基本情况

周武宁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于2018年8月31日判决如下:

一、东方金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周武宁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5日始至清偿之日止,以10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

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周武宁维权费用311182.5元;

三、兴龙实业、赵宁应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兴龙实业、赵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方金钰追偿;

四、周武宁对兴龙实业出质的1500万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案件进展情况

周武宁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冻结、划拨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027. 0482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各被执行人价值相等的其它财产和财产权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8日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 业有限公司、赵宁金融机构的存款11027.04825万元。

二、如上述冻结、扣划的款项数额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三)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兴龙实业、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民间借贷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兴龙实业、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兴龙实业、东方金钰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担保人赵宁、王瑛琰承担保证责任。

3、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17-02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4执113号),根据通知,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代码:600086,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389,1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4月17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执行后或将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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