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教師,有些教師不管學生犯啥錯都讓學生從改正錯誤和放棄上學中選一,這種教學態度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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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教學態度絕對有問題<strong>的。但是我理解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

老師包括任何都沒有權利阻止公民受教育的權利,特別是中小學生。這是法律條文作出規定,任何人包括任何機構,部門都沒有這個權利,何況老師。

對於學生在學習生活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一般老師先進行教育,有些孩子能夠見到效果,有些比較熊的孩子可能根本一點用都沒用,不管老師使得什麼招,甚至家長都感覺無藥可救的孩子,就是油鹽不進,你講你的道理,我依然該幹嘛還幹嘛。目前老師的懲戒權也好體罰手段也好,基本上不敢用或者不能用。面對這種屢教不改的孩子咋辦呢?有時候老師可能就會用這樣的語言來逼孩子作出自己的選擇,既然你毫無屬性悔改的可能,我就讓讀不了書,可能老師覺得這是學生最不能接受的,才會從語言上來刺激孩子,讓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否則將面臨被攆出校門的可能。應該說,這樣可能有些孩子因為怕不能上學了而向老師認錯,也有可能還有一部分孩子本來就不喜歡學習,厭學也就無所謂了,這個時候你老師還真沒有辦法,也不能說真的把孩子攆回家,否則老師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其實老師的出發點可以理解的,偶爾用用這些語言也沒多大關係,或者能起到其它手段所不能起到的效果。但是一定要根據孩子的不同來使用,不要每個孩子都用這一招,遇到不吃你這一套的孩子,到時候尷尬的是你了!

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要我們老師不斷學習,不斷深思,在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積極思考,探索更有效的手段來解決孩子們所出現的各種問題。這才是最重要的。


楊鍋來了


題主說“作為教師,有些教師不管學生犯啥錯誤都讓學生從改正錯誤和放棄上學中選一,這種教學態度有問題嗎?”。

首先,從教二十三年,自己從沒有,身邊的同事也從沒有“不管學生犯啥錯誤都讓學生從改正錯誤和放棄上學中選一”的現象,說的老師像極不負責任一樣。問題中還特別用了“都”,我更不能接受。

第二,對於學生中犯錯的,屢教不改的,性質特別惡劣的,如經常打架的,對於這樣的學生,有老師說過“再不改正讓你回家去”這樣的話。但那是老師在氣頭上說的,老師絕不會不分啥錯就這樣說。

三,對於老師說這樣的話,老師也是無耐之舉。社會上有殺人的、放火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該拘留的拘留,該審判的審判,社會上不照樣有殺人的、放火的嗎。老師讓孩子回家去,這是最後一招,也是絕招了。老師說這話,主要是為了嚇唬孩子讓其改正。老師沒有那個權力,更沒那個能為讓學生放棄學業。你認為《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學生受教育權方面是擺設嗎?
《義務教育法》條文

據我瞭解,初中也沒有發生老師讓學生放棄學業的事。

《未成年人保護法》


條文

以上是我瞭解到的身邊的事。如果真有老師不分青紅皂白,無論錯誤大小就讓學生在改錯和放棄學業中選一,那絕對是不負責任的,這不僅是教學態度問題,而且還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小學班主任張老師


讓我回答這個問題的話,先不論教師這種教學態度有沒有問題,從教育孩子的角度上,我們應先思考老師為什麼採取這種處理方式,只有想清楚了,才能配合老師把孩子教育好。


作為老師,對學生的教育都是盡心盡力的,沒有哪個老師想跟學生過不去,處於職業道德和老師的良心,無論在校園還是在課堂上發現學生有悖紀律的行為,都會主動去管理的。學生正處於學做人的階段,他們的行為難免有出格現象。犯了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樣的錯誤。

犯錯後,有的孩子對老師的批評教育能自覺接受,也能及時改過,對這樣的孩子,老師根本不會小題大做,揪著不放,因為孩子犯錯太正常不過了。而有的孩子把無視學校紀律當成了家常便飯,對老師的批評教育不能正確對待,跟老師頂嘴,甚至擾亂得課都沒法上。對這樣的孩子,老師只有叫家長協同教育了。一般來說,老師只是希望家長把孩子帶回家反省一下,反省好了,照常回校上課。這種處理方式,凡是家長配合好的話,反省一次就會有效果。有這樣一個家長,聽從老師的話把在上初中違紀的孩子帶回反省。為了達到教育的目的,家長無論做什麼活都堅決讓孩子跟著一塊做,從早到晚再苦再累都不得懈怠。經過兩三天的體力勞動,畢竟還小的孩子就有些受不了了,感覺還是上學好啊。孩子重回校後,學習自然用功起來,不再有違紀行為的發生。



