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被判處刑罰!吳興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4月16日,吳興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件,共18名被告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刑罰。

18人被判處刑罰!吳興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案件一:攔路設卡,採用威脅恐嚇手段索取“過路費”,惡勢力犯罪集團頻頻作案

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徐某、郭某、張某、趙某、侯某、陳某6人在湖州市織裡鎮莘七線與江蘇七都交界某處攔路設卡,採用威脅舉報、辱罵、攔車等手段,向途經此處的大貨車司機索取“過路費”,逐漸形成了以徐某、郭某、張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其中,徐某、郭某、張某負責選取收費地點、在設卡收費處威脅、恐嚇駕駛員並攔路收費,趙某、侯某、陳某負責對徐某等人提供保護、解決收費時的衝突,所得錢財按商定方案由6人瓜分。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為非作惡,向大貨車運輸公司老闆索取“過路費”共計50餘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惡吃惡”, 惡勢力犯罪集團也遭勒索!2016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管某、孟某得知徐某等6人在上述地點設卡收費,採用舉報、駕車堵卡、鬧事等手段,向徐某等人強行索要錢財,後徐某等人被迫向管某、孟某每日支付300元現金,共計支付現金人民幣7萬餘元。

18人被判處刑罰!吳興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掃黑除惡,徐某等人以敲詐勒索罪獲刑

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等8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恐嚇的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徐某等6人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管某、孟某數額較大。被告人徐某等6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恐嚇的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且犯罪集團特徵明顯,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4月16日下午,區法院對該起涉惡勢力犯罪的8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徐某等8人十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三十萬至五萬不等的罰金。

據悉,該案中的兩名“保護傘”均已得到處理。

案件二:結夥採用脅迫等手段,強行向工地用工方索取財物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湯某糾集被告人劉某等8人員形成惡勢力團伙,以向工地敲詐錢財為目的,通過事先安排工人前往工地工作,再以討要工人工資名義,以吵鬧、攔車、言語威脅等手段,向工地用工方敲詐遠高於工人工資的錢財。

18人被判處刑罰!吳興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掃黑除惡,張某等人以敲詐勒索罪獲刑

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1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脅迫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張某數額巨大,其餘9名被告人數額較大。

4月16日上午,區法院對該起涉惡勢力犯罪的10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等10人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至三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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