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宗惡勢力犯罪案件 12人被判刑

保亭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宗恶势力犯罪案件 12人被判刑

4月1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郭、黃某慣、陳某陽、裴某豪、譚某超、楊某衝、潘某茂、陳某基、王某龍、陳某龍、郭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董某、潘某茂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認定被告人黃某慣、李某郭、陳某陽、裴某豪、譚某超、楊某衝、潘某茂、董某8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並當庭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慣、李某郭、陳某陽等人曾於2017年5月5日、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24日,共造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和兩起構成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黃某慣李某郭、陳某陽、楊某衝、某豪、潘某茂、董某除了本案認定的三起犯罪事實外,還有其他多起違法犯罪事實。

法院當庭宣判,屬惡勢力犯罪團伙的8人分別被判處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其餘4人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3人被判處緩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