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環評審批提速 營商環境提升

審批材料從十多項精簡至2項,辦理時間大輻縮短,若干民生工程“打包”成一個項目進行審批……日前,《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優化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進一步優化了我市環評審批工作,力爭以“極致審批”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實現我市經濟“高質量”和環境“高顏值”的統一。

“以前報件需要十幾項材料,現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裡有的材料,都已經不用重複準備了,就連審批時間也縮短了很多!”昨日,從事有機化工材料製造業的陳斌告訴記者,這一兩年他來到生態環境局審批了不少項目,材料更加精簡、時間大大縮短是最明顯的感受。

根據《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優化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若干規定(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已由從去年的十多項精簡至2項。“只需企業提交申請審批的報告和環評文件,就可以受理。”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處科員鄭曉告訴記者。

市生態環境局還推行民生工程領域“打包”審批。“例如,在同一片行政區域的多條市政道路建設工程,可以整合成一個項目進行審批。”據介紹,統一可研核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將全部實行區域“打包”項目環評審批,進一步加快民生工程建設。

申報環節精簡的同時,審批流程也進一步優化。市生態環境局將環評文件受理公示環節與技術評估環節並聯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事項辦理的承諾時間分別壓縮至4個工作日和3個工作日,遠低於法定時限的60個工作日和30個工作日。

“我們已經在試行項目環評報告表告知承諾制,做到立等可取。”鄭曉表示,已開展綜合評估的區域,以及已通過規劃環評審查的規劃中包含的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及環境風險低、環境影響小的項目,只要企業作出書面承諾,提交承諾書和環評報告表,生態環境部門當場就可作出審批決定。

此外,市生態環境局調整排汙權管理方式,縮短項目開工建設時間。“由於排汙權交易是市場行為,不確定因素多,花費時間較長。若等企業取得排汙指標後再進行環評審批,可能影響開工時間。”鄭曉介紹,如今對實行排汙權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指標,以及需調劑取得的重金屬汙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指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僅需在投產前取得上述指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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