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交警開展禮讓斑馬線整治行動 3名司機沒有禮讓行人被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文明交通理念傳播,培養斑馬線前“車讓人”的良好習慣,肥東交警將適時整治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嚴管處罰力度。4月16日上午,肥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轄區青春街法治廣場,開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查處了3起未按規定禮讓行人的司機。

上午10時許,在青春街法治廣場。作為肥東縣城的商業中心,人員流動量大。此時正值群眾逛街購物高峰時段,在公園路與人民路交口蹲守時發現,絕大多數行經此處的駕駛員都能做到禮讓斑馬線,但也有個別車輛遇到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沒有做到停車避讓。

行動中,民警發現一輛車牌皖A01XXX的褐色越野車在經過斑馬線時,無視正在通過的行人,反而加快通過斑馬線,民警上前將其攔下,告知駕駛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和行人搶行,禮讓行人既是“禮”,也是“法”。

不久一輛車牌號皖A87***的出租車途經該路段時,未減速避讓過斑馬線的行人,並且鳴笛催促。“我覺得根本撞不到……”當交警告訴他不禮讓斑馬線是違法行為後,司機還理直氣壯地爭辯。

“這名司機朋友對禮讓斑馬線的理解,可以說簡單地停留在不撞到人的層面,自然會出現違法行為。另外,一些司機朋友雖然對如何禮讓斑馬線有一定的理解,但理解得不準確、不透徹、不全面。

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有司機被交警攔住了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兒。”肥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交警殷漢忠說”未造成後果與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遇到這種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機動車輛不減速、不停車,在行人中間穿插行駛的,很明顯屬於不禮讓行為,都要罰處警告或罰款100元並扣3分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按照上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途經斑馬線時應做到“三個必須”:一是必須提前減速,做好讓行準備;二是當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必須停車讓行;三是無行人通過斑馬線時,必須低速通過。另外,在斑馬線前鳴笛催促,也算是違法行為。只有做到“三個必須”,斑馬線才能真正成為安全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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