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在七樓自己摔下致死,是不是全樓的住戶都要有責任?

用戶4852513714413


我憑什麼給你錢,你憑什麼索賠!你偷到你還有理了,你偷盜技術不過關,那是你沒有掌握吃飯的基本技術和技能!社會很多都沒掌握這個技術的人都要找與之相關的人索賠嗎?我沒考上好大學,我要找我老師索賠,你為啥沒教好我?你工作沒有晉升,你難道要找領導索賠,你為啥不提拔我!你有想過自己的問題嗎?自己本事不過硬,你就賴別人!萬事從自身出發!最近鹽城爆炸,傷亡慘重,難道也跟小偷一樣索賠,你會支持哪個?做事有合法和非法,你幹了非法的事,還想用合法的途徑來解決!你是懂法,還是不懂法!社會的法律如果同情小偷,那麼以後社會會越來越亂,我也準備去做一個小偷,從上面掉下來,也可以索賠!我現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還沒從業,目前啥事都要從業資格證吧!


貪得無厭僥倖


這不是故事,這是真事,合肥就有這樣的小偷。小偷半夜去7樓偷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了,慌忙之中從陽臺逃走,結果一腳踩空掉下去摔死了。結果,大家猜怎麼著?小偷的家屬竟然要全樓的人賠償,真事可笑至極。


之前還看到過一個新聞,說一個小偷到一個住戶家偷東西,也是半夜住戶醒了,發現了小偷,於是小偷趕緊從陽臺跑,可是跑到一半發現沒路跑了,就站在陽臺上,由於小偷手上有武器,所以住戶不敢靠近,就用了一個杆子與小偷搏鬥,結果不小心小偷從5樓掉下去了刷死了,於是小偷的家屬又讓這個戶主賠錢。遇到這樣的情況到底怎麼辦呢?到底要不要賠錢呢?


兩個案例都是真實的,兩個案例都是由於小偷偷竊引起的,如果說真的要賠錢,那麼真的就講不通了。以後是不是就開著門讓小偷偷?因為小偷偷東西失敗了沒有什麼懲罰,被抓住了頂多判幾個月幾年,而戶主責任就大了。弄不好小偷那一個刀,一家人的性命就沒了。而且小偷要是逃跑被你嚇倒了從樓上掉下來了那你也要賠錢,這不就是告訴小偷,要去偷東西,不偷就是你的損失嗎?


所以如果是小偷入戶偷竊,這樣一定不能賠償。損失的不一定是小偷,有可能未來損失最大的還是住戶。


老王偵查記


這還沒完,小偷的家屬向全樓住戶索賠30萬,理由是“高空墜物”。小偷的家屬表示“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則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張某和王某結夥行竊。在當天晚上,張某負責放風,防範有人發現,而王某就實施盜竊行為。在王某準備向第二家行竊時,在他所攀爬的過程當中,由於燃氣管無法負重,王某便從高處摔下而亡!

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明明是自己做了小偷,不小心摔死了,還要差點被偷的人賠錢,還是30萬。法律是正義的,直接判決樓層的居民不用負責任!首先,王某的偷竊行為是違法行為。所以如果王某未死的話,反而可以追究王某的責任(盜竊罪)。


此外王某的行為也不是“高空墜物”而受的傷,家屬的理由屬於無稽之談。是由於他自己在攀爬過程當中,燃氣管無法負重而引發的事故。王某在攀爬的時候,自己本身也意識到這件事的危險性,但還是這樣做了。本質上住戶和小偷的死並沒有因果關係。但所以在這件事當中,王某本身有著過錯,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看官就問了,那什麼情況下才是“高空墜物”呢?我們也先來看一個案例:市民郝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個重3.8斤,直徑達10多釐米天藍色的“三五”牌菸灰缸從高樓掉落下來,不偏不倚地砸在了郝先生的頭上。


在聽到巨大的響聲之後,一對夫婦迅速將滿頭是血的郝先生送到了醫院。危險真是無處不在,這一砸,砸出了大問題——經醫院檢查認定,郝先生的顱骨破碎,被鑑定為八級傷殘!之後,在這場訴訟當中,法院判決了24家住戶承擔責任。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以“高空墜物”的理由而起訴索賠,但兩者的性質是不一樣,也就會面臨不同的結果。郝先生的飛來橫禍,我們深表同情,自己無緣無故走路上,忽然被突如其來的不明飛行物砸中,還導致了自己八級傷殘,自己的健康權已經遭受了極大損害!


