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的這些“手段”你領教過麼?

拆遷方的這些“手段”你領教過麼?

一、暴力強拆老百姓房子

暴力拆遷也就是說不管拆遷戶同意不同意,仗著自己人多勢眾,都會使用暴力手段,先將被拆戶從房中拉出並控制,隨後直接將房屋強制拆除。暴力強拆為了顧及影響,經常發生在被拆遷戶家中無人或深更半夜熟睡之際,動用大型機械設備在短短几分鐘內將被拆遷人的房屋夷為平地,很多時候被拆戶都是在房屋拆除結束後才接到消息,等回到家中房子已經夷為平地。

二、斷水斷電短路逼迫老百姓簽字。

逼遷手段花樣百出,一種看著溫和的“逼遷”方式就是斷了你的水,斷了你的電!讓你生活上不便利,沒辦法只好簽字。斷水斷電這些舉措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違法措施,但拆遷方卻喜歡玩這些小手段,用這些看似簡單的手段卻可以從生活上擊潰被拆遷戶,讓他們自行搬離。被拆遷戶面對這樣的情況,因為勢單力薄,也經常對此無可奈何。

三、高音喇叭響不停、燃放鞭炮

為了逼迫拆遷,徵收方整日用大喇叭宣傳拆遷政策以及通過向被拆戶家中丟放煙花爆竹,通過這種擾民得方式逼迫大家簽字,因為這種逼遷方式一般不會有人員的傷亡。但是在整個過程中,拆遷方經常是不分場合、不分時間、不管音量大小而嚴重擾亂人們日常生活,給被拆遷人制造精神上的痛苦,讓其崩潰,從而達到逼遷的目的。

四、拆遷方拿政策搪塞、哄騙式拆遷,不談法律,不談補償,談政策!

由於房屋徵收補償是在徵收方和被徵收方之間進行的,而作出徵收決定的是市、縣級政府,進行徵收補償的是房屋徵收部門,因此很自然的被徵收人就會對徵收方產生畏懼心理。從他們口中說出的各類文件告訴大家就是法律,權威性遠在國家法律、法規之上。被拆遷人稍有質疑:誰制定的?合法嗎?合理嗎?拆遷方馬上指責你不支持政府工作,跟政府對著幹!一頂頂高帽子壓得你無言以對,只能默默接受,至此你就鑽到拆遷人的圈套裡了!

同時,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徵收方往往會以“紅頭文件”為談判工具,在同被徵收人的協商中,使被徵收人將房屋徵收誤解為是政府根據黨中央政策要乾的拆遷事情,是必須進行的。從他們口中說出的各類文件就是金科玉律,權威性遠在國家法律、法規之上。被拆遷人稍有質疑:誰制定的?合法嗎?合理嗎?拆遷方馬上指責你不支持政府工作,跟政府對著幹!一頂頂高帽子壓得你無言以對,只能默默接受,至此你就鑽到拆遷人的圈套裡了!他們會用政策來威脅被徵收人,將他們口中的徵收政策凌駕於法律之上,一旦有最後,即使被徵收人發現了徵收補償協議中的不合理之處,也不敢提出質疑,而是任憑處置了。

五、以“違建不予補償”為由,嚇唬老百姓簽字

以“拆違代拆遷”是徵收方經常用的逼遷手段,為了加快徵收進程,去掉和被徵收人周旋的時間和精力,甚至由徵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將被徵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為“違法建築”,並以法律規定違法建築不予補償為由,逼迫被徵收人接收極低的補償的情況,而很多被徵收人並不瞭解房屋政策,也不瞭解違法建築的相關規定,一看到是政府文件就慌了神,糊里糊塗地就簽了字。

六、僱傭社會閒雜人等干擾生活、不間斷騷擾被拆戶

採取一些小動作,不斷騷擾被拆戶,僱傭社會閒雜人員對被拆遷人家裡砸玻璃、砸車;在被拆戶門前堆積建築垃圾;僱傭社會閒散人員以談判為名長時間待在被徵收拆遷人家裡;甚至拆遷人員將被拆遷戶“請到”賓館或招待所多人輪流與其協商拆遷協議等。

七、以你本人或者親戚體制工作來要挾

該種現象主要出現在有親屬是公職人員的被拆遷戶當中。被拆遷戶一旦自己或親戚在政府部門任職的,政府就會以該公職人員的“飯碗”相要挾,不僅要求他們簽訂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拆遷協議,而且要求他們動員自己的親屬簽訂拆遷協議,否則就會予以停薪、停職、調離等,此舉通常會引起親人背離、兄弟反目。