如果家長不能理解老師的做法,也不配合教育,而是一味找老師的不是,那麼他的孩子就無法教育了,孩子看到有家長撐腰,只會形成肆無豈憚的個性,以後更加難以教育。孩子跟老師相處最多不過兩三年,而伴隨家長卻是一輩子的,因而教育好孩子是一輩子的大事。

所以,當老師叫家長配合教育孩子的時候,家長要理解老師的做法,要了解老師為什麼採取這種處理方式,只有做到了相互配合,就沒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當代教育漫談


其實這樣的一個稀奇古怪的答案就是逼迫學生沒得選,只能選改革錯誤,但其實我們又認為改正錯誤其實就是唯一的答案也必須這樣做。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很多時候我們從自私自利的出發點來判斷自己的行為,覺得自己是正確的,每個人生活在這個宇宙中都是以自我為中心,我們看待宇宙萬物,看待地球萬物的眼光其實就是以自我的眼光進行的,別人的世界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自己的世界,即使是一個家庭中的兩個人,他們也會從自己的視角來判斷家庭對於他的重要性。

之所以說上面這句話,是為了表明學生在判斷自己行為的時候,總是有各種理由替自己來表白,讓自己一直是正確的,但其實對於公共環境對於整個學校來講,老師一目瞭然,知道誰對誰錯,所以說,老師有權利幫助孩子,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借用寶馬車漏油事件,女主人公的聽過一個詞一維。在這裡面我要描述一下,時間是一維的,學生在上學的過程中,它的過程如果犯了錯誤,我們是沒有辦法退回去的,所以說作為老師作為班主任,應當儘可能的幫助孩子們完善自己的學習行為,避免出現錯誤。

所以說對於題目中所描述的這樣的2選1的答案,其實我覺得還是多此一舉,正確的選項應當是,你是選擇改正錯誤呢?還是改正錯誤呢?

所以說。選擇越少的時候,我們的答案越準確。各位老師我支持。在老師的視角下,讓學生改變自己的行為。


宜城老師


學生犯錯老師不管教是不行的,老師的本職和本性是教書育人的。近些年來出現了一些不同尋常的社會現象才使得老師想管而又不敢管的現象。大家都清楚報道的有關教師管學生造成開除教籍丟掉飯碗,甚至因處理教師過嚴而造成教師自殺現象。

教育行政部門也三申五令地告誡老師,不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果家長有反映社會有與論,外理老師是很嚴的,誰還願意為管學生而丟拐飯碗呢?因而對那些調皮的學生只有睜隻眼閉隻眼了事。

也有些難管的學生。有的學生在家庭教育方面很少受到規範的禮儀行為教育。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父母要打工養家餬口,把小孩交紿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管理。這些老人疼愛他們,也不懂得管教方法,自然而然地養成了懶惰散漫的生活習氣,到學校來一時難改。比一般的孩子難管。還有的家長聽一面之辭,如果聽到孩子無足重輕地說:“老師今天打我罵我"時,不問青紅皂皂白地趕到學校大吵大鬧找老師的麻煩,這個老師又要受罵還要挨批評。你說,劃不划得來?

總之,老師放任不管學生是不對的,究其根源,不是不管,而是管不住,不好管!

解決這個問題是多方面的事。而不是一個方面的事。

首先,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制訂切實可行的《學生管理法》,明確劃分老師丶學校、學生、家長的管理職責。

其次,家長們要充分相信老師,作為老師百分之九十九的老師是從關心愛護陪養學生成長的目標出發來教育學生的,如果有問題要弄清事實真相,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切莫過激外理。

再次,教育行政,學校校長要維護老師的正當權利和穩定的教學秩序,對個別實在難以管理的學生,通過警告,通報,檢討,勸退改變環境,決不容許在班上影響他人學習,影響老師的教學情緒。說句實在話,學生的學校表現好的也就表明家庭教育好!家是孩子的根,這說明一顆小苗首先要根好,其次是學生在學校靠老師教育好,這也是很重要的。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千分之一的家長不懂得教育孩子,只知道給錢給孩子讀書送到學校就是老師的事了,這是很欠缺的。特別要譴責的是極個別家長,一出口就傷人,毫無教養,給孩子平時的影響極壞!你看,不善於說理的人就是缺理性,滿口髒話野話對人的就是狂徒。當然,這僅僅是極個別的人,是另類人吧。


高山流水202428308


這個問題要分層次來看。小學、初中屬於義務教育,所以不能勸退,更不能開除的,學校只能耐心教育。但是到了高中、大學階段,是可以勸退或者開除的。

當然沒有哪個學校會輕易開除學生的。因為勸退或者開除學生,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即影響了學生的前途,也影響到學校的聲譽,還會造成很多麻煩。所以學校絕不會輕易這麼去做的。也就是說,一旦學校決定要勸退或者開除某個學生,一定是學校沒有辦法了,黔驢技窮了,不這樣就會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了。