而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將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本案中根本就無法得知該菸缸灰從何處墜落,屬於哪家。在這種情況下,由可能加害人給予補償,也就是整棟樓的人都要給予賠償。當然,能夠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比如說當晚根本就沒人在家,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就給我們一個警告:在現代生活當中,各家各戶在陽臺上放置了很多的物品,比如拖把,盆栽等物品。殊不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被大風吹落砸中人,不要以為不吭聲就不用賠錢了,砸到人重傷也就是逃不掉責任的。


再說,不要認為被砸中是別人倒黴,如果有一天,自己的東西砸中的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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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小偷爬樓行竊墜樓身亡,憑什麼全樓住戶要承擔責任!反過來想一下,小偷行竊時被抓,他負責整個小區所有丟失過的財物賠償嗎?



別說一個幹壞事的小偷自己摔死沒人負責,就連想不開跳樓的,都沒有人為他自己的選擇買單吶,簡直無稽之談!

網絡確實有報道過小偷作案過程中高空墜亡,結果其家屬向被盜住戶索賠,但幾乎法律都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更不用說向全樓人索賠啦!

用網友調侃的話說:你有小偷從業資格證嗎?你有高空作業證嗎?你有小區物業的爬樓許可嗎?你有提前通知所有住戶不要開窗推搡和大聲呼叫以免被嚇失手嗎?你有捆綁安全繩或下面放置救生氣墊嗎?這些一樣沒有,你憑什麼索賠!

近些年,一些以“我死我有理”的道德捆綁方式,使得很多明明是違法者卻厚著臉皮向原本受害者索賠!這是一種極不好的社會現象,因為利益不擇手段、死纏爛打,希望法律在堅決不予應訴的情況下對正義者一方給予保護,絕不向違法者低頭!


遇我得福


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分別是刑事方面和民事方面!

首先看刑事方面,首先明確一點就是小偷自己摔下導致死亡,也就是是小偷自身原因所致,應屬於意外事件,業主對此並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無需承擔任何刑事方面責任。

再看民事方面,同樣,小偷自身原因導致死亡,並非業主所致,也就是小偷死亡與業主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民事賠償法律原理,業主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一句話,小偷要為自己的死承擔全部責任;相反,如果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小偷的繼承人尚需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合情合理又合法!


黃岡楊登釗律師


我覺得是有責任的,小偷是偷你們樓的時候摔死的,要是你們的安全預防措施到位,小偷也上不了樓,或者即使上樓偷了東西摔下來。也罪不致死啊!!畢竟就偷了點財務而已。為什麼就要被摔死呢??憑什麼法律都沒有判決的情況下就會被摔死呢??我覺得國家跟法官都有責任。如果國家給小偷發高工資。給小偷買養老保險。那麼小偷也就不用幹那麼危險的工作了。就算出了事也有保險公司理賠。另外如果法官判所有被偷盜的家庭都要負責小偷的人身安全責任。我可以肯定的說。小偷就不用爬牆爬樓了。反正我肯定會給小偷留好門,絕不會讓他們爬樓進我們家的。真要出了事比偷我十次還要花錢啊。


八戒的門徒


那必須滴,不但全樓的住戶,就是物業也跑不了,必須負責,因為這屬於“死亡公攤”嘛,具體標準參考物業收費。另外,我認為還應該同時追究建築設計商和承建商的責任,為什麼把樓蓋的這麼高,如果是三兩層,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啦。

一、住戶責任。你們應該反思,全國那麼多的小區樓房,小偷為什麼唯獨跑到你們樓上去偷?這說明你們的一些行為誘發了小偷行為,從而導致小偷摔下,如果你們都住到平房去,那麼就可避免發生。還有,你們為什麼不給小偷提供一個安全舒心的偷盜環境,如果小偷到家中你們識趣的離開,讓他們沒有約束的偷盜沒有緊張的心情,自然就不會意外摔死。

二、樓房的設計建築商。難道不知道7樓的高度掉下來可以摔死人嗎?為什麼要把設計層高超過2樓,為什麼不能設計成平房?建築商在建設時,為什麼不能及時的提出異議?

