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元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的通報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李元華在擔任昌寧縣柯街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昌寧縣公安局柯街派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期間,與當地黑惡勢力團伙交往密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李元華在接受請託和收受好處費後,多次向黑惡勢力團伙通風報信、徇私枉法,致使當地黑惡勢力長期未被查處;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黑惡勢力團伙查詢他人信息,用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同時,李元華還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生活紀律和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1日,李元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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