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奔馳事件收取服務費調查出來不合法,那之前所有買車的人都可以退錢嗎?

超級瑪麗122


金融服務費是個灰色地帶,目前法律沒有確切規定,不能簡單說合法與不合法,但是,但是,就按目前法規來說,服務費應該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並且充分說明服務費是給車主提供什麼具體服務,不能等消費者已經交了部分車款,再事後告知還要收一筆服務費,此時你不交服務費就不給你提車,首付款也不退,這就涉嫌脅迫欺詐交易,服務費的價格應該與4S提供的金融服務內容值價相符,不能因為4S店工作人員幫顧客跑了一兩次銀行就可以收取高達一萬五的服務費,這就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平交易原則,是捆綁銷售,強買強賣,也是違法行為。另外4S也應該出具正式發票,出具收據就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要全額退還服務費,必須證明是沒有提前告知,想部分退款得證明4S提供的金融服務內容與所收就價格值價不符,(需要物價局介入做出界定)是強制搭售。建議消費者帶好錄音錄像設備才進4S店買車,否則發生糾紛無法舉證,啞巴吃黃連。


火星9964


不存在不合法這一說。其實就像在飯店吃飯給服務員小費一樣的,本來是自願的,但是4S店給你寫到裡面去了,我給你服務,你必須給我多少小費,你不給我小費我就不給你服務!這不本身並沒有毛病!有句老話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現在可能會出個管理辦法,就是制定你這個服務費是多少,多少才合理!或者直接取消掉。

給你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以前國家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生二孩是違法的要罰款,現在開放了二孩政策,但你不能把以前的罰的款要回去!

西安這個最大的問題在哪?在於4S店在買之前沒告訴說有這筆費用。造成了強制銷售,違規啦!

(舉了個最簡單的例子,總有人看不懂,評論裡瞎叫,那我就把金融服務費的本質寫出來)

我給你寫一下什麼是金融服務費吧!

我們都知道買了車就要上牌照,上牌照就需要一樣必須品,車輛合格證,車輛合格證分抵押和不抵押的,抵押的說起來比較費勁,有想知道的就到我主頁看,我就說說不抵押的吧!

首先有一條很重要,那就是必須是按揭車,只有按揭車才會有這個金融服務費!

按揭是什麼意思呢,付了一個首付接下來每個月還固定的錢數就好,銀行為什麼給你按揭那!因為要賺你利息,那條件呢?你要把車本壓在銀行,銀行才會給你做按揭,因為這樣你即使沒錢還貸款了,你沒有車本,你的車也賣不掉,銀行可以把你的車收回再賣掉抵賬。那麼關鍵詞就是銀行要見到你的車本才會給貸款做按揭!!

但是你的車沒上牌就沒有車本啊!怎麼樣才有車本呢!開著你新車,帶上合格證,去車管所檢驗合格啦,交了購置稅,就給你車本啦,拿著車本去銀行就有錢啦!

那麼問題就來啦,假設你買輛20萬的車,首付是2萬,你就付了兩萬4S店憑什麼把合格證就給你啦,你開著車去上牌,拿了車本萬一你不把車本給銀行貸款,這車就是你的啦。那4S店不虧死,有人說讓銷售跟著不就行了?那萬一銷售是你朋友呢!?這樣不行,於是就有了擔保公司,也叫墊資公司,現在叫金融服務公司,幹什麼的呢?你付2萬首付,他幫你付18萬,一共20萬,把合格證拿出來陪著你去上牌,拿了車本去銀行,貸款18萬,18萬這個墊資公司又拿回去啦!

一幕瞭然,銀行見本放貨,4S店見款放證!哪墊資公司呢?瞎忙活,又幫你墊資又帶你上牌的!不能幫你白乾吧!收你3%的服務費。

回到題目,犯法嗎?明顯不犯法,明碼標價,告知你啦,要收這個錢,你樂意按揭買車你就接受,不樂意就算!

