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位都在關注張扣扣的為母報仇被判處死刑,您是如何看待這個案件的?

🐷勇敢的佩奇🐷《互》💋


悲慘人生。 缺乏學習和教育。

13歲前的張扣扣應該與其他農村孩子一樣,無憂無慮,快樂無比,但13歲他自從親眼目睹母親的一切後,內心的打擊和衝撞可想而知。

隨著時間的推移,悲憤的一家也逐漸平和。一家人在各自的人生道路上,按照自己的意願和軌跡行走著。而作為活著就要替母報仇的張扣扣,在平時的言行舉止中復仇的種子在生根發芽中應該有所表現,作為家人,尤其是他父親和姐姐應該看在眼裡,明在心裡。

在此我想問,作為家長和家人,你們又做了什麼?你們有沒有開誠佈公正確引導?有沒有真誠溝通切實疏導?有沒有學習法律遵從照做,有沒有吸取血的教訓,有沒有反思自己的不是,對血腥事件是否達成最後共識?作為張扣扣的父親富有不可推卸的家庭教育責任。

人們所受教育分家庭和學校兩部分。而家庭教育在人的品德,道德及三觀教育上更先於穩固於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造成扣扣一直復仇心從未泯滅的原因之一。也許還助長了他這復仇之心。

重視家庭教育尤其是道德法制教育是我們每個家長必須提到日程上的教育問題。


蓉顏易流入言林


張扣扣一案最終判死刑無可非厚,任何人都要為自己所犯罪行承擔法律責任。

然而我們在討論和評價時能否理性客觀地對待張扣扣一案不能僅對他的犯罪行為和造成的後果及影響進行分析,同時也要對他的犯罪動機進行分析才能達到類似這樣的事事不再發生和少發生。

他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不言而喻那就是社會混亂主觀意識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他的動機是什麼呢?有說他對社會不滿、有的說他品德低下、有的說他沒有用法律武器來申訴喪母一案等等。

再我看來他就是為母報仇。那此說為母報仇是他想得到減輕刑罰,我不這樣認為。

一:當年他一個農村十三歲的孩子目睹母親的死亡,他無法、無助、無奈,他唯一能有的就是仇恨,這種仇恨是殖入骨髄的刻骨銘心的!不會隨環境和時間的變化而改變。請問誰的母親被人打死在眼前會無動於衷?

二:他母親在當地無論是潑、賴、惡、橫都不應該剝奪她的生命,這就是張扣扣判死刑的道理一樣。而當時的判決對張扣扣而言他能知道為什麼不判死刑而判有期卻能減刑的道理嗎?判決公證公平及合理誰給他解讀說明啦?他肯定不會明白也無人去幫助他明白,那麼他只能更加傷恨。

三:在中國“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從祖先們那裡傳承下來的,若無道理不會傳承之今,張扣扣在他成年後對這句話肯定很敏感,試問他當年的陰影難道不會由此而激發?成年後王家給予安慰和安扶了嗎?沒有那麼他會順氣無動思想嗎?

四:有人說他應該用法律武器來對母親死一案的疑問進行申訴,申訴需要證據、資金、時間,當年一個十三歲的農村孩子能有什麼證據提供?喪母的農村家庭有多少資金支撐他“打官司”,又有多少人能幫助他去申訴?

五:在他犯罪的過程中目的明確只殺王家人,對王家的婦女兒童沒有殺之,投案自首後對王家老三還說了一句:慶幸你還活著,在法庭上一直堅持自己的動機是為母報仇,並接受法庭的審判。

綜上所述張扣扣就是為母報仇而犯罪。這是一個悲劇無論是法律還是德都沒有贏家,對於該案若能把他母親喪命一案拿出來曬曬給合張扣扣案進行綜合分析以教育世人也是普法的好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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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張扣扣被判死刑雖然值得同情但是應該支持法律的公正判決,他殺了三個人,如果不要償命,那這個社會就亂透了。

我們不能被“為母報仇”這四個富有激情的字眼所迷惑,應該公正的看這個案件。據相關報道他的母親是個潑婦,經常跟鄰居撒賴,蠻不講理。她的死因,也是她先挑起與王家的爭鬥,口水吐到還是學生的王正軍臉上,用鋼筋打人家,才被王正軍用木棍打回去的,王正軍的打回去算不算正當防衛只能由法官認定。他的防衛過當被判了七年徒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如果大家覺得這個判決太輕,那麼大家討論的重點就不是張扣扣殺人案了,而是司法公正問題了)。至於他母親死後被割頭皮、鋸頭骨,那是法醫行為,賬不能算到王家頭上。


當時張扣扣才十三歲,看不清事情的真相,產生為母報仇的念頭無可厚非。此後,張扣扣參了軍,受到革命大熔爐的教育,本該放下仇恨,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可是,他在二十二年後,在人生不得志的情況下,走上向王家報仇,把王家滅門的極端道路,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王家的悲劇。

張扣扣還有個父親,這個父親是一家之主,在他妻子鬧事和他兒子要去殺人兩個關鍵時候沒有把好關,掌好舵,使他失去了妻子和兒子,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

每個人都應該正確分析,理智對待鄰里糾紛,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無原則的鼓動“為母報仇”。