三、小區物業。為什麼不提前做好預案,如果你們在樓房周邊提前放置好沙發墊等物資,那麼小偷摔下來就不會死掉了。

四、地球吸引力。為什麼要有吸引力?同樣是星球,人家月球就沒吸引力,為什麼你地球要有呢?就你特殊嗎?


元芳有看法


當然有責任,我去偷東西 你沒能提供一個安全的場所和有保障的環境,硬逼著我上7樓,才能偷到東西,7樓下的住戶都是死的嗎?不知道賊會上你家嗎?不知道來的是客嗎?我上7樓上就上了,還要傷害我,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才會從事這麼危險的職業,不應該獲得尊重嗎?我因此喪命,這屬於工傷,屬於安全責任,整個樓的客戶要尊重我的職業,尊重一個24小時隨時上班的有為青年。

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偷東西,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會獲得自己應有的回報,你們沒有資格對我進行審判,不能代表法律和道德,

之所以很多人既想做婊子又立牌坊,就是因為我們的價值觀念混亂,只要你能掙錢不管你是做婊子是做貪官,是偷搶是詐騙,最後的結果最重要,

當出了事以後雙方都有責任,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會說,來你把臉伸過來,我一個巴掌上去,你看響不響?

響,肯定響,巴掌打臉上肯定響,別人要打你臉,你還讓他打,還讓他打到了,這就是你的責任。

請問你能不瘋嗎?


第二煜


大實話:賠錢是指定要賠的,全樓的住戶應該燒給小偷。

在合肥某小區,一個小偷入室盜竊,同夥兒在樓下放風,本來已經偷得一些財物,但是貪心不足,繼續在房間尋找時驚動了住戶,於是倉皇逃竄,本想沿著原路返回,不料失足墜落。

而小偷的家屬趕到後,卻以高空墜物規定中的一條: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則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說實話,看完小偷家屬的這個說法,真的是給人一種感覺:壞人不可怕,就怕壞人懂了法。不過,這次小偷家屬的訛錢計劃估計是要泡湯了。因為,這高空墜物在這件事中根本不適用。

首先來說,高空墜物傷人適用的情況是比如一個人在一棟大樓下走,然後被大樓上的一個磚塊砸死了。但是,最後沒有監控,而樓上的住戶也無法證明這塊磚頭不是自己扔的,那麼就要由整棟樓的居民進行賠償。當然,低層住戶不構成拋物傷人的也不會算在內。

而就這件事來說,小偷墜樓完全屬於自己心理素質不夠硬,然後再加上技術不精湛,所以才導致自己摔死。簡單來說,小偷這屬於自己高空墜物傷了自己,是可以找到“高空拋物”的人的,那就是他自己,因此,如果按照高空墜物的話,則是小偷自己為自己負責。

當然,也有一些律師會說,那小偷是因為受到了屋主人的驚嚇所以才不幸墜樓,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屋主人在看到小偷時這種條件反射,比如喊了一句抓小偷,這是很正常的,因為通常情況下小偷不可能因為一句抓小偷就死掉了,並且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自我保護的權利。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一、法律實踐必須注意把握分寸,否則,就是揚惡抑善。

1、請問當住戶發現小偷己到自己窗戶外時,一般人是什麼反應?