八、以誤拆的名義強拆

誤拆這種情況其實在徵地拆遷中也是非常常見的,有關部門為了能夠快完成拆遷進度,在還沒有與被拆遷人補償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故意導演的一場“誤拆”戲碼。同時,也是為了避免被認定為強制拆遷的“另闢蹊徑”,是拆遷方規避法律制裁的一種手段。

九、不談補償談獎勵

拆遷人為了讓被拆遷人儘快搬遷,大多會使用“搬遷獎勵”做誘餌。拆遷獎勵是指拆遷人確定一個期限,如果被拆遷人在期限內搬遷,會得到“不菲”的獎勵。

最初,搬遷獎勵並不多,只是提前簽約、儘早搬家的鼓勵,後來卻慢慢的變了味道,金額越來越高,期限越來越短。拆遷過程中,拆遷人不談補償是不是合理,張口閉口都是期限一過獎勵就沒。很多被拆遷人內心焦灼,擔心得不到獎勵,在不清楚補償是否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糊里糊塗的簽了協議。

其實,羊毛一定出在羊身上,高昂的獎勵都是從被拆遷人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壓榨”出來的,目的就是變相“脅迫”被拆遷人籤協議。

十、不談協議談鑰匙

在案件諮詢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被拆遷人拒絕出示正規的安置補償協議文本,只是由拆遷工作人員隨意的寫幾項如房屋面積、單價、裝修損失等內容,隨意性極大。如果被拆遷人同意補償價格,就先簽協議,日後可以拿到鑰匙;如果不同意就威脅別想拿到鑰匙。在一些偏遠地區,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大多老人都說不清楚補償的具體內容,被忽悠著就簽了協議。

十一、銀行要求解除貸款合同,你怕不怕?

大部分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都存在著用土地、廠房或者設備進行抵押貸款的行為。沒遇到拆遷,只需要慢慢還就好了。但是當你遇上拆遷,很有可能發生銀行受到拆遷方的某種暗示進行不正常的信貸流程的情況發生。

銀行會以企業面臨拆遷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沒有盈利能力,也不具備償還能力為由,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對於被拆遷人,當我們的企業面臨拆遷時,一定要進行風險排除,提前準備應對措施,以便在整個拆遷環節佔據有利地位。

十二、“不走就算,我們不拆你家了!”

這也是拆遷方慣用的一種手段。當拆遷工作接近尾聲,拆遷戶仍不向拆遷方妥協時,拆遷方有可能會突然轉變態度:“我們不拆遷你家了,到時候斷水斷電,是留是走自己看著辦!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不僅應當及時公告,而且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等具體事項。

因此,拆遷範圍在拆遷公告中是有明確規定的,不是任何一個拆遷工作人員就可隨意確定的,拆遷方突然轉變態度就是為了給不懂法律的拆遷戶施加壓力,其根本目的在於通過壓力來使拆遷戶屈服,從而主動妥協,簽訂不合理的補償協議

十三、“沒有帶公章,協議需要帶回去統一蓋章”

拆遷方經常以需要將拆遷戶簽好字的安置補償協議帶回蓋章為由,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後將完整的協議交還給拆遷戶。協議交回拆遷戶手上時,這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條款可能和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已經被拆遷方修改。

在司法實踐中,拆遷戶很難舉證這份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已經被拆遷方擅自改動,這也警示拆遷戶,當拆遷方提出此類要求時一定要謹慎對待,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後將補償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拆遷戶也可採取適當手段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很難找到拆遷工作中的違法點,從而失去了談判的籌碼。加之種種陷阱在拆遷談判中也是防不勝防,拆遷戶明顯處於弱勢。通過多方面的途徑瞭解相關維權信息,及時向律師諮詢,是扭轉不利局面的重要途徑。

十四、以莫須有的罪名扣留老百姓

一到拆遷有些老百姓就會被按上一些罪名,比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群體抵抗強拆,群體越級上訪),聚眾鬧事,非法集資等罪名。

但是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為什麼會出現被徵收人觸犯以上罪名呢?

一是因為徵收方的違法徵收行為,由於被徵收人和徵收人處於不平等地位,徵收方具有行政職權,掌握公權力,處處壓制被徵收人。

二是因為大多被徵收人法律意識淡薄,也可以說是不相信法律,我們長期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響比較嚴重,所以選擇忍氣吞聲而不是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

深思:這些套路你都領教過麼?選擇忍氣通聲真的是最好的解決方式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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