名廬書社許高鑑


近日,張扣扣一案陝西省高院已作結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眾說紛雲,各舒已見這說明中國法制進程已上一個臺階,很生動的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課,歸起來有以下幾點:

l:一個案件的出現首先以實事證據為基礎,是否違法,是否犯罪,是否應受到法律懲罰,本案不用說都符合犯罪本質和應受到懲罰,其行為社會危害性特別極大,產生後果及其嚴重,不嚴懲,對今後社會發展帶來影響。

2:二十多年前一場鄰里糾紛產下惡果,是本案起因,當時對兇手已受到法律的懲罰,至於是否懲罰合理合法,理應被害人家屬即張扣扣父親可以維權,得到相應的合法權益,時年張扣扣是未成年人,即產生心裡惡果,其深度相當嚴重,這就給社會提出了一個問題,關心,關注未成年的成長是家庭,社會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本案的起因更說明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的重要性。

3軍人是新時代最崇高,最偉大的職業,本案被告曾當兵入伍,在部隊的大熔爐裡煅練成長,退伍後積極為社會服務值得讚譽,一個人的不斷成長,是自身以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為導向是不可分的,軍隊的教育和優良傳統是每一位退役軍人更加繼承和發揚,積極地參與國家建設,然而張扣扣沒有如此去做,沒有以退伍軍人的形象成為遵紀守法的帶頭人,而是成了一個罪人。

4: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不斷推進中國法制社會的進層,每個公民都要遵紀守法,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搞特權,那是絕不允許,公平公正是新時代法律體系鮮明體現。

5道德與法制,社會矛盾與內部矛盾要區分開,二者即兼容又互相制約,做什麼事有底線,要理性去處理,在法律的軌道上行事是本案起因解決方向。

6建立建全社會主義法制,不斷推進法制進程是今後乃至於長遠的責任,只有這樣中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更加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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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判決結果如何,兩個家庭的悲劇是註定了。大家輿論的焦點不應該僅僅侷限於對張扣扣的量刑上,而應該更多地關注原始事件的起源上,和對生活態度的思考上。張王倆家,因鄰里街坊的一些小矛盾,小問題,互不相讓,尤其是王家,恃強凌弱,三個大男人群毆一個女人,其父作為一個老年人,不是極力勸阻,平息事態,甚至還火上燒油:“打她,打死她我抵償!"(即使張母真的如某些人所說的是一個潑婦,王家也無權取人家性命。農村有句老話: 好鞋不踩臭屎。意思是真正的君子是不會跟不講理的人計較的,免得惹來一身躁。我想,這既是修養,更是一種人生智慧)……由此可見王家決非善良寬厚之輩,只不過是惡霸之流。再來說說張母,俗話說:好漢不吃眼前虧,妻賢夫禍少。明知道王家霸道蠻橫,就應該敬而遠之,惹不起躲得起。和一家恃強鬥狠的惡霸較量,不僅搭上了自己的性命,還連累心愛的兒子幾十年後身陷囹圄,性命不保。我想這也不會是張母所願意看到的結局……衝動是魔鬼,人和人互諒互讓,不逞強鬥狠,這個世界才會少些爭執和悲劇,才會多一份太平。


英素蘇


張扣扣案看案情是個特案,具體真實細節本人不祥。但一人殺三命的最終結果成事實,殺人償命自古就是天理,不論出於什麼動機目的,如果說以前是受害者的話,那麼從開始非法實施報復殺人行動起,就己完全改變性質變成了故意殺人罪犯。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依法治國是保證國家與人民安全的根本保證。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有尊紀守法起碼常識和法律意識。張扣扣為母進行極端報復行為的想法本身就存在極其嚴重的錯誤意識。對方傷害了你母親,本身受害者家屬完全可以憑事實結果,得到公安執法機關正當的合法處理,反之這也是執法機關應盡的職責義務。

私自採取極端措施實施報復於情過激,於理不通,於法不容,喪失理智產生惡果必然會自食其果。任何人絕不可拿法律當兒戲,法外開恩指的只是在有可能減輕的範圍內容情而已,絕不是無原則的放縱亂綱。(僅本人觀點,如有不同看法請另自論)


凌風123678


權勢在別人手,上訴不必了。能夠站在被告席上向全世界人說出埋藏在心底幾十年的殺母之恨已不錯了,兄弟,有種,自己動手。讓我們體會到法律在勢力的壓迫下的不平等!


用戶96060805002


你說的錘子話,王正軍把你母親打死你是啥心情,人家不論怎麼樣就侅打死嗎,他母親是啥樣的人你知道嗎,一看你就不是個好東西,滾


揚龍剛


我認為張扣扣殺人跟其它殺人犯有本質不同,應考慮這方面因素,留他一條命。


老康52927


作為一個退伍老兵,我完全支持法院的最終判決。張扣扣雖為退伍軍人,但其心胸狹窄,行事乖戾,目無法紀,手段兇殘。為洩殺母之仇,公然持刀致三人喪命,並燃爆他人汽車一輛。這也不得不讓人懷疑其當初入伍動機就是為了練就一身本領,一報母仇。要不怎麼解釋二十多年後的這場血腥的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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