那麼回到西安這個問題,他沒告知你有這個錢,後來又要收這個錢,違規啦,這叫強制消費啦!所以合同無效可以退款!

那麼說收3%合理不合理,有句話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國家沒有規定,鑽空子啦!

至於說這個金融公司需不需要上稅,有無偷稅漏稅,這個已經和你買車無關啦,他賺100萬,他不上稅,這個錢也不能退你,那是他犯法啦和你付他多少錢無關!


閒雜趣談


不一定,全款買車的估計並不能退款。

貸款買車的只要還保留著購車時的收據,退款應該是沒問題的;只是時間上的長短的問題,只要調查結果是不合法,那這個錢不光是要退款。

這涉及偷稅漏稅的問題了,錢要退,款要罰;而且還是重罰,反正就是一句話:這件事暴露出來的問題很大。

這家4S店,我看他可能要涼了。


無雙雜貨鋪


我認為應該退!


中銀文武


有記者去找了,這個元勝公司根本不存在!註冊公司地根本沒公司,也就是說很大程度上這是一個皮包公司,用來做賬用的。那麼很明顯了,這個墊資過程合理嗎?不合理,你明明可以直接等銀行放款,如果你覺得銀行放款慢,我們買車的也不急著提車,是吧,等銀行款放下了,我們再提車,也行啊!而你們4s店卻在中間硬加一個皮包公司,然後收取服務費!那你們怎麼不加他個十個八個墊資公司呢?這樣層層墊資,墊一次收一次服務費,那多爽啊!這樣10萬車都能賣到100w1000w,是吧?別把我們群眾當傻子,群眾中眼睛好使的多了去了!希望廣大網友轉發,明顯4s店再給自己收金融服務費找藉口!


推倒眯眼胖


為什麼不查查他們收貸款服務費不做收入不交稅的錢,這是偷稅漏稅,而且金額及大,一個用戶1.5萬,按照一個月銷售200臺就是300萬,一年12個月就是3600萬沒有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他們這樣的收入10幾年了,而且一百多家公司都是他們家的,這些外企掙我們國家老百姓的錢而且還偷稅漏稅


用戶9048310165054


鳳凰衛視在今晚的節目裡,報道西安奔馳女時,用了大量的數據力挺奔馳女,並給出的數據是,截止去年六月,奔馳金融共接五十一萬單,如果每單的金融服務費取箇中間值一萬元(好計算),也就是共收金融服務費五十一億!


境由心造


我認為是不合法的。不可能存在所謂金融服務費。因為,所謂車貸跟普通貸款沒有本質區別,銀行一旦同意貸出是不會收一分錢額外費用的,銀行的盈利是含在這筆貸款的利息之中,根本沒必要有這筆服務費。也就是說你完全可以用其他藉口向銀行一次貸出一筆錢,用這筆錢一次過全額付款給4S店,而你每月自己還給銀行。車貸其實就是用你這臺車本身作為了抵押,讓銀行放心借給你錢。來來去去都是你和銀行在搞,跟4S店沒啥關係,何來這筆費用呢?


詭稻


不用說了,女車主和稅務局、銀保監會都被公關了,貸款買車變墊款服務買車了。這社會沒救了。利之星老闆是個高手,不用詐騙罪坐牢了。


抗雷1978


像剷除長春長生生物那樣,剷除西安奔馳利之星4S店,西安奔馳利之星4S店的所作所為,如同當年日本鬼子侵犯中國時期的日偽軍,是日本鬼子的幫兇,殘害壓榨中國人民。

必須剷除,除惡務盡!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相互的,西安奔馳利之星4S店17起訴訟案件表明,其不應該繼續存在了,不能任其損害西安的形象。必須剷除西安奔馳利之星4S店,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還西安六朝(王朝十三)古都的胸懷,還西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風采,還西安一帶一路先鋒的氣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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