一是'很驚恐,大聲喊和嚇唬,同時,也可能打11o。直到將小偷趕離才會放心。這些都屬於天經地義的正當防衛,是任何正常社會都認可的正當防衛。那麼,小偷會是什麼反應呢?一是從容的原路返回。二是慌不擇路,可能出危險。三是嚇的掉下去。

這些後果與住戶有什麼關係呢?!任何正常社會都不會認為有關係。除非承認小偷是一個合法行業的社會。

二是隻有極少心理特別強大的住戶,大聲喝止。也可能產生幾種後果。小偷的任何損失與住戶毫無關係。

三是難道要求住戶平靜的象待自己孩子一樣,和顏悅色的告訴小偷,我發現你了,你安全的走吧,小心慢慢走嗎?!這有可能嗎?有可能。但是,不應成為對住戶的要求。誰這麼要求,就是小偷邏輯,甚或是強盜邏輯。

2、請問小偷剛破窗或破門,將進或剛剛進入住戶家時,或者是己進入並在偷竊中吵醒住戶時,住戶應怎麼辦?一是一般人都會巧妙或以聲勢逼其離開。二是武力強勢的人會將其抓獲,但當小偷抵抗時,會發生什麼就難說了。我認為這其間發生的事,應該全部由小偷承擔,因為你進了私宅,己觸怒了住戶。三是有的住戶會搜身,目的是挽回自己的財產。這都是再正常不過了,也應該受到法律支持。四是一些弱勢住戶裝睡。這也是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無乃之舉。但是,不應成為鼓勵行為。

3、小偷進入偷盜中被狗咬傷咬死,或者是追趕的慌不擇路,出現意外。與住戶有關嗎?我認為除非追趕之人用手將其推至危險,一切皆應由小偷自己承擔。

一些小偷有一些專業性自保措施,當遇不可逃跑追趕時,故意使自己流血,以嚇阻追逃者。這種手段可適用一些追逃者,騙不了大膽的,或者是有經驗的追逃者。

4、當商業場所遇小偷時,肯定是抓到,收沒所盜,就是罰款和寫保證也是正常的,甚至有所打罵也屬正常。難道讓商店安慰這些人嗎?!至於他走後發生什麼,與商店有何干?!他又不是做了什麼光彩的好事。

二、我認為我們一些法律人士校枉過正了。我們的傳統是群體而攻之,人見人打:

1、據瞭解,49年前,我們絕大多數人都住農村,就是城鎮也是鄰里聯盟。遇到小偷都是一大聲張羅,便一批人群體而動,圍追堵截,一旦抓住就是群歐,直打到小偷叫饒。

2、五六七八十年代,是群眾抓獲,群歐後交民兵,然後民兵押解其到縣公安局或者是鎮派出所。由於當時無交通工具,就是步行押解,每過一村就招來群罵,甚至群歐。我曾圍觀過一次,當時年小,當遇路過押小偷的時候,與村上一幫少年一直跟到縣公安局。一路2公里所見所聞如此。

我們的傳統是過了,但是,震攝效應不可小視。我們糾正的是在戶外的私刑,而不是在國人住宅中,住戶的抵抗和扼制。住戶在抵抗和扼制中,誰能保證分寸?!當住戶注意分寸了,小偷會不會注意分寸?!請問執法者和律師敢保證小偷嚴守分寸嗎?!

三、判決失誤的責任在誰?

我認為是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的責任,也許與律師有關,但是,不是律師的責任。因為決定權在法官。至於律師,他只有辯護權,他受誰委託,一般都是盡全力而為,不盡全力,就不稱職了,就倒牌子了。

與論應持續觀注,看一看還有什麼人沒皮沒臉賊膽大。

四、一些小偷家屬也是無恥無知到極點了

1、你的至親偷盜,你是什麼態度?是勸過罵過,還是制止過?大概大多是共享賊物吧?這是否為窩藏罪?

2、愛錢,只要取之有道是無錯的。可是,因偷盜失誤而去追賠,是什麼行為?還有無臉皮?知道羞恥嗎?不怕人罵先人,影響孩子嗎?!

3、也許你遇到昏法官能得逞,但是,賊家屬的名譽損失值多少錢?就此後生意或就業損失是多少價值?試想一下,一個賊家屬,知道的人,還會與你打交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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