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辦結時限縮至30個工作日

16日,在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省生態環境廳有關人士介紹了環評“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情況。

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是很多建設項目上馬前必經的法定工作過程。2002年以來,省環境生態廳認真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始終把企業發展痛點、群眾辦事難點、社會關注熱點作為深度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靶標,用“減法”提高放的主動性、用“加法”增強管的針對性、用“乘法”提高服的有效性,營商環境發生了質的變化,應該說真正做到了環評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首先,持續推動簡政放權。省環境生態廳自2013年起先後5次下放、簡化審批事項,已將99%的環評審批量下放到市地。賦予哈爾濱新區、綏芬河-東寧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省級審批權限。

同時,全面實行網上審批。從2014年起省審項目全部實行網上審批,並全面公開審批信息。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審批決定後,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上公開審批決定和報告書(表)的全文。

堅決精減前置條件。環評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前置條件。為環評審批“瘦身”,取消所有“前置條件”和“兜底限制”。落實審一次要求,取消了地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初審。涉法定保護區域的,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法定保護區域的主管部門意見也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認真打造規範流程。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實行公開透明審批,統一省、市、縣(區)三級審批流程,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初步構建了規範行權、簡政放權、透明用權的管理格局。

另外,注重提供優質服務。全面推行“四零”承諾、“最多跑一次”,徹底改變“官本位”思想,為企業營造安心、舒適、滿意的服務環境。專家的技術評估費全部由財政預算支出,環評審批的全過程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我省的報告書、報告表的辦結時限大幅壓縮到30個工作日和15個工作日,比國家規定時間減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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