當然即便如此,家長也要認真瞭解情況,特別是要與學校溝通商議,看看還能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幫助自家小孩改掉不良習氣。如果真能找到辦法,也許情況還是會有轉機的。


雲山林風


這種教學態度問題大了。不分青紅皂白。學生犯了錯誤一五一十,一刀切。不去深入的調查問題,輕易的勸退學生。這種現象。

1.從輕的方面說,就是教學態度問題。不去調查研究,敷衍塞責。

2.從這方面說。就是不作為。對工作,對學生,對家長,對黨的事業極不負責任。

3.作為教師,學高為師,身正為範。當學生犯了錯誤。要深入的調查研究。問清楚來龍去脈。因果關係。孰錯孰對,孰輕孰重。和學生推心置腹的去談。循循善誘的去教導。引導學生改正錯誤,樹立正確的積極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這才是一個好教師真正要做到的。



經緯學習俱樂部


我是一名從教有5年的小學數學教師,也一直當班主任。雖然不及前輩的教學經驗和班主任經驗,但我還是盡我所能做好我的工作,努力做到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本著對題主負責的態度,我認為該教師做法欠妥,而且有違教師職業道德。

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是沒任何理由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教師應當對學生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待犯錯誤的學生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第一,尊重學生與嚴格要求學生相結合。我們教師首先要同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要讓學生知道我們教師是尊重他們,願意和學生做朋友,瞭解學生心中的想法,心裡的矛盾,認知的不足,導致行為的偏差。同時,要讓學生知道這些問題會影響個人未來的前途,我們要嚴格要求學生慢慢的改正。要循序漸進的來,不能一蹴而就。

第二,堅持導向性原則。我們通過正面教育,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作為重要指導思想。從正面塑造學生的思想意識。

第三,要知行統一。我們在提高學生思想認識的同時要與實踐相結合。理論聯繫實際,引導學生自己去分析、評價、解決問題。

第四,做到因材施教。我們教育學生要根據其年齡特徵和個性特點進行有的放矢,教育學生不能以偏概全,認為每一位學生犯錯都是一樣,用同樣的方法去教育學生。

最後,老師用這樣的方式可能也只是想嚇嚇學生,也許是無奈之舉。如果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是受《義務教育法》保護的。但是經常犯錯誤的學生真的會讓班主任及科任老師頭疼,因為老師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看待,所以都希望學生在學習、行為習慣上有很好的發展,生氣是因為恨鐵不成鋼吧。


李白乃詩仙


既然說學生犯了錯,老師發現,就有教育的權利!這才是負責任的教師,教不嚴,師之惰。老祖宗早有定論。

那麼,學生有錯要不要改?凡是都有個原則,有個度,錯有大小。

有的錯是無意的,造成不大的影響,給學生提醒,雲淡風輕。

而無意的錯造成危害的,也要批評,令其改正,消除影響。

有的錯是故意的,只對他自己有影響,比如作業不寫,你老師管不管?除了補,還須處罰,否則,他學業就荒廢了。望家長不要護犢。

若涉及到品質問題,有惡劣影響的,更要責令其改正,否則再發展危及社會,來管他的就不是教師,而是派出所,公安局了。千里之堤毀於一蟻穴不是聳人聽聞。

教師教育學生是從多方面入手的,有人總想黑老師,溺愛孩子的家長還成天找茬,老師頭上懸著一把劍,腳下踩著刀刃,面對著幾十號形形色色的學生要鬥智鬥勇,你動之以情,他刀槍不入,你曉之以理,他就在不講理的爸媽調教下長大的,他與公序良俗絕緣,這就別再去苛責老師了。

至於勸退,一般老師哪有這樣的權利?你多想了。現在公辦學校,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利,再臭的狗屎也要等他畢業了再倒出去。除非是違犯了憲法,再大錯誤要沒犯法,老師只有教育的權利,忍氣吞生你也要吞下去。

而民辦學校則不同,你若挑戰了學校的規矩,人家會不客氣地下逐客令,姓私的校長不會貫你的毛病。


夢裡飛度


如果如題主所說,那麼這個老師其實只給了一個選擇:改正錯誤。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我們都知道開除一個學生不是老師一個人說了算。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開除由嚴格的程序,需要學校研究,然後報教育局批准。既然這麼複雜,老師給的放棄上學其實只是說說,威脅而已,根本目的是要學生選擇改錯。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這個老師真心為學生好,給學生改過機會,而不是大量的體罰和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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