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二審變更孩子撫養權 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

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王來斌 姚永麗)

“為了不給女兒‘丟臉’,我已經辭去了在深圳酒吧陪酒的工作,現在在一家服務公司做保潔。雖然辛苦,但收入穩定,離家近,可以照顧好女兒。”近日,在二審庭審中,陳某說道。

為了爭奪女兒的撫養權,陳某不僅換了工作,還在家人的資助下在許昌市買了房,便於女兒上學。然而這一切,還要從幾年前說起。

2013年,陳某和男友王某辦理了結婚手續,婚後生育了兩個女兒。兩個“小棉襖”的出生,給一家人帶來了不少歡樂。但是,生活的重擔也隨之而來。陳某和老公王某不僅要照顧兩個年幼的女兒,還要贍養年邁的父母,巨大的經濟花銷,讓一家人犯了難。

2017年5月,王某坐上了通往南方的火車,去深圳打工。幾個月後,陳某也來到深圳,兩個女兒均留在許昌跟隨爺爺奶奶生活。由於迫切想要賺錢,陳某在酒吧從事陪酒工作。

2017年底,陳某以王某不支付女兒撫養費並家暴自己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後撤訴。但是,2018年8月,陳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雙方離婚,兩個女兒由自己撫養。

一審庭審中,陳某離婚態度堅決,王某也認為二人感情已經破裂,無和好可能。一審法院根據二人感情破裂事實、兩個女兒生活現狀為依據,做出准予雙方離婚,兩個女兒由王某撫養,撫養費自理的判決。一審後,陳某不服,愛女心切的她誓死要把女兒撫養權爭取到手,故向許昌中院提起上訴,懇請判決兩個女兒的撫養權歸自己。

大吵大鬧,互相指責、互揭傷疤……二審庭審中,陳某和王某爭鋒相對,現場一度陷入無序。陳某向法庭出示了醫院診斷自己懷孕率低的證明、勞動合同、購房合同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換了工作併購買房子,適合撫養女兒。王某向法庭出示了陳某與其他男子聊天的微信截圖等,用以證明陳某曾在酒吧工作,與他人非法同居,不適合撫養女兒。

二審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詢問後瞭解到:王某經濟條件尚可,工作在外地,其父母年老體衰;陳某曾因疾病導致再孕幾率低,但住所和收入穩定。合議庭綜合考慮後認為:一方撫養一個女兒既能減輕雙方的負擔,對雙方的精神略加安撫,又能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鑑於次女年紀較小,歸陳某直接撫養更為適宜,故維持了一審法院離婚的判項,對撫養權部分的判項做了變更,判決大女兒由王某撫養,二女兒由陳某撫養,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且均有正常探望子女的權利。

案件審結後,陳某多次打電話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王某也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法官提醒:

在處理未成年人撫養權案件時,法官會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生活習慣、居住環境、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和再育能力等因素,綜合權衡作出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判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無論撫養權判歸哪一方,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均有正常探望孩子的權利,均有義務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許昌新聞熱線:13703868400,傳稿郵箱[email protected]。映象網“大象幫辦”電話180 0371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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